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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2学期课程补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07日 

关于做好201720182学期课程补修的通知

 

根据《湖南工学院考试管理办法》、《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文件有关规定,做好本学期课程补修工作,通知如下:

一、课程补修条件

学生转学、转专业(跨专业遴选进入卓越计划班)、保留学籍或休学后复学等学籍异动后,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须对部分课程进行补修。

二、课程补修工作流程及时间

1、由学生填写《湖南工学院课程补修申请表》(申请表下载:教务处-常用表格下载-补修申请表)提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秘书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告知学生所需补修的课程及任课教师→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

2、课程补修门数限制:学生每学期补修课程原则上不超过3门。

3、课程补修申请时间:第三周前完成(2018316日)

4、《湖南工学院课程补修申请表》审批完成后,学生将复印件交学院教务刘斌老师(办公室6208)。

三、课程补修方式

1、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提出申请补修。

2、补修的课程采取跟班学习的方式,学生在第一次上课时将完成审批的《湖南工学院课程补修申请表》(复印件)交任课教师。学生补修课程原则上应跟班听课,确因时间冲突等特殊情况征得任课老师同意后部分内容自学。随堂听课应不少于该门课程总学时1/3

实习、课程设计(学业论文)等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由学院安排随下一年级补做学生应在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开始前一周与指导老师联系并将补修申请表复印件交指导老师。

3、因培养方案调整,补修课程停开,由学院确定补修相对应学期内课程性质相似的其他课程。

四、补修课程考核方式

1、考查课程考核应随堂参加该门课程的平时考核及期末考核

2、考试课程原则上参加该课程下一学期期初补考,成绩按正常考试计。任课教师应对补修学生进行平时考核。

3、集中实践环节由学院安排随补修的班级进行考核。

五、其它

    成绩录入、工作量计算等按学校规定执行。

 

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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