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发挥先进典型引导作用,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2025〕3号)相关规定及湖南工学院《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评先评优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学生工作服务平台综合测评模块以及本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25-2026学年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斌 李天生
副组长:王本强
成员:王雪舟、陈毅、朱欢、陈源、肖苑君、吴冰玉、尹昊苏、胡馨壬、汪雯露及各班班主任
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学工办
二、评选对象
2023级、2024级、2025级全日制已注册学生(不含2026年“专升本”学生)(为推进学校“清廉湖工”建设,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025-2026学年评先评优工作须在学生工作服务平台同步进行,拟评奖学生和班级在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还须在学生工作服务平台同步进行申报,相关操作方法见附件7《评奖评优、竞赛奖励审核汇总操作指南》)
三、评定项目及奖励标准
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先进班集体、竞赛奖励及其他类项目。
评选 项目 |
校特等奖学金 |
校一等奖学金 |
校二等奖学金 |
校三等奖学金 |
优秀学生 |
优秀学生标兵 |
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
先进班集体 |
优秀退役大学生 |
评选 金额 |
5000 |
1500 |
1000 |
500 |
200 |
500 |
200 |
500 |
500 |
200 |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①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
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
③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因违纪违法等而受到学校处分且无处分未解除情形。
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某个方面表现突出。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1.具备评选基本条件;
2.参评学年内所有科目正常考试成绩均须及格及以上;
3.评选特等奖学金的学生,所有科目正常考试成绩均在85分及以上(含考查等级成绩按学校转化标准转化的成绩),或绩点3.5分及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获省级以上奖项;
(2)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或取得发明专利,第一单位为“湖南工学院”;
(3)综合素质测评在专业排名第1或前1%;
(4)在思想品德、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4.评选一等奖学金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5%以内;
5.评选二等奖学金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15%以内;
6.评选三等奖学金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25%以内。
(三)“优秀学生”及标兵评选条件
参评优秀学生需具备下列条件,“优秀学生标兵”在“优秀学生”中产生:
每学年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奖金200元/人,评选条件如下:
1.具备评选基本条件;
2.参评学年内所有科目正常考试成绩(即正考成绩,因特殊情况办理缓考手续的为缓考后的第1次补考成绩;以下均称为“正常考试成绩”)均须及格及以上,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等级;
3.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专业前30%;
参评优秀学生标兵需具备下列条件:
每学年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奖金500元/人,评选条件如下:
1.获评本学年优秀学生;
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前15%;
3.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等级。
(四)“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总共名额72名,其中各专业班级62名,团委学生会推荐名额10名,参评优秀学生干部需具备下列条件,“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在“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1.具备评选基本条件;
2.参评学年担任学生党支部支委、团委学生会、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或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班级学生干部,且任职一学期以上,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积极组织参与各项学生工作和集体活动,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成效显著,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3.学习成绩良好,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专业前40%,参评学年内所有科目正常考试成绩原则上均须及格及以上,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等级;
4.参评学年内所在班级或宿舍成员不得出现安全责任事件(含电信网络诈骗等),不得出现5次以上违纪受处分或宿舍违纪情形。
参评优秀学生干部标兵需具备下列条件:
每学年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奖金500元/人,评选条件如下:
1.获评本学年优秀学生干部;
2.工作表现突出,负责的工作在校、院等各级各类评价中获得过优异成绩,并在其中发挥了榜样引领或关键作用;
3.学习成绩优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专业前20%。
(五)优秀退役大学生评选条件
每学年评选不设比例,奖金200元/人,评选条件如下:
1.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在政治、思想、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服役期间投身强军实践、爱岗敬业、爱军精武,未受过纪律处分;
3.退役复学后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工作,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生国防教育协会优秀会员;
(2)参与新生军训带训工作;
(3)参与国旗班工作;
(4)参与护校队工作;
(5)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
(6)作为宣讲人参加国防教育或征兵宣传实践活动3场及以上。
4.参评学年内所有科目正常考试成绩原则上均须及格及以上,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等级;
