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体系,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工作管理办法》(湖工学〔2021〕3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资助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过硬;
2、自觉遵纪守法;
3、学习勤奋,学习态度端正;
4、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
5、必须是我校认定在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应当予以减免者;
②残疾、孤儿、低保、建档立卡等有特殊困难者;
③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者。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减免学费:
1、受校或学院纪律处分,有治安、刑事处罚记录的;
2、一学年内有两门以上(含两门)必修课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不含补考合格);
3、只申请减免学费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特殊原因不能贷款或未被批准贷款者除外);
4、不主动参加学院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或因工作不认真被辞退者;
5、生活铺张浪费有吸烟、酗酒等不良消费习惯或将资助金用于不正当消费者;
6、不积极参加学院各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
7、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
二、推荐数量
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学院根据每年学生资助经费预算以及每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推荐相应的减免学费人数和额度(减免学费学生数量原则上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4‰左右)。
减免共分两个等级。一等:减免全部学费;二等:减免学费的二分之一。
三、推荐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填写《湖南工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辅助材料;
2、学工办初审。学工办在认真听取班级学生代表、主要学生干部和辅导员、班主任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初审,并提出初步意见。
3.学院推荐。在学工办推荐的基础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推荐对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
四、注意事项
1、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于4月10日晚19点至21点30分将申请减免学费的汇总表、申请表以及证明材料纸质版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4401)。
2、本办法的适用对象是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范围仅限于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等。
3、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工作管理办法》(湖工学〔2021〕3号)执行。
智能制造与机械工程学院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