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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与机械工程学院2027届创新创业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19日 编辑: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要求,鼓励学生将创新创业实践成果转化为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进一步提升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湖南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及《湖南工学院创新创业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实施细则》(湖工教〔2025〕6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智能制造与机械工程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智能制造与机械工程学院2027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生以本人取得的创新创业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须经本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教研室初审、学院评审、公示、学校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三条 创新创业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请。学生本着自身意愿提出申请,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

(二)质量等效。替代成果的学术水平、工程难度、工作量和综合训练要求不低于同专业常规毕业设计(论文);

(三)专业相关。替代成果须与申请人所学专业(智能制造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车辆工程、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等)密切相关;

(四)公开公正。申请、评审、公示和备案全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五)诚信规范。严禁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一经查实按学校学籍管理和学术诚信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 毕业设计(论文)替代的形式与范围

第四条 学院重点支持面向智能制造、机器人技术、智能装备、工业互联网、新材料成型等领域的创新创业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替代成果须与申请人所学专业密切相关。

第五条 除传统毕业设计(论文)外,学校提倡并鼓励学生以反映真才实学与创新能力且与专业相关的创新性实践成果替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成果,可视作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一)学生在校期间作为创始人或联合创始人(排名前二)真实创办并运营企业,其企业在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或社会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可申请替代毕业论文。申请人需提交《创业实践总结分析报告》,不少于6000字(不含图表)。报告应体现创业企业与申请人所学专业相关,能展示申请人充分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创业中的管理、技术、市场等问题。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企业须为依法注册的法人实体(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注册并运营时间不少于12个月,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年营业额不低于10万元;

2. 企业雇佣不少于3名全职员工(不含创始人本人),并连续缴纳社保不少于3个月;

3. 企业获得来自外部机构(如备案的风险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的天使轮或以上轮次融资,实际到账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

4. 获得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资质;

5. 在乡村振兴、社会公益、文化传承等领域产生广泛积极的社会影响,并获得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专题报道或政府部门的书面表彰。

(二)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个人艺术作品(如工业设计、数字媒体设计等)、省级二等奖以上的集体文艺展演,或通过个人专场演出、艺术作品展等形式展现专业能力的公开成果,需从专业角度对作品进行分析阐述,字数不少于3000字(不含图表)。只受理作品或项目排名第1位的学生申请。

(三)学生为政府提供咨询报告、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形成的技术方案,需提供采用方出具的认可证明材料。方案需从应用背景、技术要点、实施细节、实际效果等方面撰写,字数不少于5000字(不含图表)。

(四)学生参与与本专业相关的A、B类学科竞赛,获得A类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或获得B类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及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省级银奖及以上、“金种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省级铜奖及以上的作品及成果总结,成果总结需详细阐述技术方案、创新点、实践效果、研究成果等,字数不少于5000字。团队参赛项目仅限排名第1位的学生申请。

(五)学生以第一发明人、湖南工学院为第一单位,获得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授权或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须与本专业相关),需提交2000字左右(不含图表)的专利技术分析材料,说明专利设计思路、技术优势及应用前景。

(六)获准立项并通过结题验收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需提交项目成果报告。创新训练项目重点论述技术创新点与实践验证过程,创业训练项目需包含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等,字数约5000字(不含图表)。团队参赛项目仅限排名第1位的学生申请。

(七)学生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湖南工学院为第一单位,在科技与校企合作处认定的A/B/C三类以上学术期刊或高校学报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5000字。

(八)其他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的替代成果。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申请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智能制造与机械工程学院2027届全日制在籍本科毕业生,已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无未解除的纪律处分;

(二)成果须为在校期间取得,符合学校文件规定的成果类型、等级和时限要求,知识产权清晰,无署名争议,且未用于替代其他学年论文、课程设计或毕业资格审查;

(三)有明确的校内指导教师(原则上为成果指导教师或毕业设计拟安排的指导教师),且指导教师书面同意以该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

(四)能按本细则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报告,并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答辩。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以创新创业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

(一)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署名争议或学术不端行为的;

(二)成果已用于替代其他学年论文、课程设计或毕业资格审查的;

(三)在校期间因考试作弊、毕业设计抄袭等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四)其他经学院认定不宜替代的情形。