5.退役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在校期间任一学年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进行申报。每名退役大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评选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六)国防教育奖学金评选条件
1.退伍复学学生(复学生可在次年申请);
2.所有成绩合格即可申请三等奖学金;
3.已获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可往上提一级(特等奖学金不在此列)。
(七)先进班集体
每学年评选比例为班级总数的10%,奖金500元/班,评选条件如下:
1.全班同学均能(下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学年内班级成员无违纪违规行为;安全意识强,无任何安全责任事件发生(含电信网络诈骗等);
2.班风正,人际关系和谐,班级凝聚力强;
3.班集体制度建设健全,实施有力度。全班同学积极要求进步,干部培养和组织建设有成效。团支部、班委会团结务实、奋发向上;
4.学习风气浓厚,学年平均成绩居所在学院同年级前列;
5.积极组织开展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一学年内至少组织2次以上有影响、有意义的班级活动;
6.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率100%,优良率15%及以上;
7.养成劳动习惯,全员参与劳动。
(八)竞赛评选条件
1.竞赛奖励面向学生个人、团队、集体。个人奖是指奖励由个人单独完成某一项目获奖的。团队奖指由两个及以上学生合作某一项目获奖的。集体奖是指以集体单位名义完成某一项目获奖的。团队、集体获奖的奖金由团队、集体成员协议分配。
2.竞赛奖励类别:学科竞赛奖励、创新创业竞赛奖励、体育竞赛奖励、文化艺术竞赛奖励;
3.竞赛奖励以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团委、体育教学部当年度公布的赛事项目为准,按项目进行奖励;非当年度公布赛事项目,但赛事规格确实较高的,经上述相应部门确认后予以奖励;
4.竞赛奖励认定标准:竞赛奖励项目以《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2025〕3号)、附件6《2026年湖南工学院学科竞赛支持项目清单》,申报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在获奖证书或获奖通知上加盖相应公章;竞赛奖励相关佐证材料以当前学年为准,即佐证材料落款时间需在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内;团队、集体获奖由获奖佐证材料中排名第一位的学生进行申报,毕业学生向原所在二级学院进行申报,学院对竞赛奖励佐证材料进行审核。
五、评定程序
2025-2026学年评先评优工作须在学生工作服务平台同步进行,拟评奖学生和班级在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还须在学生工作服务平台同步进行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9月6日),相关操作方法见附件7《评奖评优、竞赛奖励审核汇总操作指南》
1.班级组织自评。各班收到通知后,将工作方案传达到班级所有同学,并组织班级同学依据《智能制造与机械工程学院2025-2026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附件1)开展自评。
2.成立专业年级评议小组。各班推选1-2名成员组建同专业同年级综合测评和评先评优工作小组,推选一名组长,并将评议小组名单报学院学习部。
3.专业年级评议。各班将班级自评情况报专业年级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根据班级自评情况开展专业年级评议,并将综合测评结果在本专业年级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习部。
4.团委学生会根据工作态度与情况从该学年学生会成员当中推荐10人获优秀学生干部,其余优秀学生干部名额由专业年级评选。
5.奖项申请。年级评议小组协调各班根据综合测评结果,提交评先评优申请材料,根据专业各班综测分和专业分配指标(附件2)进行奖项推荐,并将结果在班内进行公示,获奖同学同时在学工平台进行申报。
6.材料提交。
①纸质版:班级向学习部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湖南工学院2026年评先评优申请表》,相关操作方法见附件7《评奖评优、竞赛奖励审核汇总操作指南》、附件4以及佐证材料)。
②电子版:《湖南工学院2026年评先评优申请表》、附件3。
7.优秀退役大学生认定所需材料:退役证书复印件以及2025-2026学年度个人成绩单以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比如服役期间获奖证书,退役后在校期间参加学校征兵宣传、国防教育和军训实践活动及各类公益活动证明材料)。
8.学科竞赛奖励的申报,各位同学按照《关于开展学生竞赛奖励申报的通知》以及《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2025〕3号)、附件6《2026年湖南工学院学科竞赛支持项目清单》的条件,对竞赛类奖励学生名单、奖励金额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报。其中,获奖时间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通过学生工作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
(纸质材料于9月14日晚上19:00—20:00以班级为单位交到4401,电子档于9月14日12:00之前分别发至邮箱。23级:1958597471@qq.com;24级:1487639224@qq.com;25级:dj.05220027@qq.com)
9.评定工作小组评定完成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六、工作要求
1.各班辅导员、班主任、各班班干部一定要宣传到位,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公平竞争,不准对学生有隐瞒之情或恐吓之意,不准突破和拆分指标数,如有奖项未达到指标数上限,剩余指标数作废。
2.按“谁审核、谁负责”追究责任,辅导员、班主任要严格审查评选资格,各班级班委及评定小组要对学生的成绩、综合测评材料等进行核实,学习部负责材料核查,如发现隐瞒错误或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者,视情节轻重,按校纪校规处理,并取消其下一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3.对于转专业学生参评相关事宜参照去年模式,即在原学院读了两个学期的,以原学院的成绩和综测参评,学生在现学院进行系统申报,读了一个学期就转的,按正常在现学院参评即可。
4.统一使用附件表格,不得更改表格里其他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申请表格用A4的纸正反双面打印(一张纸)。
5.各申报学生所上交的材料需单独用档案袋,一班一袋,封面写好班级及班长姓名、联系电话,并注明评定类别,所交袋内纸质表格每人每份材料一式一份。电子档由班级负责人进行汇总后以班级为单位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6.各申请人员以班级为单位按时上交各项申报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7.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学生监督与反映,对反映的问题会认真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修正并公布调查结果。
监督邮箱:63910259@qq.com。
监督受理办公地点:4202A
智能制造与机械工程学院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