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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奖励性绩效分配方案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3日  点击:[]

根据《湖南工学院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湖工党发[2021]68号)和2023年1月4日学校党委会会议精神,结合继续教育学院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和实施范围

1.奖励性绩效的分配突出“奖励性”和“激励性”,体现重贡献,杜绝平均主义。

2.坚持民主公开、统筹兼顾、适当倾斜、有效激励的原则。

3.20231月13日人事处下达的在册在岗教职工进行分配。

二、奖励性绩效经费总量

1、人事处下达给继续教育学院2022年度奖励性绩效的第部分(即人员经费),人员总数是13含校领导1人),实际人员积分1150分,经费总额以人事处下达准。

2、人事处下达给继续教育学院2022年度奖励性绩效的第二部分人员总数是14人,经费的总额以人事处下达准。

三、分配办法

(一)人员经费提取20%进行二次再分配。

退休人员的奖励性绩效按其在我院工作的月份数100%发放。

三)个别同志不参与我院2022年度奖励性绩效的第部分分配,只参与我院2022年度奖励性绩效的第部分分配。

(四)奖励性绩效中的第一部分(人员经费的分配

1、按积配部分(80%)

根据继续教育学院人员情况,奖励性绩效中的第一部分(人员经费80%按个人积分进行分配。

2、按档次分配部分(20%)

奖励性绩效中的第一部分(人员经费的剩余部分,按4个档次进行分配。

五)奖励性绩效中的第二部分(工作业绩奖励)的分配

根据继续教育学院人员情况及工作实际奖励性绩效中的第二部分(工作业绩奖励)按4个档次进行分配。

、其他

本方案适用于2022年度奖励性绩效的分配继续教育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继续教育学院

                                                          20231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