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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工作职称加分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5日 编辑: 点击:[]

根据《湖南工学院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业绩量化计分标准1-7的计分标准,学院对2024届毕业生就业率加分进行了核算,现将加分情况进行公示(附表)。

 

 

                                   智能制造与机械工程学院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1-7的计分标准

1-7.毕业生就业率

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1.本年度毕业生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以下简称:初次就业率)达到 90%及以上的学院,且学院认定其就业指导工作优秀者加 6分,良好者加4 分;

2.本年度初次就业率达到湖南省本科平均就业率及以上的学院,且学院认定其就业指导工作优秀者加4 分,良好者加3分;

3.本年度指导或结对帮扶毕业生就业初次就业率达到90%及以上者加 6分,达到湖南省本科平均就业率及以上者加4分;

4.本年度毕业班初次就业率达到 90%及以上的班主任、辅导员加6分,达到湖南省本科平均就业率以上的加4分。

1.认定年限为申报职称评定当年及之前连续 5年;

2.认定分值为按细则认定的年度加分取平均值;

3.承担多个毕业班级就业工作的班主任或辅导员,毕业班初次就业率取平均值;

4.规定自2024年起执行,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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