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学生党支部:
为切实提高我院大学生党员发展质量,确保我院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公平公正、科学规范、有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湖南工学院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我院2016年上半年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对象
1、全日制13级、14级本科学生;
2、全日制14级专科学生;
3、12级本科学生、13级专科学生原则上不发展。
二、推荐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1、思想上有入党的迫切愿望,在实际行动中有不断端正入党动机的具体表现;
2、已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顺利结业;
3、已被推优;
4、在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后,每季度至少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
5、考察期自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之日算起,原则上应满1年;
6、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二)学习成绩条件
1、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秀;
2、2014-2015学年度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前30%,同时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业成绩班级排名前30%,在学院团学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可以适当放宽。
(三)工作能力标准
1、学生干部应工作认真负责,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普通同学应做到能主动、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能为组织或集体作出贡献;
2、考察期以来至少获两次院级及以上奖励。
(四)群众基础标准
1、培养联系人认可,有培养联系人向党组织的明确意见表示:考察对象经过一年的培养、考察,已基本符合党员发展条件,可以发展;
2、同学接受,能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关心同学;
3、教师肯定,班主任、有关教师、辅导员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意见应基本趋同,即基本符合党员发展条件,可以发展。
(五)日常表现
1、遵章守纪,无任何违纪记录,无任何一级通报批评记录;
2、学生宿舍区表现良好,无违规记录;
3、在各类公益活动中表现积极。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发展
1、不接受组织安排,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及学院安排的各项活动,无故缺席两次及以上者;
2、累计旷课四个学时及以上者;
3、所在宿舍脏乱差,或发现所在班级(寝室)同学出现重大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未能及时制止并向组织反映者;
4、培养考察期内被举报存在严重错误经审查确实无误者;
5、班风、学风差或在学院发展的重要时刻不能为学院争光的班级,不予发展。
三、发展计划
党支部名称 |
组成单位 |
学生人数共计 |
支部第一书记 |
上半年建议发展名额 |
土木第一党支部 |
土木1201 |
382 |
谭进 |
5 |
土木1202 |
土木1301 |
土木1302 |
土木1401 |
土木1402 |
土木卓越 |
土木1501 |
土木1502 |
土木第二党支部 |
土木1203 |
348 |
廖昭文 |
4 |
土木1204 |
土木1303 |
土木1304 |
土木1403 |
土木1404 |
土木1503 |
土木1504 |
土木第三党支部 |
土木1205 |
363 |
闫英才 |
5 |
土木1206 |
土木1305 |
土木1306 |
土木1307 |
土木1308 |
土木1405 |
土木1406 |
建筑学 |
建筑1201 |
457 |
陈晔婷 |
6 |
建筑1202 |
建筑1203 |
建筑1301 |
建筑1302 |
建筑1303 |
建筑1304 |
建筑1401 |
建筑1402 |
建筑1501 |
建筑1502 |
工设 |
工设1201 |
394 |
代俭英 |
5 |
工设1202 |
工设1203 |
工设1301 |
工设1302 |
工设1303 |
工设1401 |
工设1402 |
工设卓越 |
工设1501 |
工设1502 |
工管第一 |
工管1201 |
355 |
谢娟 |
4 |
工管1202 |
工管1301 |
工管1302 |
工管1401 |
工管1402 |
工管1501 |
工管1502 |
工管第二 |
工管1203 |
353 |
樊子元 |
4 |
工管1204 |
工管1205 |
工管1303 |
工管1304 |
工管1305 |
工管1403 |
造价第一 |
造价1301 |
279 |
王云峰 |
3 |
造价1302 |
造价1303 |
造价1304 |
造价专1401 |
造价专1402 |
造价专1403 |
造价第二 |
造价1305 |
362 |
黄馨仪 |
3 |
造价1306 |
造价1307 |
造价本1401 |
造价本1402 |
造价本1403 |
造价1501 |
造价1502 |
共计 |
|
|
|
39 |
四、发展流程
(一)党小组推荐
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小组(团支部)召开会议,听取培养联系人汇报培养教育情况,进行评议,形成一致意见后,向党支部提出列为发展对象建议。每个党小组(团支部)向党支部推荐1-2名经一年以上培养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发展对象。
(二)入党积极分子答辩
各党支部举行答辩会,入党积极分子将自己培养考察期一年内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向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做详细介绍,重点突出自身的先进性和入党积极性,并接受支部全体党员问询。党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能否成为发展对象进行投票表决,票数过半者方可成为发展对象。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党员(预备党员),党支部要在会前向其介绍会议内容,征求意见。支部答辩会由支部组织委员组织举行。
(三)党支部征求群众意见
党支部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得到绝大多数群众认可的入党积极分子方可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本人和群众反馈。本人对群众的意见要正确认识。党支部征求群众意见必须包括发展对象的缺点和不足,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预审。
(四)党总支审核同意
各党支部将拟发展对象汇总后报党总支审核同意。
(五)公示
党总支拟发展对象在院内进行公示。
(六)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
党支部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团支部)汇报和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形成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决议,报总支审查。
五、时间安排
5月4日前,各党小组(团支部)形成推荐意见,班主任、辅导员审核推荐。
5月11日前,入党积极分子答辩,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5月13日前,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支部发展对象。
5月14日前,党支部形成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决议,报总支审查。
5月16日前,党总支拟发展对象在院内进行公示。
5月18日前,各支部收集、审核发展材料,报党总支及校组织部预审。
5月22日前,党总支组织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5月30日前,各党支部召开发展预备党员讨论大会。
6月8日前,党总支收齐全部发展材料,并召开复审会。
6月15日前,由党总支审核通过,将名单材料送交校党委组织部复审批复。
六、注意事项
(一)各党支部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要求,严把标准。
(二)各党支部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三)支部大会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各项会议议程,并做好会议记录。
(四)发展材料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填写。
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党总
2016.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