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华兴奖学金、华兴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湖南工学院华兴奖励基金管理办法》《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等文件要求,为确保2015-2016年度华兴奖学金、华兴助学金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肖波 彭志忠 张敏
副主任委员:唐晓雪 甘英明 游春华
委员:王云峰 代俭英 樊子元 黄馨仪 谢娟 闫英才 谭进 陈晔婷 廖昭文 朱奕璇 王倩雯
二、奖项设置
(一)华兴奖学金(卓越班)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一等奖学金为4000元/人,设2名;二等奖学金为3000元/人,设3名;三等奖学金为2000元/人,设4名。
(二)华兴助学金(卓越班、试点班)
华兴助学金1500元/人,设4名(卓越班2名,改革试点班2名)。
三、参评对象
华兴奖学金(土木工程卓越1401班)、华兴助学金(土木工程卓越1401班、土木工程试点1403班)
四、评定条件
(一)华兴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自觉、成绩优良,勤于实践;坚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2、申请一等奖学金的,期末总考核成绩在本班学生的前6%,期末总考核成绩=该学年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80%+素质拓展测评成绩×20%,其中,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计算如下:
;素质拓展测评成绩计算如下:该学年中素质拓展所得学分最高的学生计为100分,其他学生的素质拓展测评成绩=该生素质拓展所得学分/最高学分×100分;
申请二等奖学金的,期末总考核成绩在本班学生的前15%,期末总考核成绩计算方法同上;
申请三等奖学金的,期末总考核成绩在本班学生的前35%,期末总考核成绩计算方法同上。
3、除满足以上基本要求外,具备下列条件者优先:
(1)在公益活动、社会实践、精神品德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有较好的社会效应及较大社会影响;
(2)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重要奖项的个人或团队骨干成员。
4、在校外租房住房者,或本学年度出现挂科者、或本学年度受学院、二级学院处分者或有其他违纪现象者,不得参评。
(二)华兴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自觉、成绩优良,勤于实践;坚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3、卓越班学生期末总考核成绩在本班学生的前50%,改革试点班学生期末总考核成绩在本班学生的前20%,期末总考核成绩计算方法同上。
4、除满足以上基本要求外,具备下列条件者优先:
(1)在公益活动、社会实践、精神品德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有较好的社会效应及较大社会影响;
(2)在全国学科竞赛中获重要奖项的个人或团队骨干成员。
五、评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华兴奖学金评定与发放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华兴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表》,经班级评议和推荐,带班辅导员审核,提交“华兴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办公室将各班上报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后,上报委员会审议;
3、审议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张榜公示;
4、每年举行华兴奖学金发放仪式,邀请肖波先生或其代表为获奖学生颁奖。
(二)华兴助学金评定与发放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华兴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表》,经班级评议和推荐,带班辅导员审核,提交“华兴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办公室将各班上报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后,上报委员会审议;
3、审议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张榜公示;
4、每年举行华兴助学金发放仪式,邀请肖波先生或其代表为获奖学生颁奖。
(三)时间安排
1、5月6日学院制订评定方案。
2、5月7日-9日,以班为单位学习有关文件,进行民主评议。
3、5月13日,各班报送如下纸质材料至6206/6207,并由学生会学习部、社会实践部收集。过期将视为班级自动放弃。
(1)《华兴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表》每人2份;
(2)华兴奖学金申请表、华兴助学金申请表汇总名册电子和纸质各1份;
(3)华兴奖学金申请表、华兴助学金申请表奖励费发放汇总表电子和纸质各1份。
纸质文档要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信息正确无误,并要求辅导员签字同意。
4、华兴奖学金审批表及建议名单表的电子档请于25日打包发送至学习部冯杜QQ邮箱757384326。联系人:冯杜 13327349943。
华兴助学金审批表及建议名单表的电子档请于25日打包发送至社会实践部张洪玮QQ邮箱785165169。联系人:张洪玮 15377482225。
六、评定要求
(一)各班要成立专门的评定小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要求,严把标准;
(二)各班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必须以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数为基础,严格按照有关条件评选;
(三)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奖学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受奖励学生中收取奖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受奖励学生使用奖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以各种名义要求获奖学生捐赠助奖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奖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