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体系,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及《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暂行办法》(湖工学〔2017〕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工作小组
组 长: 张 敏 唐晓雪
副组长:甘英明 游春华
成 员:王云峰、樊子元、黄馨仪、闫英才、廖昭文、朱奕璇、彭康、彭里格、谭进、陈晔婷、王倩雯、马慧娟
二、减免金额
一等:减免全部学费;二等:减免学费的二分之一。
三、评定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评定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标准。优先考虑七大类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生活俭朴,身心健康;
6、原则上要求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
(二)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况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减免学费:
1、受学院纪律处分者;
2、一学期内有两门以上(含两门)必修课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不含补考合格);
3、不主动参加学院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或因工作不认真被辞退者;
4、生活铺张浪费有吸烟、酗酒等不良消费习惯者或将资助金用于不正当消费者;
5、不积极参加学院各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
6、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
四、时间安排与材料报送
(一)时间安排
1、11月17日:学院公布推荐评选方案;
2、11月17日—11月19日:各班认真学习文件,个人书面申请;
3、11月20日:个人报送材料至6112团学办公室汇总;
4、11月21日-11月24日:推荐评选工作小组初审;
5、11月27日-11月30日:学院党政联席审核,上报相关材料。
(二)材料报送安排
申请材料包含
1、附件1:湖南工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
2、贫困证明,县级相关部门盖章;
3、其他证明材料(贫困手册、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烈士证等)。
各班减免学费申请人的所有电子稿于11月20日前22:00之前发送至各联络人邮箱:
14级: 罗婷 邮箱:2821172919@qq.com tel:18890277020;
15级: 张纯 邮箱:1583713613@qq.com tel:18773656570;
16级:赵雅茹 邮箱:1500975117@qq.com tel:17185341764;
17级:谌滔 邮箱:1264912823@qq.com tel:15874756748.
所有个人材料均用文件夹装订成册后上交,纸质档材料请于11月27日下午15:30-18:30(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交至建工楼团学办公室6112。
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