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7-2018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定的通知
建工学院各班级:
为确保内地普通高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特设立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根据《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困难学生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划拨2017—2018学年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资助经费的函》,为做好我院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工作小组
组 长:曹毅 张 敏
副组长:唐晓雪 甘英明 游春华
成 员:樊子元、黄馨仪、廖昭文、朱奕璇、彭康、彭里格、谭进、陈晔婷、王倩雯、马慧娟
二、资助金额:一等590元、二等541元、三等487元。
三、评定基本条件及要求
基本条件:
1.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 “四个认同”;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5.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6.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参加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
5.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6.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7.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四、时间安排与材料报送
(一)时间安排
1、3月5日,学院公布推荐评选方案;
2、3月5日—3月9日,请准备好个人成绩单(入学以来所有学期的成绩单)、书面申请(要有相关部门盖章)和贫困证明(尽量原件或者传真件),我们会于3月8日上午9:00-12:30下午2:30-6:00在团学办公室(6112)收取相关材料,届时我们会安排干事收取纸质档材料(一式一份,一人一个档案袋)。电子档请统一以邮件方式发到1049371205@qq.com;
3、3月12日,经评选工作小组初审,在本学院的网站公示5天;
4、3月15日,学院党政联席审核,上报相关材料。
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
2017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