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7年下半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资助金的通知》及《湖南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湖工学字[2011]29)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工作小组
组 长:彭志忠 张 敏
副组长:唐晓雪 甘英明 游春华
成 员:王云峰、樊子元、黄馨仪、闫英才、廖昭文、朱奕璇、彭康、彭里格、谭进、陈晔婷、王倩雯、马慧娟
二、资助金额: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分两次发放。
三、评定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评定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达到班级前50;
5、经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符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经济困难或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标准;
6、生活俭朴;在校外租房、日常生活中有高端消费行为者,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
四、各班级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在金额大致相等的原则下根据各班人数进行分配,各班具体名额见附件。
五、时间安排与材料报送
(一)时间安排
1、10月9日,学院公布推荐评选方案;
2、10月9日—10月13日,各班学习有关文件,个人书面申请,进行国家奖学金的民主评议和推荐;
3、10月16日—10月19日,各班报送国家助学金材料至6206室,学工办汇总、推荐评选工作小组初审;在本学院的网站公示5天。
4、10月25日,学院党政联席审核,上报相关材料;
(二)材料报送安排
各班国家助学金的所有电子稿于10月16日晚22:00之前以班级为单位,打包并在压缩包上注明姓名、专业、班级发送至各年级联络人邮箱:
14级: 罗婷 邮箱:2821172919@qq.com tel:18890277020;
15级: 张纯 邮箱:1583713613@qq.com tel:18773656570;
16级:赵雅茹 邮箱:1500975117@qq.com tel:17185341764;
17级:李明桂 邮箱: 969486198@qq.com tel:13549555125
纸质档材料请于10月17日下午15:30-18:30(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交至建工楼团学办公室6112。
具体报送材料如下:《国家助学金学金申请审批表》、《湖南工学院获奖受助学生志愿服务暨公开承诺表》、《班级建议名单表》(以上为所有的文件材料,所需要上交的材料详见压缩包),所有纸质稿一式两份。同时所有材料统一使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表格,不得更改表格里其它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申请表格用a4的纸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六、评定要求
(一)各班要成立专门的评定小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要求,严把标准,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杜绝平均分配的现象,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二)各班国家助学金评定必须以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数为基础,严格按照条件评选;各班均应成立以班主任和辅导员为核心的班级评定小组,以班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评定过程须邀请班主任参加,上交的申请审批表及建议名单表的纸质稿须要有班主任老师的亲笔签字;同时各班要严格按分配指标评选,不能突破和拆分指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在每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方可进行申请。凡申请国家助学金者,须进行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没有认定,不能申请助学金。
(五)希望受奖励和资助学生懂得感恩,懂得回报国家和社会;所有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填写“湖南工学院获奖受助学生志愿服务暨公开承诺表”,交辅导员和学院各一份存档备查;于每学期末提交“湖南工学院获奖受助学生志愿服务主题活动统计表”;
(六)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奖助学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要加强对助学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严禁班级从获奖助学生中收取经费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获奖助学生使用奖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以各种名义要求获奖助学生捐赠捐助奖助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
2017年10月06日
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班级建议名单表》
附件3:湖南工学院获奖受助学生志愿服务暨公开承诺表
附件4:湖南工学院获奖受助学生志愿服务主题活动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