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4〕30号)及《湖南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湖工学字[2020]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 2024 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具体通知和文件材料下载,请点击前往学校官网查看https://www.hnit.edu.cn/info/1032/82921.htm】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2、当年由专科学校升入本科学校(专升本)的学生,作为新生对待,不具备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
3、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优秀,并且属于学校本年度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应是校二等(含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
二、材料清单及提交
1.电子档: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优秀事迹简介表、优秀事迹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版、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收取时间:文件以“专业+班级+姓名”命名,10月14日下午23:00前发至邮箱:2714322035@qq.com
2.纸质档: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优秀事迹简介表、优秀事迹材料均一式两份,每份分别用档案袋装好
收取时间:
10月13日19:00-21:00
10月14日19:00-21:00
收取地点:建工楼6207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学生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请同学们密切关注时间节点,逾期提交申请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人:黄冬春,联系电话:18569793150。
设计艺术学院
2024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