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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等级评定办法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7日 编辑: 点击:[]


(湖工教评[2022]8号)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为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水平,提升学校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评价办法。

一、评价目的

以评促教,实现优质优酬,促进教师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水平,提升学校课堂教学质量。

二、评价原则

1.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原则;

2.坚持客观、科学、公正原则;

3.坚持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原则;

4.坚持全面、综合评估原则;

5.坚持经常性检查与定期性评价相结合。

三、评价范围

本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专任教师的各类课程,含理论型课程与实践性课程,不含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答辩等教学环节。

按课程开设隶属关系,归口到具体学院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评价对象为教师所任教课程,即“教师+课程”。

四、评价内容

从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改革和教学效果等方面评价教师的课程教学质量。

五、评价方法

1.教师的课程质量评价结果分为标杆课程、优质课程、合格课程和帮扶课程四个等级,其中标杆课程与优质课程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教学单位课程总量30%;未被评定为标杆课程、优质课程和未被评定为帮扶课程的课程即为合格课程。每自然年度末,每个教学单位可推荐不超过20%的优质课程至学校参评标杆课程。

2.教师的课程质量评价采取学生评价、督导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学生评价分占60%、督导评价分占40%(学生评价标准与督导评价标准具体见附件1、2、3、4),两项分值折算后相加所得分值即教师的课程质量评价分。

3.分类评价教师的课程教学质量等级,高级职称为一类,中级职称及以下为一类。各教学单位每学期末根据教师的课程质量评价分,结合课程质量评价等级的比例来确定每位专任教师的课程等级。

4.无故拒不接受教学任务的教师、当学年度有教学事故1次以上或教学差错2次以上教师,取消其参评优质以上课程的资格。

5.获得湖南省课堂教学竞赛、教学创新大赛、信息化教学竞赛、课程思政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的教师,且当学年度未有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其所获奖的课程直接认定为本学年度的优质课程。

6.各教学单位推荐至学校参评标杆课程的教学质量评价分数应排名在所属单位相应类别的前20%。此外,参评的任课教师近三年内在教学建设、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正式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

2)主编、副主编出版教材或教学研究著作1部;

3)主持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或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含教育科学规划项目)1项;

4)获得湖南省课堂教学竞赛、教学创新大赛、信息化教学竞赛、课程思政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中的其中1项;

5)主持1门省级以上“金课”(含线上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和社会实践一流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金课”);

6)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教育科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5)。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教师任教的课程评价等级评定为帮扶课程:

1)学生评价平均得分低于75分;

2)督导评价平均得分低于75分;

3)教师课程质量评价得分排名位于所在院(部)后 3%

8.有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行为和其他违背师德师风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教师所任教的课程取消参评优质以上课程评定的资格。

六、评价的组织与程序

1.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等级评定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办法组织评定。各教学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2.各教学单位应成立以院长(主任)为组长的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负责所在单位课程评价工作;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由院长(主任)、党委(总支)书记、副院长,教研室(中心、实验室)主任、高级职称教师代表、中级职称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为单数,原则上不少于9人。

3.每学期初,任课教师根据本办法及所在教学单位的实施细则,自行选择所任教课程向所在教学单位申报课程教学质量等级,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师申报情况组织督导组进行听评课,学期末各教学单位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及所在教学单位的实施细则确定每位教师所任教课程教学质量等级。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汇总并公布。

4.教师对课程教学质量等级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教学单位书面提出异议,教学单位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应当及时复议并给出答复。

5.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务处成立课程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和校级督导采用公开课的形式对各教学单位推荐参评的标杆课程进行评定。具体评定标准见附件5。

七、评价结果的应用

1.学校对教师所任教的课程获评标杆课程的颁发荣誉证书,并向所在教学单位发放奖金,每门标杆课程奖励2000元,从湖南工学院校长奖励基金中列支。

2.教学工作量实行优质优酬。标杆课程、优质课程、合格课程、帮扶课程分别按2.0、1.1、1.0、0.9的质量系数由各教学单位核定教学工作量。

3.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将作为教师评先评优以及职称评聘、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4.评定为“标杆课程”后的任课教师下学年需进行一次以上示范公开课,且在所属教学单位举办一次以上的教学工作交流。

5.被评定为帮扶课程的教师,各教学单位要组织对其跟踪听课、重点帮扶、开展培训等;对连续两次被评定为帮扶课程的教师,减少其教学任务;对连续三次被评定为帮扶课程的教师调离教学岗位。

6.凡参评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荣誉称号的教师,其任教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两年内应当有连续为优质课程以上等级。

7.外聘教师由所聘学院按同一标准单独评价,所任教课程被评价为帮扶课程者予以解聘。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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