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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3日 编辑: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做好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精神,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教育部、湖南省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党管武装的基本原则。将大学生征兵工作作为学院党委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实行由学院领导、武装部牵头、二级学院抓落实的征兵工作体制。学院成立湖南工学院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为副组长,武装部、党政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教务处、财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团委、各二级学院党委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武装部,由武装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条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征兵工作,应成立征兵工作小组,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武装专干。每年3月做好适龄青年的兵役登记工作,4月份做好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宣传发动,5月底前完成适龄青年的预征报名,630日前完成在校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的初审初检、政治考评等工作,确定预定兵对象,8月底组织预定兵对象进行复查,9月欢送新兵入伍。学生在参军入伍期间,学院与其所在部队保持联系,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学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章 入伍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 凡年龄在18周岁至24周岁的男性学生,每年的630日前应在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并选择是否参加当年应征。

第五条 男性在校生入伍条件为:当年1231日前年满18周岁至22周岁,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身高160cm以上;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第六条 女性在校生入伍条件为:当年1231日前年满18周岁至22周岁;身高158cm以上;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右眼?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4.5

第七条 应征入伍程序

(一)网上登记报名。在国家规定时间内,有应征意向的男性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应征报名,并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存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存根》和《申请表》),由所在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其中,选择学院所在地(衡阳市-雁峰区-湖南工学院)应征的,将相关表格交学校武装部;选择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应征地的,将相关表格交当地武装部。女兵及直招士官报名以全国征兵网的通知为准。

(二)初审初检。选择从学院应征入伍的学生,在全国征兵网报名之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登记表》、《存根》和《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初审初检。

(三)体检、政考。兵役机关及武装部将具体体检时间、地点通知本人,根据要求,直接参加征兵办组织的体检,体检结束后将同步展开政治考评工作。

(四)走访调查。政治考评和体检初检合格者,雁峰区征兵办通知武装部,安排走访调查。

(五)复查复审。根据区征兵办安排对初审、政考双合格对象进行体检复查。

(六)预定新兵。对通过复查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

(七)张榜公示。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八)批准入伍。体检、政审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征兵办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八条 当年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已在原籍应征入伍的,学生本人或家长须凭《录取通知书》《入伍通知书》和《应征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教务处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院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学生退役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持保留入学资格的决定和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逾期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条 在校生应征入伍的,在入伍后需凭《入伍通知书》和《保留学籍申请表》或武装部证明材料,经学院批准后可以保留学籍至退役后2年。在兵役期满当年或次年学期开学初两周,学生需到校办理复学手续。

第十条 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或已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不得以在校生身份应征入伍。

第十一条 学生应征入伍,可在退役复学后申请免修军事理论课程和军事技能训练,成绩登记为“良好”;在服役期间获“优秀士兵”称号的,成绩登记为“优秀”。

第十二条 在校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可按《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选择或调整到相近专业学习。若原所学专业不存在,学生可申请转学。在校本科生入伍的,其学籍管理依据入学年发布的学籍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第四章 升学与就业

第十三条 本科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可以享受大学生退役士兵初试加10分政策。

第十四条 有服役经历的本科生,毕业时达到本科毕业和学位要求的,可以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有服役经历的专科生,在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时,实行计划单列;在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可以免试“专升本”学习。具体要求以当年省级招生部门和学院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毕业时参加国家和省市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可以根据当年政策享受相应优惠。

 

第五章 奖励

第十七条 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补偿标准为: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具体补偿办法以国家和湖南省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从衡阳市入伍的大学生,可享受衡阳市政府给予的优待金、奖励金、慰问金、补助金,其标准随本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而增加,具体以衡阳市征兵办当年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九条 学院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对选择学院所在地应征地入伍的学生,每人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第二十条 在校生入伍后退役复学次年,可以申请退役当年国防教育奖学金,具体评选办法以《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规定为准;在毕业当年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申请学院优秀毕业生和湖南省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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