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我院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30日 

关于做好我院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体系,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及《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暂行办法》(湖工学〔2017〕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工作小组

组 长: 张 敏 唐晓雪

副组长:甘英明 游春华

成 员:王云峰、樊子元、黄馨仪、闫英才、廖昭文、朱奕璇、彭康、彭里格、谭进、陈晔婷、王倩雯、马慧娟

二、减免金额

一等:减免全部学费;二等:减免学费的二分之一。

三、评定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评定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标准。优先考虑七大类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生活俭朴,身心健康;

6、原则上要求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

(二)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况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减免学费:

1、受学院纪律处分者;

2、一学期内有两门以上(含两门)必修课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不含补考合格);

3、不主动参加学院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或因工作不认真被辞退者;

4、生活铺张浪费有吸烟、酗酒等不良消费习惯者或将资助金用于不正当消费者;

5、不积极参加学院各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

6、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

四、时间安排与材料报送

(一)时间安排

1、11月17日:学院公布推荐评选方案;

2、11月17日—11月19日:各班认真学习文件,个人书面申请;

3、11月20日:个人报送材料至6112团学办公室汇总;

4、11月21日-11月24日:推荐评选工作小组初审;

5、11月27日-11月30日:学院党政联席审核,上报相关材料。

(二)材料报送安排

  申请材料包含

1、附件1:湖南工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

2、贫困证明,县级相关部门盖章;

3、其他证明材料(贫困手册、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烈士证等)。

各班减免学费申请人的所有电子稿于11月20日前22:00之前发送至各联络人邮箱:

14级: 罗婷  邮箱:2821172919@qq.com  tel:18890277020

15级: 张纯  邮箱:1583713613@qq.com  tel:18773656570;

16级:赵雅茹 邮箱:1500975117@qq.com  tel:17185341764

17级:谌滔  邮箱:1264912823@qq.com  tel:15874756748.

所有个人材料均用文件夹装订成册后上交,纸质档材料请于11月27日下午15:30-18:30(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交至建工楼团学办公室6112。

 

 

                         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

                                         2017年11月20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