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大力推进学分制和素质教育,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湖工政发〔2021〕7号)、《湖南工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方法》(湖工学〔2020〕41号)、《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发〔2025〕1号》、《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试行)》(湖工教〔2013〕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设计艺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大力推进学分制和素质教育,综测测评以记分的方式,科学、准确、客观、全面地对我院学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评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五大板块构成。各板块相加得出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分数结果,有任何挂科现象不得参与评选,评定结果作为学生评先评优评奖的主要参考。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的9-10月份进行。
第二章测评细则
第一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五部分。测算方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S)=五育课程*60%+德育测评分(D)×15%+智育测评分(Z)×10%+体育(T)测评分5%+美育测评分(M)×5%+劳育测评分(L)×5%。(平台申报时个人不用计算此数据)
第二条提交的综测评选材料需为本学年内获得,且日期在9月1日—次年8月31日之间。
第三条五育课程分:指一学年内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分(百分制分数,占比60%),若为等级成绩,则按优(95)、良(85)、中(75)、及格(60)、不及格(0)折算分值,五育课程不包括网络公选课。
第四条测算方法:学年内所有课程正常考试成绩(即正考成绩,因特殊情况办理缓考手续的为缓考后的第1次补考成绩)的加权平均分,学年内全部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某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数)/∑课程学分数。
德育课程考试分即思想政治教育课程考试分:是指《思想道德与法治》《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形势与政策》等思想政治教育必修及选修课程。无通识文化素质课程成绩或选修课程成绩统一按85分计算。等级成绩按优(95)、良(85)、中(75)、及格(60)、不及格(0)折算分值。
智育课程考试分:指学生根据人才培养方案选定的学习课程并经考核取得的成绩(不含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体育、美育、劳育成绩,公共选修课按其课程性质纳入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相应板块进行测算)。智育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方式为:一学年专业课程初修或补修成绩(非补考、重修成绩)的加权平均分,即智育考试分(ZX)=∑(成绩×学分)/∑学分,等级成绩按优(95)、良(85)、中(75)、及格(60)、不及格(0)折算分值。
体育课程考试分:指大一、大二学年选修体育课程的成绩以及大三年的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军训成绩(大一学年)等。无体育课程成绩的学年统一按85分计算,无军训成绩则不加入计算。等级成绩按优(95)、良(85)、中(75)、及格(60)、不及格(0)折算分值。
美育课程考试分:本学期无通识素质课程成绩或选修课程成绩统一按85分计算。等级成绩按优(95)、良(85)、中(75)、及格(60)、不及格(0)折算分值。
劳育课程考试分:指本学年劳动课程成绩。等级成绩若为合格、不合格,按照合格(85分)、不合格(0分)折算,或等级成绩按优(95)、良(85)、中(75)、及格(60)、不及格(0)折算分值。无通识文化素质课程成绩或选修课程成绩统一按85分计算。(大四劳动素养课,其余年级暂无)。
一、德育测评分(D)=德育基准分(60分)+德育加分(D3)+德育减分(D4).
