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湖南工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01日 编辑: 点击:[]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维护良好的生活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住宿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服从管理。

(一)学生住宿由学生工作处宿舍管理中心和二级学院协调统一安排,以学院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分配。

(二)住宿学生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有宿舍空床,因转专业及其他事宜需调换宿舍的学生应填写《湖南工学院宿舍调整申请表》,服从学生工作处和各二级学院的安排。

(三)住宿学生不允许在外租房住宿,严禁留宿外人(本室以外人员)、异性或将钥匙私自外借。住宿学生必须服从宿管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宿管人员的检查,妨碍宿管人员的工作。

(四)住宿学生不得无故晚归,若确有特殊原因晚归者需提前向学院报备。晚归学生须向房管员出示有效证件并说明原因,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

(五)未经允许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异性宿舍者,须经房管员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

(六)寒暑假原则上不安排学生留校住宿,若确因教学、科研、实习或社会实践等原因需要留校住宿的学生,需办理寒暑假留校手续。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需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交纳水电费。学生工作处宿舍管理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留校学生调整至相对集中住宿,以加强和方便管理。

(七)住宿学生严格按照门禁系统要求刷卡进入,门禁卡不得私自外借,未带门禁卡者须经持有效证件的同班同学证实,经房管员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三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一)严禁在学生宿舍楼内粘贴、发放小广告或从事商业活动。

(二)严禁在宿舍楼内饲养各种宠物。

(三)严禁在宿舍楼内使用违禁电器。

(四)严禁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酗酒、赌博、打架斗殴、通宵上网或玩游戏等。

(五)严禁在宿舍楼内存放各种有害、有毒、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焚烧废弃物品等。

(六)严禁在宿舍楼道内停放自行车。自行车进出宿舍不得骑行。住宿学生的自行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区域。

(七)严禁在宿舍楼栋内开展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   住宿学生应当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

(一)寝室配备的公共财物不得擅自将其拆除或搬出寝室;严禁改装照明、电扇、电脑、空调用电线;严禁毁坏和违章使用消防设施、破坏室内一切公共财物。在学生搬进或搬出寝室、毕业离校时,均需履行签收交验手续。

(二)学生要自觉节约用电、节约用水,严格遵守学校水电管理规定。

第五条 凡违反住宿管理规定,还将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应的条款进行处分。

第六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9月1日施行。

关闭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湖南工学院 |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 | 邮编:421002 | 邮箱:nic@hnit.edu.cn

湘教QS3-200505-000096 | 湘ICP备 11007652号  湖南工学院网络信息中心制作维护

管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