第四章 申请与审批程序

第八条 申请以创新创业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个人申请。学生于2026年10月18日前填写《湖南工学院高水平创新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附件1),并附成果证书、专利证书、论文原件及录用通知、项目结题报告、贡献证明等支撑材料;同时提交《创新成果替代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报告》(附件2格式)和《毕设替代申请名单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须提交查重报告和AIGC检测报告(查重比例参照学校毕业设计(论文)要求执行,工科理科不超过30%;AIGC检测结果须符合学校要求),并签署《湖南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报告模板)。答辩时间:2026年10月22日;地点:4209。具体分组和顺序另行通知。

(二)指导教师审核。指导教师对学生成果的真实性、专业相关性、本人实际贡献和工作量进行审核,签署明确意见。

(三)教研室初审。各教研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重点核对成果等级、署名排名、专业相关性和时间有效性,提出初审推荐意见。

(四)学院评审。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通过初审的申请进行集中评审,必要时要求学生现场说明或补充材料。

(五)公示。评审通过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师生异议。

(六)学校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替代申请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备案通过后,该生不再参加常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与开题。

(七)答辩。学院组织专场答辩,答辩小组由3—5名相关专业教师组成。答辩专家围绕“成果与专业的关联度、学生对成果的贡献、成果创新性与价值、《替代报告》质量、答辩表现”五个维度综合评定。学生汇报不少于15分钟,答辩不少于10分钟。答辩通过的学生,直接获得相应学分,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善、归档相关材料;答辩未通过的学生,须在学院指导下,按当届毕设常规流程开展后续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第九条 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的,由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核。经复核确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替代资格,该生须按常规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完成后续工作。

第五章 组织工作小组

第十条 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组织工作小组:

组 长:李天生 刘斌

副组长:王小虎 毕红霞 申路民

成 员:刘怀民 董海兵 张黎科 毛祖莉 宋文青 刘伟 刘超

秘 书:龙双艳

第十一条 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组,采用专场答辩形式进行答辩。答辩专家将围绕“成果与专业的关联度、学生对成果的贡献、成果创新性与价值、《替代报告》质量、答辩表现”五个维度,综合评定替代结论和毕设成绩。

第六章 成绩评定

第十二条 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由成果报告评审成绩和答辩成绩两部分构成,其中成果报告评审成绩占60%,答辩成绩占40%。成果报告由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分别按百分制评分,取平均分作为报告评审成绩;答辩成绩由答辩委员会按附件4《创新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考核表》集体评定。

第十三条 成绩评定采用四级制:优秀(85—100分)、良好(70—84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加替代答辩人数的20%。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替代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直接评定为不及格:

(一)成果报告存在抄袭、剽窃或伪造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二)冒名顶替、由他人代作或实际贡献与本人陈述严重不符的;

(三)答辩中无法说明本人承担的核心工作,经答辩委员会认定不具备独立完成能力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成果报告或无故不参加答辩的。

第十五条 替代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及学分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计入学生毕业资格审核,与常规毕业设计(论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十六条 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为成员,全面负责创新创业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核、专家评审、答辩组织和成绩评定等工作。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职责:

(一)对学生申报成果的真实性、专业相关性和本人实际贡献进行审核;

(二)指导学生撰写成果报告,把关技术内容和撰写规范;

(三)对成果报告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分;

(四)配合答辩委员会完成答辩工作。

第十八条 学生职责:

(一)如实申报成果,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按要求完成成果报告撰写和答辩准备;

(三)遵守学术规范和答辩纪律。

第八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九条 参与替代成果认定和答辩工作的教师应严格遵守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和学术规范,不得徇私舞弊、泄题或违规评分。违反者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条 学院对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材料(申请表、成果证明、评审记录、公示材料、答辩记录、成绩表等)统一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4年,接受学校教务处和教学督导部门的检查。

第二十一条 学生或指导教师对评审结果、成绩评定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或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教学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提出申诉,学院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答复。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智能制造与机械工程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仅适用于智能制造与机械工程学院2027届本科毕业生。以往学院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学校有新规定的,按学校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附件包括:

附件1:湖南工学院高水平创新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

附件2:创新成果替代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报告格式模板

附件3:毕设替代申请名单汇总表

附件4:创新成果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考核表



智能制造与机械工程学院

   202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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