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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7年下半年国家奖学金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09日 

 

 

   

    各班级: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资助金的通知》及《湖南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湖工学字[2011]29)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做好我院2017年下半年国家奖学金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工作小组

组 长:彭志忠   

副组长:唐晓雪 甘英明 游春华

成 员:王云峰、樊子元、黄馨仪、闫英才、廖昭文、朱奕璇、彭 康、彭里格、谭 进、陈晔婷、王倩雯、马慧娟

二、奖励金额:奖励金额8000

三、评定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评定基本条件

1、在校学生中二年级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生活俭朴,身心健康;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度学业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0、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前10且无挂科现象;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7、获得过学校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8、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况

1、受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2、宿舍卫生脏乱差,使用违规电器,受学校通报批评的宿舍全体成员(含一票定差);

3、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政治、公益活动累计3次以上者;

4、无故缺席早晚自习达20次以上者。

四、时间安排与材料报送

(一)时间安排

1927日,学院公布评定推荐评选方案;

2927日—928日,各班以班为单位学习有关文件,进行国家奖学金的民主评议;

3929日前,各班报送国家奖学金材料至6206室,学工办汇总、推荐评选工作小组初审;在本学院的网站公示5.

4930日,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上报相关材料。

(四)材料报送安排

各班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表及所有材料的电子稿压缩以自己的专业班级姓名命名于92722:00之前发给段立杨;邮箱:707336546@qq.com tel  15675451323;纸质档材料请于928日下午15:30-18:30(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交至建工楼团学办公室6112

具体报送材料如下:《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表》(学工系统qq群下载)、《湖南工学院获奖学生优秀事迹简介表》、《湖南工学院获奖受助学生志愿服务暨公开承诺表》(以上为所有的文件材料,所需要上交的材料详见压缩包),所有纸质稿一式三份。同时所有材料统一使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表格,不得更改表格里其它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申请表格用a4的纸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五、评定要求

(一)各班要成立专门的评定小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要求,严把标准,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杜绝奖学金平均分配的现象,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各班奖助学金评定必须以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数为基础,严格按照条件评选;各班均应成立以班主任和辅导员为核心的班级评定小组,以班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评定过程须邀请班主任参加,上交的申请审批表及建议名单表的纸质稿须要有班主任老师的亲笔签字;同时各班要严格按分配指标评选,不能突破和拆分指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申报国家奖学金者,须同时填写“湖南工学院获奖学生优秀事迹简介表”并附个人事迹材料,由带班辅导员审核后交各学院和学生工作处各一份存档备查。国家励志奖学金按获奖人数20择优选录,填写“湖南工学院获奖学生优秀事迹简介表”并附个人事迹材料,由带班辅导员审核后交本学院和学生工作处各一份存档备查;

(五)希望受奖励的学生懂得感恩,懂得回报国家和社会;所有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填写“湖南工学院获奖受助学生志愿服务暨公开承诺表”,交辅导员和学院各一份存档备查;于每学期末提交“湖南工学院获奖受助学生志愿服务主题活动统计表”;

(六)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奖学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要加强对奖助学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严禁班级从获奖助学生中收取经费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获奖助学生使用奖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以各种名义要求获奖助学生捐赠捐助奖助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

2017927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表》

附件5:《湖南工学院获奖学生优秀事迹简介表

附件6:《湖南工学院获奖受助学生志愿服务暨公开承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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