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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发挥先进典型引导作用,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学〔2022〕5号)以及《智能制造与机械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我院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综合测评及评先评优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2021-2022学年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范志明、吴远志
副组长:王本强、毕红霞、王小虎、叶拓
成 员:王雪舟、段付琴、程斌、朱欢、陈毅、陈源、肖苑君、吴冰玉及各班班主任
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学工办
二、评选对象
全体2019级、2020级、2021级全日制已注册学生(不包括2022年“专升本”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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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定项目及条件
评选基本条件
①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过硬;
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
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道德、学习成绩、专业实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等方面表现突出。
(一)个人奖
1、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①具备评选基本条件
②评选特等奖学金学生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第一,考学分绩点3.5以上(即单科成绩须85分以上,含考查课)。
③评选一等奖学金学生综合测评在班级5%以内;
④评选二等奖学金学生综合测评在班级15%以内;
⑤评选三等奖学金学生综合测评在班级25%以内。
2、“三好学生”及标兵评选条件:
参评三好学生需具备下列条件,“三好学生标兵”在“三好学生”中产生:
①具备基本评选条件;
②学习勤奋,学业成绩好,为特等、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
③热爱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体育活动,体育成绩达标,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参评三好学生标兵需具备下列条件:
①校级三好学生;
②特等或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3、“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评选条件:
参评优秀学生干部需具备下列条件,“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在“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①具备评选基本条件;
②本学年担任党支部、团支部、校团委学生会、校级学生社团、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班级学生干部,能主动服务同学,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号召力;
③综合素质强。学年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40%;
④工作实绩好。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参评优秀学生干部标兵需具备下列条件:
①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②学习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排班级前三名;
③本学年担任党支部、团支部、校团委学生会、校级学生社团、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班级主要学生干部。
4、优秀退役大学生评选条件:
①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在政治、思想、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②服役期间投身强军实践、爱岗敬业、爱军精武,在重大演训活动中表现突出;
③退役复学后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参与了学校征兵宣传、国防教育和军训实践活动;
④带头学习和宣扬党的创新理论,严于律己、品学兼优,扎实学习专业知识,积极投身学校各项建设,在校园中成长成才,把部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带进校园,热心公益事业,在社会上赢得较高赞誉;
⑤所有成绩必须合格。
(二)集体奖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重视政治思想引领,深入开展思想政治理论学习,集体成员政治思想过硬;
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集体成员无违规违纪行为;
③班风正,人际关系和谐,班级凝聚力强;
④班集体制度建设健全,实施有力度。全班同学积极要求进步,干部培养和组织建设有成效。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团结务实、奋发向上;
⑤学习风气浓厚。集体成员学习良好。学年平均成绩居所在学院同年级前列;
⑥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文化体育活动。活动一学年内至少组织过2次以上(含2次)有影响、有意义的班级活动;
⑦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体育达标率100%;
⑧养成劳动习惯,全员参与劳动。
(四)竞赛奖
竞赛评选条件及标准:
①竞赛奖励面向学生个人、团队、集体。个人奖是指奖励由个人单独完成某一项目获奖的。团队奖指由两个及以上学生合作某一项目获奖的。集体奖是指以集体单位名义完成某一项目获奖的。团队、集体获奖的奖金由团队、集体成员协议分配。
②竞赛奖励类别:学科竞赛奖励、创新创业竞赛奖励、体育竞赛奖励、文化艺术竞赛奖励;
③竞赛奖励以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团委、体育教学部当年度公布的赛事项目为准,按项目进行奖励;非当年度公布赛事项目,但赛事规格确较高的,经上述相应部门确认后予以奖励;
④竞赛奖励认定标准:竞赛奖励项目以《湖南工学院2022年拟奖励竞赛类项目清单》(附件8)为准,申报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获奖证书或获奖通知上加盖相应公章;竞赛奖励相关佐证材料以当前学年为准,即佐证材料落款时间需在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内;团队、集体获奖由获奖佐证材料中排名第一位的学生进行申报,毕业学生向原所在二级学院进行申报,学院对竞赛奖励佐证材料进行审核。
⑤具体奖励标准详见附件11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修订)(湖工学〔2022〕5号)第五章竞赛奖励条件及标准。
四、评定程序
1、班级收到通知后,成立综合测评和评先评优工作小组(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依据《智能制造与机械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附件10)开展综合测评工作,并将综合测评结果在班内进行公示。
2、学生本人根据成绩和综合测评情况向班级评定工作小组申请奖项,参与班级民主评议和推荐。申请奖项的同学不能作为班级评定小组成员。
3、班级评定工作小组开展班级评议、依据指标(附件1)进行奖项推荐,并将结果在班内进行公示。
4、班级向学工办提交申请材料(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9班级存留备查。
5、优秀退役大学生认定所需材料:退役证书复印件以及2021-2022学年度个人成绩单以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比如服役期间获奖证书,退役后在校期间参加学校征兵宣传、国防教育和军训实践活动及各类公益活动证明材料)。
(纸质材料于9月8号晚上19:00--20:30,以班级为单位交到4401,班级纸质汇总表上需要有辅导员、班主任签字,个人推荐审核表需要辅导员填写好推荐意见和签字;电子档于9月8号之前发至邮箱3385449247@qq.com。)
6、学工办汇总材料,进行初审,并提交分管院领导审核。
7、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提交党政联席会材料包括:以上各评定程序的过程材料。
五、工作要求
1、各班辅导员、班主任、各班班干部一定要宣传到位,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公平竞争,不准对学生有隐瞒之情或恐吓之意,不准突破和拆分指标数,如有奖项未达到指标数上线,剩余指标数作废。
2、按“谁审核、谁负责”追究责任,辅导员、班主任要严格审查评选资格,各班级班委及评定小组要对学生的成绩、综合测评材料等进行核实,并且学习部负责材料核查如发现隐瞒错误或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者,并视情节轻重,按校纪校规处理,并取消下一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3、转专业同学评先评优在现转入学院班级进行评选。
4、统一使用附件表格,不得更改表格里其它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申请表格用A4的纸正反双面打印(一张纸)。
5、各申报学生所上交的材料需单独用档案袋,一班一袋,封面写好班级及班长姓名、联系电话,并注明评定类别,所交袋内纸质表格每人每份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档由班级负责人进行汇总后以班级为单位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6、各申请人员以班级为单位按时上交各项申报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7、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学生监督与反映,对反映的问题会认真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修正并公布调查结果。
监督邮箱:63910259@qq.com。
监督受理办公室4202A。
智能制造与机械工程学院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