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2017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湖工政发[2017]3号文件)的文件精神以及教务处关于2017级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转专业工作小组
组长:张敏 曹毅
副组长: 甘英明 游春华 唐晓雪
成员:刘鑫 庞朝晖 刘传辉 朱永忠 廖师思 姜雨佳 陈高 黄佳丽
二、2017级各专业转入学生人数计划
序号 |
专业 |
转入学生人数 |
备注 |
1 |
土木工程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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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管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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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程造价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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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筑学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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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业设计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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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生申请转专业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学生可自愿申请转专业:
1.新生学习满一学期,所有必修课程全部合格且成绩达到转入专业所需课程成绩的基本要求。
2.学生在某方面确有所长,有充分依据说明对拟转入专业有特殊兴趣爱好和才能的,并在该领域获专业证书和学科竞赛获得省(市)级以上奖励的(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的;
(二)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本科二年一期及其以上的(第三学期及以上);
3.招生时专业有特殊政策的;
4.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作退学处理的;
5.专科升入本科的;
6.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7.高考为文科类考生转非文理兼招的理工科专业,高考为理科类考生转非文理兼招的文科类专业。
四、考核办法
1.各专业转入学生以高考录取成绩和本学期期末考试课程平均成绩加权计算作为考核条件。计算方式为:总成绩=高考得分(附加分计算在内)/高考总分x100x50+期末考试课程平均分x50。高考成绩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没有如实填写者,取消转专业资格。当申请转入某专业的学生人数超过转入计划人数时,根据成绩高低确定转入名单。
2.因学科特长方面原因转专业的学生,需提供发明专利或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同等条件优先安排;
3.因身体方面原因转专业的学生,还需提供市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材料。
五、转专业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2018年1月12日-2018年1月18日)
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填写《2017级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样表见附件,教务处网页上下载),交学生现所在学院,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黄佳丽。地点:6211.
(二)转入资格初审(2018年1月19日-2018年3月3日)
1、2018年1月21日前,学院计算各转专业学生总成绩,公示并报转入专业所在学院。
2、2018年2月26日前,学院分专业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接收的学生具体名单,公示并报教务处。
3、2018年3月3日前,学院将拟转入专业学生名单纸质材料交教务处。
(三)资转专业名单复审、公示(2018年3月4日-3月9日)
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拟转入学生名单,并进行复审,上报学校学籍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校园网上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学生到相关学院办理报到。
六、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和成绩认定
1.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编定的学号不变。
2.学生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如学生在原专业所修的课程按如下规定认定:
(1)原专业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对应课程要求的,经转入专业所在教研室和学院确认后,并办理学分认定手续,其成绩直接载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成绩档案;
(2)不符合要求的课程,成绩合格可作为公共选修课成绩记入该生的转入专业上的成绩档案;
(3)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应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选修相应课程,具体操作请按《湖南工学院关于课程补修的通知》的通知执行(教务处网页可下载)。
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
2018年1月12日
附件:2017级学生转专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