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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9年下半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9日 

关于做好我院2019年下半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各位同学: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高校学生资助中央资金(省属高校)的通知》(湘财教指〔201926号)及《湖南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湖工学字[2011]29)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推荐评选工作小组

组长:曹毅 张敏

副组长:唐晓雪 甘英明 游春华

成员:黄馨仪、陈晔婷、廖昭文、王倩雯、彭里格、买明·吐尔逊、刘盈之、刘佳林

二、奖励金额:

奖励金额5000

三、评定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评定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生活俭朴;

5、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经济困难或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标准(即入库);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前15%,且无挂科现象;

7、必须为本校本科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17级专升本除外);

8、获得过学校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9、为学校做出过重大贡献的学生。

(二)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况

1、受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2、宿舍使用违规电器,受学校通报批评的宿舍全体成员(仅作为参考标准);

3、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政治、公益活动累计3次以上者;

4、无故缺席早晚自习达20次以上者。

四、各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一)根据班级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

(二)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

五、时间安排与材料报送

(一)时间安排

11028日,学院制订评定推荐评选方案

21028日—1029日,各班以班为单位学习相关文件,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民主评议;

31029日晚22:00前务必将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需要汇总班级最终评选出的人员名单)专业班级命名发至我部门相应负责人邮箱

 

31030日,各班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纸质档材料至勤工部,其中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需要汇总班级最终评选出的人员名单)纸质档务必于930日上午上交,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4111日前,学院完成所有评定工作。在学院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报送材料电子文档发送到校资助中心,纸质材料送到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教学大楼901室)。

(二)材料报送安排

1、所有纸质稿一式两份。具体报送材料: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附件3:《湖南工学院获奖学生优秀事迹简介表

附件4:《湖南工学院获奖受助学生志愿服务暨公开承诺表

(以上为所有的文件材料,所需要上交的材料详见压缩包)。

  1. 所有材料的电子稿(之前上交过的电子档附件二需要再次打包)压缩后以自己的专业班级姓名命名(将班上同学电子档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放在一个文件夹)于103022:00之前发给我部门负责人邮箱:

    18 梁杏:  邮箱:2790268952@qq.com TEL13347262249

    17 赵婷: 邮箱:2391562834@qq.com TEL17872123879

    16 唐邦铭:邮箱:2324165709@qq.com TEL: 18153371519

    3、国家励志奖学金纸质档材料以班级为单位请于103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交至建工楼团学办公室6112两份材料分别用两个档案袋装订,所用档案袋请用铅笔写上个人信息,所有表格的时间都先不填写,仅签名就好。除签名、日期手写外,表格其他需要填写的信息都打印出来

    注意:所有纸质稿一式两份。同时所有材料统一使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表格,不得更改表格里其它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申请表格用A4的纸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六、评定要求

    (一)各班要成立专门的评定小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要求,严把标准,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杜绝平均分配的现象,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二)各班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必须以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数为基础,严格按照条件评选;各班均应成立以班主任和辅导员为核心的班级评定小组,以班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评定过程须邀请班主任参加,上交的申请审批表及建议名单表的纸质稿须要有班主任老师的亲笔签字;同时各班要严格按分配指标评选,不能突破和拆分指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每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方可进行申请。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须进行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没有认定,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者,须同时填写“湖南工学院获奖学生优秀事迹简介表”并附个人事迹材料,由带班辅导员审核后交各学院和学生工作处各一份存档备查。国家励志奖学金按获奖人数20%择优选录,填写“湖南工学院获奖学生优秀事迹简介表”并附个人事迹材料,由带班辅导员审核后交本学院和学生工作处各一份存档备查;

    (六)希望受奖励和资助学生懂得感恩,懂得回报国家和社会;所有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填写“湖南工学院获奖受助学生志愿服务暨公开承诺表”,交辅导员和学院各一份存档备查;于每学期末提交“湖南工学院获奖受助学生志愿服务主题活动统计表”;

    (七)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奖学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要加强对奖助学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严禁班级从获奖助学生中收取经费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获奖助学生使用奖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以各种名义要求获奖助学生捐赠捐助奖助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

    20191028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附件3:《湖南工学院获奖学生优秀事迹简介表

    附件4:《湖南工学院获奖受助学生志愿服务暨公开承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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