德育基准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计60分
类别 |
项目名称 |
项目学分评定主要观测点及标准 |
审核部门 |
德育加分(D3,上限为40分)(每项分数需乘以0.5进行申报,累加之后上限为40) |
D3.1政治理论学习 |
参加党课培训并获得“党课结业证书”记5学分;参加“青马培训”并顺利结业记5学分。(二者不可累加)(党课未缺席,缺席一次扣1分) |
各二级院(部)、校团委、学生处 |
参加“青年大学习”等政治理论学习,每学期参加“青年大学习”超过期数90%的每学期加10分。 |
D3.2公益活动 |
参加校内外各类公益活动满8小时记1学分,满16小时记2学分,以此类推,累计最高10学分;参加校内各类勤工俭学活动满16小时记1学分,累计最高5学分。 |
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经组织单位考核为优秀的(需提供优秀志愿者相关佐证材料),校级每次加2学分,院级每次加1学分,累计不超过10学分;受到表彰者,省部级及以上计20学分,市厅级计15学分,校级计8学分,院级计5学分。上限20学分。 |
参加献血活动每次记2学分,累计最高4学分。 |
D3.4思想理论水平及获得荣誉 |
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自强之星等荣誉称号,省部级及以上计20学分,市厅级计15学分,校级计8学分,院级计5学分:获得“优秀党支部”、“先进团支部”等集体奖,负责人按照个人获奖相应级别计分,其余成员减半计分。累计最高为20学分。 |
各二级院(部)、校团委、学生处 |
本学年集体单位(支部、班级等)获市级及以上优秀集体、校级先进班集体或红旗团支部、院级优秀班集体,市级以上班长,团支书,学委分别加3学分、1.5学分、1学分,(其他等级班委分别加2学分、1学分、0.5学分,其他等级班级成员分别加1.5学分、0.5学分、0.5学分),此类荣誉加分累计最高为10次。 |
院级星级寝室、寝室之星:寝室成员每人加1学分/次,累计最高为5学分。 |
各二级院(部)、校团委 |
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新闻媒体报道褒扬者计20学分,受到市厅级表彰或新闻媒体报道褒扬者计15学分,受到校外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官网通报褒扬或学校表彰者计8学分,受到学校、学院通报表扬者视情况计5学分,上限20学分。 |
各二级院(部) |
|
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有关部门表彰者,省部级及以上计20学分,市厅级计15学分,校级计8学分,院级计5学分。 |
D3.5知识讲座 |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赛事讲座,并有学校、学院盖章证明和签到记录,一次加1学分。 |
D3.6加分项 |
1、担任学生干部者,在工作有计划,措施落实,坚持为同学办实事,作风民主,能完成任务的基础上加分如下:担任校院学生会、学社联主席团成员任期满一年加10学分;校院级学生会、学社联正副部长,学校信息员任期满一年各加5学分;各班班长、团支书任期满一年加3学分;校院级学生会干事、学社联干部、向阳花干部、学院信息员、班委任期满一年各加1学分;学生干部在考核中不称职或参加各项会议、活动无故缺勤3次以上者,不予加分。其它素质与能力拓展项目,学分评定具体标准视情况而定。 2、代表学院积极参与体育活动的工作参与者,如运动员、拔河比赛队员、啦啦队队员、篮球队各成员、表演者、裁判员、后勤服务人员等加1分,其中班级篮球队员加0.5学分,啦啦队、后勤工作人员不累计加分;(所有工作者,参与人员,后勤每次活动计1学分) 3、部队退伍复学记5学分,只记1次。 4、入党积极分子加5学分,预备党员加10学分;党员加15学分;(评上当年计分) 5、党史知识竞赛、辩论赛等竞赛类团学活动参考学科竞赛分值计算学分,此类荣誉取最高等级加分; 6、部门干事、正副部长参与到某活动中的工作人员一次记2学分;(德育类只加团学活动文化类,如征文比赛,演讲比赛,朗诵比赛等跟文化素养有关的,一次2学分;大部分部门工作活动都加此项,如素拓审核工作、新媒体工作。) 7、易班活动一次记1学分,易班校级以上活动以证书为准,无证书按1学分; 8、文明督导活动一期记1学分; 9、入伍宣讲团记2学分; 10、军训中获得军训标兵、先进个人加2学分。 注:工作人员素拓加分与个人参与负责的活动得到名次的素拓不冲突。 |
各举办部门 |
德育减分(D4,扣分后下限为D=0) |
扣分项 |
1、受院级通报批评一次扣5学分,受校级通报批评扣10学分; 2、受警告处分者扣10学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15学分,受记过处分者扣20学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25学分; 3、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被学校宿管中心通报批评的宿舍,当事人扣5学分/次,寝室成员扣2学分/次;被学院通报批评的宿舍,当事人扣10学分/次,未经学院批准,校外租房,扣10学分; 4、损坏公物,除赔偿损失外,按其价值及损坏程度,一次扣1—2学分(构成处分者另计); 5、对师长、同学不文明、不礼貌,有意损害他人人格或有损集体、他人声誉,按情节程度处罚,每次扣1—3学分; 6、无故缺席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会议和集体活动,扣2学分/次; 7、未学习“青年大学习”,一期未学习扣1学分。 8、学年内受到违纪处分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减100学分。 |
各二级院(部) |
二、智育测评分(Z)=智育基准分(30分)+智育加分(ZJ上限为40分)+智育减分.
