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学院各班:
为树立优秀大学生典型,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育人氛围,根据《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2014-2016级各班同学。(2017级本科、15级专升本班级除外)。
二、测评要求及程序
1、请各班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综合测评条例,填写相关材料。
2、各班应成立综合测评小组(必须至少包含2名非班委成员),严格按照《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对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进行审核。
3、班级综合测评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客观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仔细核对每个学生的测评成绩及佐证材料。综合测评过程中测评小组要认真听取同学的意见,如发现错误应及时予以纠正。
4、计算结果必须由班级综测小组严格审查,经由辅导员同意签字,公示无异议后,上交学生工作办公室;若经举报或查实违规行为,班级自行承担后果。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
1.9月23日—9月26日各班根据文件规定完成测评工作,填好相关材料。
2.佐证材料具体要求:佐证材料照片以所获奖项或荣誉命名,保存在个人文件夹(个人文件夹请以姓名命名),然后将个人文件夹汇总在班级文件夹里(班级文件夹以xx专业xx班命名)。
3.各班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样表格式,不得改动,按规定要求命名文件,将驳回全班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将驳回重做,若驳回期间错过奖学金评定,后果自负。
4.并于9月26日18点前将2016-2017学年课程成绩绩点统计表、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个人表、素质与能力学分认定汇总表、2016-2017学年素质与能力拓展标准学分绩点、2016-2017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电子文档和纸质稿,以及佐证材料电子档(电子文档用u盘拷贝上交)交学习部6112。
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