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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9日 编辑: 点击:[]


院属各班级: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0〕37号)及《湖南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湖工学字[2020]4)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评定小组

组长:王丽娟  刘吉兆

副组长:王本强 肖志信 毕红霞

成员: 张艳霞 王雪舟 王鑫辉 段付琴 程斌 朱欢

二、参评对象

我院在读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三、学院推荐名额

根据学校规定,我院拟推荐3名同学参评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人/年)

四、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为成绩优秀者,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4、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其中,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都必须在评选范围内的10%以内(需提供2019-2020两学期成绩卡,并由院教务办盖章以证明);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5、学校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

五、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9月30日完成

按照学院的通知要求,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根据个人成绩以及在校表现如实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湖南工学院获奖学生优秀事迹简介表》以及《机械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个人)》、个人成绩单于9月30日交带班辅导员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辅导员推荐----10月9日前完成

辅导员根据学生学业成绩排名、综合测评排名以及学生平时表现向学工办进行推荐,并将推荐人选在班级进行公示。

3、学工办初评—10月13前日完成

学工办根据学生申报和辅导员推荐情况对推荐人选进行汇总和材料审核,并进行初评,将初评结果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

4、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推荐人选。

5、公示与上报。学院将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学生工作部(处)。

六、材料报送

1、申请人将申报纸质材料(申报人员一人一个档案袋报送)和电子档9月30日前提交至辅导员处,逾期不再受理。

2、材料清单:

1)湖南省普通高校2020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档3份电子档1份(不要装订);

2)湖南省普通高校2020年国家奖学金优秀事迹简介表(附件2)纸质档3份电子档1份;并附上个人事迹材料

3)湖南工学院获奖受助学生志愿服务暨公开承诺表(附件3)纸质档3份电子档1份;

4)需提供2019-2020学年成绩单纸质档一式两份;

5)湖南工学院获奖受助学生志愿服务主题活动统计表(附件4)纸质档1份电子档1份;

6)机械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个人) (附件5)纸质档1份电子档1份;

7)初审名单表(附件6)纸质档1份电子档1份;

3、材料要求

1)统一使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表格,不得更改表格里其它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申请表格用A4的纸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200字以上,推荐理由100字以上,院系意见100字以上,要求字迹清楚,理由和意见不得出现重复。

2)各申报学生所上交的材料需单独用档案袋,一人一袋,封面写好班级姓名及联系电话,所交袋内纸质表格每人每份材料严格按照报送要求与电子档一同提交至辅导员处。

七、工作要求

1、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关系到全院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带班辅导员、班主任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落实,严格审查材料,规范评定程序,确保相关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

2、学院将加强对奖学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严禁班级从获奖学生中收取经费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获奖学生使用奖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以各种名义要求获奖学生捐赠奖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3、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2020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定资格:本学年考试或考查科目有补考;留级或降级后第一学年;留校察看期内及当学年度(包括评定期间违纪待处理)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对评定无理取闹,提供假佐证材料的;所在寝室在学院文明寝室检查评比中为最差或不合格的;校外租房住宿的,在宿舍内打麻将、字牌等赌博行为;打架斗殴者;其他有损学院形象的行为。

4、为保证我院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我院我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组接受广大同学、老师们的意见反馈。对于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现象可向学院党委书记13873409621)反映。  

机械工程学院

2020年9月28日


附件: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湖南工学院获奖学生优秀事迹简介表》

附件3:《湖南工学院获奖受助学生志愿服务暨公开承诺表》

附件4:《志愿服务主题活动统计表》

附件5:《机械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个人)》

附件6:《初审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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