智育基准分:参与规定的教学活动计30分。
智育加分(ZJ上限为70分):从学科竞赛、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和其他智育等方面进行考察。测算方法:智育加分(ZJ)=学科竞赛(ZJ1)+创业教育(ZJ2)+创业实践(ZJ3)+其他(ZJ4)+作品发表(ZJ5),折入智育测评总分时需乘以0.5.集体获奖加分规则为:等级得分乘以成员排序系数,前三个成员按排序,系数依次为1.0、0.8、0.6,后面成员的系数均为0.4。
学科竞赛分为A、B、C类,需根据比赛的类别来申报对应分值。
(不同学科竞赛获奖可累计加分,同一学科竞赛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团队中第一人为证书上第一个名字,所有佐证必须要有官网PDF。)
智育减分
智育加分 |
A类学科竞赛 |
参加各级各类学科专业竞赛获奖 |
院级 |
|
各二级院(部) |
校级 |
一等奖 |
4学分 |
教务处 |
二等奖 |
3学分 |
三等奖 |
2学分 |
参与奖/优胜奖 |
1学分 |
市厅级 |
一等奖 |
6学分 |
二等奖 |
5学分 |
三等奖 |
4学分 |
参与奖/优胜奖 |
1学分 |
省部级 |
一等奖 |
9学分 |
二等奖 |
7学分 |
三等奖 |
6学分 |
参与奖/优胜奖 |
2学分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5学分 |
二等奖 |
13学分 |
三等奖 |
12学分 |
参与奖/优胜奖 |
5学分 |
B类学科竞赛 |
|
院级 |
一等奖 |
2学分 |
各二级院(部) |
二等奖 |
1学分 |
三等奖 |
0.5学分 |
校级 |
一等奖 |
3学分 |
教务处 |
二等奖 |
2学分 |
三等奖 |
1学分 |
参与奖/优胜奖 |
0.5学分 |
市厅级 |
一等奖 |
4学分 |
二等奖 |
3.5学分 |
三等奖 |
3学分 |
参与奖/优胜奖 |
1.5学分 |
省部级 |
一等奖 |
6学分 |
二等奖 |
5学分 |
三等奖 |
4学分 |
参与奖/优胜奖 |
3学分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0学分 |
二等奖 |
9学分 |
三等奖 |
8学分 |
参与奖/优胜奖 |
5学分 |
C类学科竞赛 |
|
院级 |
一等奖 |
1.5学分 |
各二级院(部) |
二等奖 |
1学分 |
三等奖 |
0.5学分 |
校级 |
一等奖 |
2学分 |
教务处 |
二等奖 |
1.5学分 |
三等奖 |
1学分 |
参与奖/优胜奖 |
0.5学分 |
市厅级 |
一等奖 |
2.5学分 |
二等奖 |
2学分 |
三等奖 |
1.5学分 |
参与奖/优胜奖 |
1学分 |
省部级 |
一等奖 |
4学分 |
二等奖 |
3学分 |
三等奖 |
2.5学分 |
参与奖/优胜奖 |
1.5学分 |
国家级 |
一等奖 |
7学分 |
二等奖 |
6学分 |
三等奖 |
5学分 |
参与奖/优胜奖 |
3学分 |
创业教育(ZJ2) |
参加学校组织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培训班,培训时间在32学时以上,记2学分/人次。累计最高4学分 |
各举办部门 |
获得政府、学校或正规社会组织创业培训合格结业证书,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别加8学分、6学分、4学分、2学分、1学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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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育加分 |
创业实践(ZJ3) |
协助教师参与科研 |
根据学生的参与程度及取得的科研成果,由课题负责教师提出,每人记5学分。累计最高10学分 |
各二级院(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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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成果 |
获得国内专利,发明型每人每项记20学分,实用型每人每项记18学分;获得国际专利,发明型每人每项记学30学分,实用型每人每项记26学分(专利为发明外观设计等不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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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德育实践项目、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并结题(所有项目只在立项时加分,结题不加分)或其他创新创业实践能力项目 |
