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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31日  点击:[]


 

各函授站点、自考助学点: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202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湘治教费办通〔2022〕2号)文件要求,经我院研究,决定对我校函授站点、自考助学点开展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现开展2022年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有效提升群众满意度,健全完善收费管理制度,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治理重点

1. 继续教育收费、退费等管理制度未建立或不落实;

2. 擅自增设或拆解学费住宿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问题;

3. 招生宣传故意混淆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尤其是高级资格证书培训)界限、 隐瞒办学主体等,误导或诱导学生报名并缴纳高额费用;

4. 收费时未规范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未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要求;

5. 退费难及退费政策不合理的问题。

三、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至9月10)

请函授站点、自考助学点认真梳理各类收费情况,对照专项整顿内容全面、深入、系统地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乱收费问题,要主动上报并立即纠正,认真填写《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表》,梳理存在问题,并于9月10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表》扫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5559560@qq.com。没有情况的也要进行零申报。

(二)重点检查阶段(9月15日至9月30日)

根据自查情况,结合近年来投诉举报和案件查处情况,由我院牵头组建督查组,采取电话抽查、实地核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对照治理重点,集中开展督查工作。

(三)整改落实阶段(9月至10月)

各部门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四、工作要求

1. 提高政治站位。要从政治的高度、从加强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清廉学校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和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2. 畅通举报渠道。学院设立监督咨询电话,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咨询和举报电话:0734-8432328。

4. 建立长效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堵塞制度漏洞,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机制,着力构建教育乱收费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有序。

 

附件:《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表》

 

                 湖南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