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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任课教师选聘办法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1日  点击:[]

 

确保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质量,促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现就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任课教师聘任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任课教师的聘任资格:

l、政治思想好,为人师表,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工作踏实认真。

有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相关课程的任教经验。

2、具备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书。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4、有系统而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经验。

二、聘任程序:

1、湖南工学院院内各相关专业的主讲教师具备相关资质的可以直接聘任授课无需再签订聘任合同。所有校外教学点聘请的任课教师必须先经湖南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审核通过后由校外教学点聘任再上岗。

2、拟聘任课教师需提供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原件予以审核,并交相关复印件备查。

3、由校外教学点负责人组织人员对拟任课教师进行试教、评审。对拟任课教师授课时的普通话、音量大小、板书工整、语言表达能力、个人形象、条理清晰、内容准确、重点突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4、评审合格的教师报我校审批同意后,方可与校外教学点签订《外聘教师合同书》,合同书每学期签一次,同时每学期结束时对所有任课教师要进行评审,评审优秀的教师在下学期聘任时可免试任教。

5、校外教学点在聘任任课教师时必须根据“先内后外”的原则,即先由主办院校派出,对确需在院校外聘请的,必须报我校审查后,根据评审结果择优聘任。

6、校外教学点对任课教师的上课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能胜任教学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教学任务时,可当即解除聘约。

三、受聘老师职责:

1、认真研究教学的对象,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讲课。

2、根据教学需要编写教学辅导资料。

3、对学生进行课内外必要的辅导答疑。

4、按时布置作业,及时批阅。

5、按规定时间上下课,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调课的,必须提前两天通知校外教学点,并办理调课手续。

6、对学生的上课情况进行登记,并将考勤、考核纳入学生平时成绩。

7、负责考试的命题,试题为A、B两套,并进行阅卷和评分。

四、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