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届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和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15〕545号)、《湖南工学院关于开展2017届优秀毕业生和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及《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毕业生奖学金评定、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评先评优领导小组
组 长:彭志忠 张 敏
副组长:唐晓雪 甘英明 游春华
成 员:王云峰 樊子元 黄馨仪 谢 娟 闫英才 谭 进 陈晔婷廖昭文 朱奕璇 王倩雯
二、奖项设置
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一等奖学金为500元/人;二等奖学金为300元/人;三等奖学金为150元/人;优秀毕业生评选分为省级和院级两个等级,优秀毕业生200元/人。
三、参评对象
2017届本专科毕业生
四、评定条件
(一)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平均成绩必须列本专业年级学生人数前10的名次以内、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必须列班级10的名次以内。
2、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平均成绩必须列本专业年级学生人数前20的名次内,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必须列班级20的名次内。
3、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平均成绩必须列本专业年级学生人数前30的名次内,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必须列班级30的名次内。
4、留校察看期内及当学年度(包括评定期间违纪待处理)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不参评。
5、留级或降级后第一学年不参评。
6、对评奖无理取闹、拖欠学杂费者不予参评。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
1、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在校学习期间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2、学习成绩优秀,所有学生单科成绩在良好以上。
3、在校期间本科生获得三次及三次奖学金以上,专科生获得两次及两次奖学金以上(包括毕业生奖学金);或者在校期间获得一个校级荣誉或两次院级荣誉以上。
4、考试作弊者取消资格。
5、挂科次数超过3次或以上者取消资格。
(三)省级优秀毕业生
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优先推荐参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含优秀党员、团员及干部)。
2、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并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四)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
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由各学院根据毕业生开展创业活动时间、规模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各学院限推荐一名,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校团委,由校团委从中评选三名同学,参加省一级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
五、指标分配
见附件: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2017届毕业生评优评先指标分配方案。
六、评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评定程序
学生书面申请——带班辅导员协调班主任开展班级评议、推荐——带班辅导员初审——学院党总支审核、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张榜公示。
(二)时间安排
1、2016年12月26日学院制订评定方案。
2、2017年2月12日-15日,以班为单位学习有关文件,进行民主评议。
3、2017年2月21日,各班报送如下纸质材料至6206,并由学生会学习部收集。过期将视为班级自动放弃。
(1)湖南工学院2017届毕业生校级评先评优推荐审批表每人2份;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各1份;
(3)湖南工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名册电子和纸质各1份;
(4)湖南工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费发放汇总表电子和纸质各1份。
纸质文档要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信息正确无误,并要求辅导员签字同意。
4、审批表及建议名单表的电子档请于2017年2月21日打包发送至学习部邮箱。
注意:统一使用湖南工学院2017届校级评先评优推荐审批表(学院网站下载),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
七、评定要求
(一)各班要成立专门的评定小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要求,严把标准,
(二)各班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必须以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数为基础,严格按照有关条件评选。
(三)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奖学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受奖励学生中收取奖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受奖励学生使用奖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以各种名义要求获奖学生捐赠助奖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奖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