国家级 |
项目负责人 |
10学分 |
双创学院 |
|
参与成员 |
按名字排序乘以系数得分 |
|
省级 |
项目主持人 |
7学分 |
|
参与成员 |
按名字排序乘以系数得分 |
|
校级 |
项目主持人 |
4学分 |
|
参与成员 |
按名字排序乘以系数得分 |
|
(不同创业计划获奖可累计加分,同一创业计划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进入各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区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记20学分,成员记10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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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ZJ4) |
考取专业相关资格证书(如建筑八大员证等)每类记10学分,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合格记4学分,英语四级合格记4学分,英语六级合格(含托福90、雅思6.0、BEC通过等)记8学分。 |
各二级院(部) |
|
作品发表(ZJ5) |
在湖南工学院报、学校主页《湖工新闻》和《系部动态》等栏目发表文章或作品,每篇记2学分;在校广播站发表文章或作品,每篇记1学分。累计最高8学分。以上仅记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减半)。 |
各二级院(部) |
|
按照《湖南工学院权威期刊认定办法》发表A类论文计50学分,B类论文计30学分,C类及以下论文计15学分;发明专利授权计30学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计15学分;北斗小微课立项计30学分。所有成果须为正式发表或授权状态,同一成果不重复计分,就高计算。按学生的排名次序m,取上述相应类别计分的1/m进行计算。以上成果均按除导师外的学生排名次序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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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育加分 |
学校单列名称赛事(ZJ6)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大挑小挑)、中国青年“创青春”大赛、湖南省“金种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金种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省金、银、铜对标小挑的国金、银、铜,省优秀对标小挑省一) |
双创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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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一等奖 |
50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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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45学分 |
|
三等奖 |
40学分 |
|
省级 |
一等奖 |
30学分 |
|
二等奖 |
25学分 |
|
三等奖 |
20学分 |
|
校级 |
一等奖 |
15学分 |
|
二等奖 |
10学分 |
|
三等奖 |
5学分 |
|
院级 |
一等奖 |
5学分 |
|
二等奖 |
3学分 |
|
三等奖 |
2学分 |
|
智育减分 |
1.存在考试舞弊、学术造假行为的减100学分。 2.学风违纪行为:旷课每次减6学分,上课迟到、早退、玩手机、睡觉每次减3学分;早晚自习缺勤每次减2学分,迟到、早退每次减1学分。(做好行为登记,系统引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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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育(心理)测评分(T)=体育基准分(60分)+体育(心理)加分(TS2体育(心理)竞赛+体育(心理)活动与训练)+体育(心理)减分.
