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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2023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3日  点击:[]

各校外教学点:

最近,我院陆续接到2023年招生录取的新生打电话反映,有部分机构和个人向学生本人收取学费或超标准收费。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湘教发〔2023〕6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23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杂费(含实习实验费)。非脱产生:文科类 2100 元/生·年,理科类 2200 元/生·年。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和精品专业,其学杂费标准上浮10%。

2.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书籍课本费。按年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其他服务收费和代收费,按现行普通大专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规定执行。

二、缴费管理和要求

1.2023年起,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录取的新生学费一律实行由学生个人全额上缴学校财务,学费按学年收取,不跨学年预收。

2.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新生收费实行网上缴纳,收费纳入学校统一监管,实现非税收入直接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新生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学校不予注册。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收费,超标准收费,严禁设点单位、校外教学点以任何名义搭车收费、捆绑收费

5.各校外教学点应按时通知本站点新生按我校要求上缴学费,各站点工作人员,切不可进行代收费和虚假宣传。具体缴费方式和流程请见我院官网《湖南工学院2023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新生学费缴费须知》,学院网址:https://www.hnit.edu.cn/jxjyxy/info/1036/2805.htm

6.学校将对学历继续教育收费开展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违规收费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学生家长权益。


                   继续教育学院

              财务处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