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更改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的申请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10日 

关于更改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的申请

 

校学生工作部:

我院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在公示期有人举报建筑学1401班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刘栋无资格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存在不及格科目。接到举报后,我院高度重视,进行了深入调查。经调查了解,建筑学1401班学生刘栋综合测评排名班级第一名,但在2015-2016学年确实有一门课程不及格,不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条件。该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隐瞒其一门课程不及格的事实,且没有向班主任、带班辅导员报告,致使在学院审核中得以通过。

基于以上事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刘栋国家励志奖学金,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处分;责令建筑学1401班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重新评定。在班主任、带班辅导员的主持下,建筑学1401班召开班会重新进行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推荐张佳婷同学为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获得者。

特申请将建筑学1401班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获得者由刘栋更改为张佳婷。

请批准为感。

 

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

   2016年11月8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