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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09日 

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的通告

 

 教育部印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核查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37号)中,再次重申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要求,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务必严格遵守“四不准”要求,请全院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立即向学院就业工作办公室举报。

 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

                                 201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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