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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务处《湖南工学院关于课程补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2月21日 

关于转发教务处《湖南工学院关于课程补修的通知》

根据《湖南工学院关于课程补修的通知》的要求,做2016-2017-2学期学生因转学、转专业(跨专业遴选进入卓越计划班)、保留学籍或休学后复学等学籍异动后相关课程的补修工作,请相关学生于224日前填写课程补修申请表,并办理相关手续。

通知和申请表见附件。

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

2017221

附件一:湖南工学院关于课程补修的通知

《湖南工学院关于课程补修的通知》

为规范学生补修课程的相关工作,落实《湖南工学院考试管理办法》、《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文件有关规定,针对课程补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课程补修条件

学生转学、转专业(跨专业遴选进入卓越计划班)、保留学籍或休学后复学等学籍异动后,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须对部分课程进行补修。

二、课程补修工作流程

1、由学生填写《湖南工学院课程补修申请表》(见附件1)提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秘书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告知学生所需补修的课程及任课教师→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

课程补修门数限制:学生每学期补修课程原则上不超过3门。

2、《湖南工学院课程补修申请表》审批完成后,学生将复印件交所在学院教务秘书,由其在该课程下一学期期初补考报名中添加。

补修课程添加流程:教务管理系统成绩管理→补考管理→补考学生管理→补考学生增加→添加学生所补修的课程信息(添加信息时课程数据来源选择课程总库,考试性质选择补修)。

三、课程补修方式

1、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在课程开设的前一学期末申请补修。

2、补修的课程采取跟班学习的方式,学生在第一次上课时将完成审批的《湖南工学院课程补修申请表》(复印件)交任课教师。学生补修课程原则上应跟班听课,确因时间冲突等特殊情况征得任课老师同意后部分内容自学。随堂听课应不少于该门课程总学时1/3

实习、课程设计(学业论文)等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由二级学院安排随下一年级补做。学生应在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开始前一周与指导老师联系并将补修申请表复印件交指导老师。

3、因培养方案调整,补修课程停开,由二级学院确定补修相对应学期内课程性质相似的其他课程。

四、补修课程考核方式

1、考查课程考核应随堂参加该门课程的平时考核及期末考核;

2、考试课程原则上参加该课程下一学期期初补考,成绩按正常考试计。任课教师应对补修学生进行平时考核。

3、集中实践环节由二级学院安排随补做的班级考核。

五、补修课程成绩评定与录入

1、考查课程

任课老师评定成绩后,填《湖南工学院补修课程成绩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一份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秘书,由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另一份交教务处考务与学籍管理科存档。

2、考试课程

补考试卷阅卷老师阅卷后,将补修学生的考试成绩填入《湖南工学院补修课程成绩登记表》中的考试成绩栏,交原任课老师,由其考虑平时成绩评定学生的总评成绩(平时成绩×30期末考试成绩×70),填写一式两份《湖南工学院补修课程成绩登记表》,一份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秘书,由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另一份交教务处考务与学籍管理科存档。

3、集中实践教学环节

学生随下一年级相应班级完成应补做的实习、课程设计(学业论文)等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由指导老师评定成绩,填写一式两份《湖南工学院补修课程成绩登记表》,一份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秘书,由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另一份交教务处考务与学籍管理科存档。

六、有学生补修的班级任课老师教学工作量,按每增加1名补修学生,工作量计算中另计补修人数系数0.01(无论原教学班级学生人数是否超过50人)。任课教师在工作量计算时应注明“补修”,并附《湖南工学院课程补修申请表》复印件作佐证材料。

 

附件二:湖南工学院课程补修申请表

湖南工学院课程补修申请表

学 院

 

班 级

 

姓 名

 

专 业

 

学 号

 

申请时间

 

申请理由:□转学  □转专业  □跨专业卓越计划  □复学   其它原因                                                                           

课 程 名 称

课程代码

学时

任课教师

学年学期

 

 

 

 

20   学年

   学期

 

 

 

 

 

 

 

 

 

 

 

 

 

 

 

 

学生所在学院意见

 

 

 

 

                                              院长签字(盖章):

       

教务处意见

 

 

 

处长签字(盖章):

       

注:1、本表由学生本人填写;

2、填写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必须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一致;

3、审批完成后,本表原件交教务处考务与学籍管理科存档,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每门补修课程任课老师和学生本人各存一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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