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湖南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学校风景

icon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湖南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关于招生工作纪律的规定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9日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招生行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和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维护考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现结合我院实际,对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纪律作如下规定:

1.招生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院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国家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熟悉招生政策、规定,严禁违纪、违规行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抵制不正之风。

2.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的文件要求,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要求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送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继续教育招生章程,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

4.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投诉处理结果公开,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办法和要求招生,不得违规操作。

5.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招生规则和纪律。在招生录取期间,不能以任何形式向外泄漏录取工作情况,在录取工作中,因违反招生纪律或因失职造成事故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学院招生工作人员要及时、准确登记好咨询考生信息,及时宣传招生考试政策,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校内师生宣传发动成教生源就读我校,按湖南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工作相关规定进行表彰。

7.招生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及时认真查处,对反映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核查,并视情节严肃处理。

 

                       湖南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