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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考勤请假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9日  点击:[]


为更好规范管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过程,保障教学质量,现对学生考勤和请假做出以下规定:

一、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实践、实习等相关教学活动,都实行考勤。因不能参加活动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相关人员批准后方能生效。

二、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需请假者,由本人填写《请条》并附证明材料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三、请假审批权限

1、一天假期班主任审批;

2、两天至三天假期由班主任签署意见报学院相关科室主任审批;

3、三天以上由班主任、相关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业务副院长审批。

四、请假佐证材料

1、病假:社区医院或社区以上医院出示的带公章病假证明;

2、事假:单位出据的证明;

3、紧急情况:首先电话报告,到校后提供书面说明。

四、学习期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经常迟到早退,按旷课处理。学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任课老师给予通报批评;学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二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五、校外实习期间请假,由领队负责审批并汇总报班主任备案。凡不办理请假手续又没有参加实习者不准参加关课程考试。

、考试期间,一律不请假,特殊情况须办理请假的参照第四条提供证明材料,并由校外教学点汇总报学院相关科室准。学院统一组织补考一次。没有办理请假手续者考试成绩一律零分。

七、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到校学习者,须持有关证明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请假日期累计计算。

、未请假,请假未准,申请休、退、转学未批准擅自不参加第一条所规定的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均以旷课论处。

九、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