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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27日 

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学生党支部:

为切实提高我院大学生党员发展质量,确保我院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公平公正、科学规范、有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湖南工学院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我院2016年上半年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对象

1、全日制13级、14级本科学生;

2、全日制14级专科学生;

312级本科学生、13级专科学生原则上不发展。

二、推荐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1、思想上有入党的迫切愿望,在实际行动中有不断端正入党动机的具体表现; 

2、已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顺利结业;

3、已被推优;

4、在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后,每季度至少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

5、考察期自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之日算起,原则上应满1年;

6、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二)学习成绩条件

1、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秀;

22014-2015学年度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前30%,同时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业成绩班级排名前30%,在学院团学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可以适当放宽。

(三)工作能力标准

1、学生干部应工作认真负责,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普通同学应做到能主动、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能为组织或集体作出贡献;

2、考察期以来至少获两次院级及以上奖励。

(四)群众基础标准

1、培养联系人认可,有培养联系人向党组织的明确意见表示:考察对象经过一年的培养、考察,已基本符合党员发展条件,可以发展;

2、同学接受,能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关心同学;

3、教师肯定,班主任、有关教师、辅导员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意见应基本趋同,即基本符合党员发展条件,可以发展。

(五)日常表现

1、遵章守纪,无任何违纪记录,无任何一级通报批评记录;

2、学生宿舍区表现良好,无违规记录;

3、在各类公益活动中表现积极。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发展

1、不接受组织安排,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及学院安排的各项活动,无故缺席两次及以上者;

2、累计旷课四个学时及以上者;

3、所在宿舍脏乱差,或发现所在班级(寝室)同学出现重大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未能及时制止并向组织反映者;

4、培养考察期内被举报存在严重错误经审查确实无误者;

5、班风、学风差或在学院发展的重要时刻不能为学院争光的班级,不予发展。

三、发展计划

党支部名称

组成单位

学生人数共计

支部第一书记

上半年建议发展名额

土木第一党支部

土木1201

382

谭进

5

土木1202

土木1301

土木1302

土木1401

土木1402

土木卓越

土木1501

土木1502

土木第二党支部

土木1203

348

廖昭文

4

土木1204

土木1303

土木1304

土木1403

土木1404

土木1503

土木1504

土木第三党支部

土木1205

363

闫英才

5

土木1206

土木1305

土木1306

土木1307

土木1308

土木1405

土木1406

建筑学

建筑1201

457

陈晔婷

6

建筑1202

建筑1203

建筑1301

建筑1302

建筑1303

建筑1304

建筑1401

建筑1402

建筑1501

建筑1502

工设

工设1201

394

代俭英

5

工设1202

工设1203

工设1301

工设1302

工设1303

工设1401

工设1402

工设卓越

工设1501

工设1502

工管第一

工管1201

355

谢娟

4

工管1202

工管1301

工管1302

工管1401

工管1402

工管1501

工管1502

工管第二

工管1203

353

樊子元

4

工管1204

工管1205

工管1303

工管1304

工管1305

工管1403

造价第一

造价1301

279

王云峰

3

造价1302

造价1303

造价1304

造价专1401

造价专1402

造价专1403

造价第二

造价1305

362

黄馨仪

3

造价1306

造价1307

造价本1401

造价本1402

造价本1403

造价1501

造价1502

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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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展流程

(一)党小组推荐

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小组(团支部)召开会议,听取培养联系人汇报培养教育情况,进行评议,形成一致意见后,向党支部提出列为发展对象建议。每个党小组(团支部)向党支部推荐1-2名经一年以上培养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发展对象。

(二)入党积极分子答辩

各党支部举行答辩会,入党积极分子将自己培养考察期一年内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向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做详细介绍,重点突出自身的先进性和入党积极性,并接受支部全体党员问询。党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能否成为发展对象进行投票表决,票数过半者方可成为发展对象。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党员(预备党员),党支部要在会前向其介绍会议内容,征求意见。支部答辩会由支部组织委员组织举行。

(三)党支部征求群众意见

党支部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得到绝大多数群众认可的入党积极分子方可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本人和群众反馈。本人对群众的意见要正确认识。党支部征求群众意见必须包括发展对象的缺点和不足,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预审。

(四)党总支审核同意

各党支部将拟发展对象汇总后报党总支审核同意。

(五)公示

党总支拟发展对象在院内进行公示。

(六)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

党支部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团支部)汇报和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形成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决议,报总支审查。

五、时间安排

54日前,各党小组(团支部)形成推荐意见,班主任、辅导员审核推荐。

511日前,入党积极分子答辩,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513日前,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支部发展对象。

514日前,党支部形成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决议,报总支审查。

516日前,党总支拟发展对象在院内进行公示。

518日前,各支部收集、审核发展材料,报党总支及校组织部预审。

522日前,党总支组织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530日前,各党支部召开发展预备党员讨论大会。

68日前,党总支收齐全部发展材料,并召开复审会。

615日前,由党总支审核通过,将名单材料送交校党委组织部复审批复。

六、注意事项

(一)各党支部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要求,严把标准。

(二)各党支部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三)支部大会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各项会议议程,并做好会议记录。

(四)发展材料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填写。

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党总

2016.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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