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1-2023年周期考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结合继续教育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全面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教职工周期考核工作。全面要求与尊重个性相结合。考核中既要有全面的要求,也要尊重教师的个性和特长,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分类考核,鼓励教职工发挥优势,创新创优,取得标志性成果。
二、考核对象
2023年及以前年份入职,2024年继续在岗教职工。
三、考核组织
成立周期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刘文华
成员:王金银、阳兰平、杨娟、唐小玲
秘书:唐小玲
四、考核内容
按照岗位职责和《湖南工学院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办法》(湖工党发〔2021〕68号)中规定的要求进行考核。
五、考核结果
周期考核结果等级分为 “合格”与“不合格”。
六、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 2024年12月28日前个人填写考核表。
2. 2024年12月28日前,成立周期考核工作小组;
3. 2024年12月28日前,结合通知要求研究制定考核方案;
4. 2024年12月29日前,公示周期考核方案与结果;
5. 2025年1月2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提交到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其他规定
在考核全过程中对相关工作有异议者,可向周期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议。
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