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第一届华兴助学金的决定
根据《华兴助学金评选方案》及《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等文件要求,经过华兴卓越工程师班、改革试点班同学书面申请,班级评议,班主任同意推荐,带班辅导员初审,学院党总支审核,“华兴”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现决定将“华兴”助学金分别授予土木工程卓越1401张莎莎、黄剑波(金额1500元/人);土木工程试点1403班李庆、王致成(金额1500元/人)。
希望获得助学金的同学心怀感恩之情,心存报国之志,倍加珍惜,立志成才。希望广大同学以获奖同学为榜样,刻苦学习,顽强拼搏,更上一层楼。
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
二?一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