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
建工发[2015]3号
关于重申学生考勤规定的通知
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四节第二十七条及湖南工学院学生手册中学生考勤规定: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或旷早晚自习累计达到以下学时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10-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21-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31-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41-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51学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学生干部无故缺勤3次,直接给予撤职。
特别注意:每一大节课相当于2个课时,每一个早晚自习相当于1个课时,每迟到早退3次相当于1个课时。
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