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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年10月20日 

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和国家助学金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学期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湖南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湖工学字【2011】29号)、《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及《湖南工学院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等文件要求,根据学校学生工作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院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工作小组

组  长:彭志忠 张  敏

副组长:唐晓雪 甘英明

成  员:王云峰 代俭英 徐艳红  樊子元  黄馨仪 谢  娟 李 跃 闫英才 谭进 冯  将

二、奖助项设置及奖励金额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三、评定基本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根据学院实际,在校学生中二年级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生活俭朴,身心健康;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度学业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5%、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前5%且无挂科现象;

7、获得过学校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前15%且原则上无挂科现象;

6、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经济困难或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标准;

7、生活俭朴,身心健康;

8、获得过学校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 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前50%;

5、符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经济困难或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标准;

6、生活俭朴,在校外租房者、日常生活中有高端消费行为者,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

四、各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对毕业班和获得校级荣誉班级分别给予1个指标名额奖励,国家助学金在金额大致相等的原则下根据各班人数进行分配。

五、评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评定程序

制定推荐评选方案——学生书面申请---带班辅导员协调班主任开展班级评议、推荐---带班辅导员初审---学院党总支审核、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材料交学生工作处;

(二)时间安排

1、10月17日学院制订评定推荐评选方案;

2、10月18日-23日,各班以班为单位学习有关文件,进行民主评议;

3、10月24日前,各班报送如下材料至3308,过期将视为班级自动放弃。

(三)材料报送安排

1、所有纸质稿除国家奖学金一式三份外,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均一式两份。

2、审批表的电子稿于10月23日晚10:00之前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打包并在压缩包上注明姓名、专业、班级发送至学生会社会实践部干部QQ邮箱:

国家奖学金发至760586075@qq.com(牟小强18473457648);国家励志奖学金发至695042378@qq.com(陈霞15675421074);11级国家助学金发至1137505914@qq.com(陈丽暇13272212241);12级国家助学金发至974173265@qq.com(陈玲15676723546);13级国家助学金发至1006819173@qq.com(刘旭哲15570974941);14级国家助学金发至408035270@qq.com(李莎15675422348)。

注意:统一使用2014版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的理由栏目,规定字数要在100字左右,国家助学金申请理由栏目不少于60个字,如只填“家庭贫困”将不受理助学申请。

六、评定要求

(一)各班要成立专门的评定小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要求,严把标准,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杜绝奖、助学金平均分配的现象,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二)各班奖助学金评定必须以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数为基础,严格按照条件评选;

(三)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凡申请国家助学金者,须为各学院“贫困学生信息库”入选者;凡入校来参加校内勤工助学2学期及以上者,原则上应获得国家助学金一次;

(五)希望受奖励和资助学生懂得感恩,懂得回报国家和社会;受奖励和资助学生应积极参加学院公益劳动,奉献爱心。所有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填写《湖南工学院获奖受助学生志愿服务暨公开承诺表》;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者,须同时填写“湖南工学院获奖学生优秀事迹简介表”,交各学院和学生工作处各一份存档备查。

(六)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奖学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受奖励学生中收取奖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受奖励学生使用奖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以各种名义要求获奖学生捐赠助奖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奖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

                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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