体育基准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计60分。
体育活动分(TS2上限为40分),大学期间参加所有的体育、心理类比赛、活动所获得的加分。(所有体育类团学活动)
体育活动加分 |
体育竞赛与训练 |
体育竞赛 |
长期坚持训练并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体育竞赛计20学分。每年参加校级五大联赛即校田径运动会、篮球联赛、足球联赛、排球联赛、乒乓球联赛每项赛事计5学分,计分上限为15学分。 |
校团委 |
体育教学部 |
体育训练(院级训练分数累计一学期最高4学分) |
参加学校组织的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集训队,校运会太极拳表演或比赛、学院方阵队、国旗手等集训时间在32小时以上,集训期间无迟到,并最后上场参加比赛,每项记5学分。最终获得优秀运动员、优秀工作者、优秀裁判员等称号,记2学分。 |
院级集训时间在32小时以上,集训期间无迟到,并最后上场参加比赛,每项记2学分。(训练分与单次比赛活动分不冲突) |
|
|
|
参加校级五大联赛裁判工作、志愿者工作每次计2学分,计分上限为6学分,参加各体育社团(协会)训练计2学分,最多可参加两个社团(协会)训练,计分上限为4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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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跑 |
每学期跑满80公里计10学分;每学年跑满160公里计20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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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活动分 |
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心理健康类活动获奖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0学分 |
二等奖 |
18学分 |
三等奖 |
15学分 |
省部级 |
一等奖 |
15学分 |
二等奖 |
12学分 |
三等奖 |
10学分 |
市厅级 |
一等奖 |
10学分 |
二等奖 |
8学分 |
三等奖 |
5学分 |
校级 |
一等奖 |
8学分 |
二等奖 |
5学分 |
三等奖 |
3学分 |
院级 |
一等奖 |
4学分 |
二等奖 |
3学分 |
三等奖 |
2学分 |
|
参加校、院组织的心理健康月等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经组织单位考核优秀,校级每次加4学分,院级每次加2学分;受到表彰者,省部级及以上计20学分,校级计8学分, 院级计5学分。 |
讲座加分 |
参加体育、心理类讲座活动 |
每参加一次该类讲座按2学分/人次算分 |
体育减分 |
1.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参加学院、学校规定的心理健康教育相关活动,每次减20学分。 2.无故不参加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减10学分;在晨跑和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舞弊减10学分;在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中违反纪律减10学分。 |
三、美育测评分=美育基准分(60分)+美育实践(文艺竞赛+美育活动)+美育减分.
美育基准分: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艺术活动,审美观健康向上计60分。
美育测评主要从美育知识技能和美育实践活动两方面考察。
美育实践活动(MS,上限40分)美育实践活动(MS)=文艺竞赛(MS1)+美育活动(MS2)。(所有艺术类团学活动和社团活动)
美育减分
文艺竞赛(MS1) |
文艺类竞赛获奖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5学分 |
各二级院(部) |
二等奖 |
13学分 |
三等奖 |
12学分 |
省部级 |
一等奖 |
10学分 |
二等奖 |
9学分 |
三等奖 |
8学分 |
市厅级 |
一等奖 |
8学分 |
二等奖 |
7学分 |
三等奖 |
6学分 |
校级 |
一等奖 |
6学分 |
二等奖 |
5学分 |
三等奖 |
3学分 |
院级 |
一等奖 |
3学分 |
二等奖 |
2学分 |
三等奖 |
1学分 |
美育活动(MS2) |
专业社团 |
参加校院各类文艺团体、礼仪队、模特队、啦啦队等,每学期训练16小时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记2学分。累计最高8学分。(训练分与单次比赛活动分不冲突) |
校团委、 二级学院 |
发表文化艺术作品 |
在人文、审美相关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网站上发表文化艺术作品(非论文),国家级计20学分,省级计15学分,市级计10学分,校级计5学分,院级计3学分。集体获奖加分规则为:等级得分*成员排序系数,前三个成员按排序,系数依次为1.0、0.8、0.6,后面成员的系数均为0.4。 |
专业技能活动 |
1.参加校院级书画作品展,一等奖10学分、二等奖5学分、三等奖2学分,参与奖1学分。 2.寝室设计大赛、新生才艺大赛等活动一次2学分。 3.团学活动设计类工作,如海报、logo设计等,一次2学分。 |
美育减分 |
1.因个人着装、打扮不雅等原因,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每次减40学分。 2.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校园文化相关活动,每次减20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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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育测评分(L)=劳育基准分(60分)+劳动实践(LS上限为40分)+劳育减分.
