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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与机械工程学院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1-7的计分标准
1-7.毕业生就业率
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1.本年度毕业生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以下简称:初次就业率)达到 90%及以上的学院,且学院认定其就业指导工作优秀者加 6分,良好者加4 分;
2.本年度初次就业率达到湖南省本科平均就业率及以上的学院,且学院认定其就业指导工作优秀者加4 分,良好者加3分;
3.本年度指导或结对帮扶毕业生就业初次就业率达到90%及以上者加 6分,达到湖南省本科平均就业率及以上者加4分;
4.本年度毕业班初次就业率达到 90%及以上的班主任、辅导员加6分,达到湖南省本科平均就业率以上的加4分。
1.认定年限为申报职称评定当年及之前连续 5年;
2.认定分值为按细则认定的年度加分取平均值;
3.承担多个毕业班级就业工作的班主任或辅导员,毕业班初次就业率取平均值;
4.本规定自2024年起执行,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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