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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6日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成人高等教育(以下简称成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与管理,努力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的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是成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主体,继续教育学院是唯一代表学校对成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项工作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的部门。各函授站业务上接受继教学院的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成教本科阶段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章  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继教学院与函授站两级管理。

第五条 继教学院的主要管理职能与内部分工: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对成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规定和要求。

(二)对成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宏观管理、业务指导和全面协调,并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三)成立成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由继教学院院长、分管成教与自考的副院长、自考与函授办主任及函授站负责人等组成。指导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有:

1执行学院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办法;

2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

3督查与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与进程;

4组织领导成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导教师安排与答辩工作;

5抽查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四)继教学院自考与函授办负责成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第六条 各函授站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委员会,负责本函授站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实施工作。工作委员会由函授站负责人任主任委员;3-5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教师任委员。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继教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要求,制定本函授站毕业论文(设计)具体要求,及时制定相关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细则,报继教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审核备案后实施。

(二)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具体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组织答辩等工作。

(三)做好本函授站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四)对有争议的成绩进行裁决。

(五)做好本函授站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归档等后续工作。

第三章 写作目的与要求

第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学习、实践、探索和创新相结合的综合性教学环节,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培养的重要过程,其具体目的与要求为: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实践技能,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的基础训练。

(二)引导学生运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三)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构思设计能力、查阅文献资料的能力、试验设计研究能力、社会调查能力、数据处理计算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工程制图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外语应用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等基本技能。

(四)培养学生勇于实践和探索的创新精神。

(五)毕业论文一般不少于8000字,毕业设计文字部分不少于3000字。参考文献资料应大部分为反映当前研究进展的近1~3年参考资料和文献,阅读量不少于15篇,其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外文资料。

(六)毕业论文(设计)应尽量做到结构严谨,层次清晰,内容详实,行文流畅,语句通顺,分析归纳科学合理,结论严谨,论文格式符合规范要求,技术用语准确。

毕业论文(设计)重复率严格控制在40%以下,超过标准的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学生按延期毕业处理。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分为学生动员、拟题、选题、下达任务、试验(调研)研究、撰写论文(设计)、预审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等环节。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按时独立完成各环节所规定的内容和任务。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文本规范详见《湖南工学院成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化要求》。

第四章  选题确定

  第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应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联系实际进行选题。选题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选题应符合专业的培养目标,达到综合训练的基本要求,与社会、生产、科研相结合。

(二)选题的难度和份量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努力能完成任务。

(三)选题应遵循一人一题的原则。

(四)各专业每学年的选题应力求创新、避免重复。

(五)学生和指导老师均可拟题。

第十一条 选题应遵循严格的拟题、审题程序。由指导教师或学生提出毕业论文(设计)候选题目,所在函授站就候选题目性质、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及所具备的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核后供学生选择。

第十二条 选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确定后,指导教师根据题目内容下达任务书,学生应尽快征询指导教师意见,根据任务书要求查阅、收集有关资料并编写研究提纲,制定毕业论文(设计)研究方案。

第五章  指导教师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必须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丰富教学经验、具有科研工作背景和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或科研人员担任。各函授站、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确定后须报继教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委员会备案。

第十五条 高级职称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15人,中级职称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10人。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一)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要全面负责,做到尽职尽责,因材施教,教书育人。

(二)提供选题。

(三)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提出具体要求,提供必要的试验条件或建议社会调查的对象及内容,指定主要参考资料,进行工作进度安排等。

(四)进行过程指导和检查。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同时采取多种方式督促、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指导次数不得少于4次,每次指导须填写《湖南工学院成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教师指导记录表》。

(五)预审论文。指导教师必须在学生答辩前对毕业论文(设计)(包括设计说明书、计算资料、实验报告、图纸等)的质量和格式进行全面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指导学生参加答辩。

第六章  论文答辩

第十七条 各函授站必须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继教学院将组织检查。在答辩前两周,各函授站工作委员会将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具体安排报继教院指导会备查。

第十八条 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按专业成立若干个答辩小组。每小组可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秘书1人,组员3~5人,组长一般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答辩小组的职责是:安排答辩程序,主持答辩过程,做好答辩记录,评定论文答辩成绩并写出评语。

第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学生将毕业论文(设计)在指定的时间内交给指导教师预审,指导老师审阅合格后方可进行毕业论文答辩。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答辩:论文(设计)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者;论文(设计)格式不符合要求者;论文(设计)在文字部分或设计部分不满足任务书所规定的最低要求者;抄袭他人成果或请他人代做者。

(二)毕业论文(设计)经答辩资格审查后,由答辩小组主持公开答辩。答辩前,答辩小组成员必须详细审阅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了解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并准备答辩时向学生提出的问题,为答辩作好准备。答辩中,学生须报告自己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10分钟左右),并回答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5分钟左右)。每个学生答辩时间为15分钟左右。

(三)答辩过程中,答辩小组秘书应认真做好答辩记录,为评定成绩提供参考。答辩记录包括答辩时间、地点、答辩小组质疑及学生回答等内容。

(四)答辩工作结束后,答辩小组参照《湖南工学院成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分参考标准》(见附件5),评定每个学生的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指导教师可旁听被指导学生的论文答辩,但不能参与答辩与成绩评定工作。

(五)各函授站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委员会对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进行审查,尤其是对评定等级为优秀或不及格以及答辩评分中有争议的论文(设计)要进行重点审核,并向学生公布。

(六)各函授站与指导老师应指导、督促学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情况登记表》。

(七)各专业学生最后的整体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要求优良比例控制在5%左右,中等和及格的比例控制在90%左右,不及格的比例控制在5%左右。

(八)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获及格及以上等级后方可取得毕业证书,自考获中等及以上等级后方可申请学位证书,成教获中等及以上等级后方可申请学位证书。凡毕业论文(设计)取消答辩资格者或成绩不及格者,重新修改毕业论文(设计),半年后由本人书面提出申请,经指导老师同意后报所在函授站工作委员会审核合格后重新组织答辩,重答辩不合格者随下届学生补做。

第七章  文档管理

第二十条 成教所有毕业论文(设计)文档(含电子档)由各函授站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交继教学院归档。

第二十一条 函授站应有专门的文档管理员,其工作职责是:

(一)收集学校、学院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文件、通知、计划安排等材料。

(二)收集、整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材料及论文的修改稿、正稿、电子稿等。

(三)对各种文件、论文过程材料分类登录、编目(文件以年度分类登记,毕业论文(设计)及有关材料按学年、分专业、学生考籍号或学生号分类登记)归档。

(四)毕业论文(设计)论文成绩汇总表等有关材料按相关规定按时按质交至继教学院。

第二十二条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对毕业论文(设计)文档材料进行科学的规范管理,各函授站应实行计算机管理,留存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各类材料的电子文档,建立毕业论文(设计)文档数据库,并逐步推行网络化管理,以实现资源共享,便于学校领导和主管部门随时调阅。

第八章  奖  惩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评选优秀教学基层组织、优秀站点等的一项重要指标。对组织认真的函授站给予一定精神和物质奖励。对评估不合格的函授站,继教学院将视情况给予函授站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取消招生资格等处罚。

第二十四条 继教学院工作指导委员会将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检,对各工作委员会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审核;对于抽检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老师视情况扣发该篇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费。

第九章  经  费

第二十五条 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所需文具纸张、打印复印等费用由学生自理。

第二十六条 教师指导费用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费用从相关学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七条 函授站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费用按照学校政策或相关合作协议确定。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函授站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继教学院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继教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