劳育基准分:学年内宿舍卫生检查均在合格及以上计60分(每出现一次不合格减15分)
劳动实践(LS,上限40分):指大学期间参加的非专业类的劳动实践活动所获得的加减分。
劳育减分
劳动实践(LS,上限40分) |
劳动实践 |
参加劳动观主题讲座等,加1学分/次,累计不超过5学分/学年。 |
各二级院(部) |
参加生产实践劳动,加5学分/周,累计不超过20学分/学年。 |
参加公共区域(教室、实验室、卫生区等)大扫除,加2学分/次,累计不超过20学分/学年。 |
社会实践与社会调查 |
参加学校组织的“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参加记1学分/人次、项目立项记2学分/人次,同一暑期(项目负责人)累计最高10学分(负责人加满,成员减半);并被评为校级优秀个人,记2学分/次。 |
社会实践获表彰奖励,省部级及以上计20学分,市厅级计15学分,校级计8学分,院级计5学分,累计不超过20学分;获团体奖:负责人按照个人获奖相应级别计分,其余成员减半计分。 |
假期参加社会调查,所撰写的调查报告不少于2000字,考核、评阅合格者1篇记2学分,累计最高8学分。 |
支持项目外,且经学院确认可加分的竞赛项目 |
在学校或学院支持项目外的科技、学科和创新创业等竞赛中获奖,经学院确认可加分的项目,获国家级及以上奖励,一等及以上计7学分,二等计6学分,三等计5学分;获省级奖励,一等及以上计4学分,二等计3学分,三等计2.5学分;市级奖励,一等及以上计2.5学分,二等计2学分,三等计1.5学分;获校级奖励,一等及以上计2学分,二等计1.5学分,三等计1学分。集体获奖加分规则为:等级得分*成员排序系数,前三个成员按排序,系数依次为 1.0、0.8、0.6,后面成员的系数均为0.4。 |
勤工俭学 |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且每学年在岗4个月以上考核合格者计5学分。累计分数为10学分。 |
服务工作 |
参与学校或学院相关活动服务工作每次计1学分,考核为优秀或先进工作者计2.5学分。累计加分为10学分。 |
文明寝室 |
校级“文明示范宿舍”成员每人计12学分,校级“文明宿舍”成员计8学分,院级“文明宿舍”成员计4学分,同时获不同等级荣誉的,取最高分数计算。 |
劳育减分 |
1.劳动观念表现差,无特殊原因不参加义务劳动,每次减10学分,不参加学校或学院安排的劳动活动(如劳动月、劳动周),每次减10学分。 2.未执行垃圾分类投放,每次减5学分。 |
说明:
1.社会实践与社会调查类在完成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学分后开始计算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
2.学科竞赛以各级政府组织竞赛为记分标准,同级别行业(协会)举办的竞赛记分标准下调2级。例如组委会盖章的佐证材料需下调2级加分,湖南工学院及教育厅的章可直接加分!
3.同一项目重复获奖,按最高级计学分,不累计,例如两年期大创,则只加立项第一年分数。
4.本表所指“累计最高学分”是指学生在一年学习期间可计入某一项目学分的最高限额,超过部分不计学分。
各班级在进行实际测评时,如果遇到新的问题,而本“细则”未作具体规定,应及时向系报告,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理有利、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裁定。
注意:
1.所有团学活动分类加分,学术类加德育,艺术类加美育,体育及心理类加体育类,相关工作者同上。
2.所有竞赛奖励,不同比赛获奖可累计加分,同一届比赛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3.所有校级以上竞赛奖励佐证需提供PDF相关佐证。
4.所有加分分类必须按细则,如有乱加者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规则。
最后,本文件一切解释权归设计学院所有。
湖南工学院设计艺术学院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