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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举办“一元捐”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年04月15日 

关于在全市广大共青团员、少先队员中组织

开展希望工程“一元捐”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少工委:

为广泛汇聚公益力量,在全市广大青少年中倡导“微捐赠?微公益”理念,筹集整合更多社会资源帮助和改善家庭经济困难青少年就学,进一步提升我市希望工程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团市委联合市教育局、市少工委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希望工程“一元捐”活动。现将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2014年希望工程“一元捐”活动重点关注对象为农村留守儿童及城区家庭经济困难青少年学生等群体。全年力争完成资助学生不少于300人次。

二、劝募对象及标准

以县市区团委和少工委为主体,广泛动员区域内的城市共青团员和少先队员参与“一元捐”活动(困难团员、少先队员除外)。捐赠标准为每人一元,多捐不限。

三、资助原则

遵循自愿、积极参与的原则,广泛发动全市团员青年踊跃参与“一元捐”活动。筹集总额70%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资助计划用于实施希望工程学生资助项目,总额的30%留存于湖南青基会用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开展救灾助学活动。

四、活动步骤

1.宣传动员:3月,团市委联合有关部门下发衡阳市希望工程“一元捐”活动通知至各相关单位对活动进行统一部署。

2.集中劝募:3-4月份为“一元捐”活动的集中劝募期。在此期间,各大中专院校团委,各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团委、少工委,市直各单位、各大中型企业、市个私协会团工委要依照本单位、部门的实际情况,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一元捐”主题劝募活动。

3.资金汇缴:集中劝募结束后,各单位、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区域内募集的捐款进行汇集,及时、足额上缴至团市委希望工程办公室,2014年资金汇缴的截止时间为55

4.资助安排:9月,团市委联合相关部门将集中审核各地上报的资助计划,资助计划经核准后,在衡阳市共青团网站等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市希望工程办将于11月前后集中拨付助学资金。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一元捐”活动的组织,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方案,尽一切力量广泛发动团员青年参与。

2.严格要求,认真落实。“一元捐”活动的开展情况,将纳入全市各级共青团组织的重点工作进行考核,同时与市希望工程办年度资助项目安排挂钩。鼓励各单位采取设立“希望工程募捐箱”、“爱心一元捐工作站”、“微公益项目”等多种形式开展活动。

3.阳光透明,规范管理。募捐过程中要确保资金阳光运行。募捐结束后,认真做好资金管理工作,及时上缴团市委希望工程办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截存、挪用和滞缴资金。

联系人:唐修波、张  ;

联系电话:0734-8222247,邮箱:hytswqnb@163.com;

希望工程账户:衡阳市农行雁北支行,帐号:18-241901040003822;

地址:衡阳市常胜中路20号,团市委希望工程办公室,邮编4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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