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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艺术学院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0日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5〕23号)及《关于下达2025年省属学校学生资助中央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25〕2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庞朝晖、余忠

副主任委员:刘易华、朱永忠

成员:黄宝乐、周海龙、黄冬春、各班班主任、学生代表

二、评选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当年由专科学校升入本科学校(专升本)的学生,作为新生对待,不具备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

三、评选范围及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属于学校本年度认定并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生活俭朴。

(7)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8)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优秀,且属于学校本年度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应是校二等(含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

四、评定程序

(1)10月10日,学院制定并公布评定工作方案。学院按要求成立学院评定领导小组。

(2)10月13日前全院范围内符合相关条件的同学个人填写材料、提出申请。

(3)10月15日前汇总相关材料,设计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核,学工办对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学生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结合辅导员推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将初评结果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

(4)10月16日,学院汇总所有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召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会议,以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推荐人选的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排名、所获荣誉、日常生活表现、学习生活情况等方面进行讨论,最终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推荐人选,

(5)10月17日,名单经过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公示期为5日。公示无异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上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五、材料报送

1.申请人将申报纸质材料于10月13日21:00前提交至勤工部,电子档于10月13日18:00前提交至勤工部,逾期不再受理。

2.材料清单:

(1)纸质档:湖南省普通高校2024-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纸质档2份;湖南省普通高校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事迹简介表(附件4)纸质档2份;优秀事迹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2)电子档:湖南省普通高校2024-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电子档1份;湖南省普通高校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事迹简介表(附件4)电子档1份;优秀事迹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

3.材料要求

(1)统一使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表格,不得更改表格里其它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不得涂改。

(2)各申报学生所上交的材料需单独用档案袋,档案袋一式两份,封面写好专业班级姓名,所交袋内纸质表格每人每份材料严格按照报送要求与电子档一同提交至勤工部。

(3)所有佐证材料需经过学院审查,学院需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出具审查通过证明,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学院公章。

六、工作要求

(1)评审拟推荐学生名单应在院系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周六周日等法定节假日不算公示时间)。

(2)表格统一使用资助中心通知的附件表格,不得涂改,汇总表请学生确认信息并签名,特别注意学生姓名、入学年月、学制要准确无误,避免错误的信息给后续的工作带来不便。

(3)做到“五个严禁”:严禁因任何主观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遗漏;严禁在资助对象评定过程中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优亲厚友、拉票、受贿或设置任何附加条件;严禁公示和泄露受助学生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隐私信息;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资助资金;严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学生索要资助金或保管学生银行卡。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设计艺术学院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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