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工作管理办法》(湖工学〔2021〕3号)的要求,我院将于4月份开展学费减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推荐评选工作小组
组 长:庞朝辉、余忠
副组长:刘易华、朱永忠
成 员:樊子元、刘盈之、黄宝乐、付德良、各班班主任
二、评定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过硬;
2.自觉遵纪守法;
3.学习勤奋,学习态度端正;
4.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
5.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必须是我校认定在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应当予以减免者;
(2)残疾、孤儿、低保等有特殊困难者;
(3)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者。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减免学费:
1、一学年内有两门以上(含两门)必修课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不含补考合格);
2、学年内受到校规校纪处分,有治安、刑事处罚记录的;
3、只申请减免学费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特殊原因不能贷款或未被批准贷款者除外);
4、不主动参加学院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或因工作不认真被辞退者;
5、生活铺张浪费,有吸烟、酗酒等不良消费习惯者或将资助金用于不正当消费者;
6、不积极参加学院各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
7、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
三、工作程序及申报时间节点
1.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南工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辅助材料。(截止时间4月14日)
2.勤工部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对申请减免学生的材料进行评定和审查,拟定减免学费的具体人选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严格公示,公示以后报学生工作部。(截止时间4月15日)
(二)材料报送安排
1、所有纸质稿一式两份。具体报送材料如下:《湖南工学院学生减免学费汇总表》(见附件1)《湖南工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见附件2)推荐学生辅助材料(包含成绩单)。
2、有材料的电子档压缩后以专业班级姓名命名4月15日晚12:00之前发至我部门指定邮箱:2217184140@qq.com。
湖南工学院设计艺术学院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