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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2026学年校级评先评优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07日 点击: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发挥先进典型引导作用,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2025〕3号)相关规定以及《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有关要求,我院决定开展2025-2026学年评先评优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2025-2026学年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长:任长安、陈敏

副组长:黄馨仪、李泽军、唐琨皓、戴成秋

(二)学院评选工作办公室

 任:黄馨仪

副主任:刘泽芬

 员:热苏里·乌斯曼、李家驹、熊芬、李桂芳、谭回、李成蹊、胡芷菡、吴娟

二、评选对象

2023级、2024级、2025级全日制已注册学生(不含2026年“专升本”学生)。

三、评定依据

1、《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2025〕3号);

2、《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发〔2025〕1号)。

3、《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

四、评选项目及条件

(一)评选项目:

优秀学生奖学金、国防教育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退役大学生、优秀创业大学生、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竞赛奖励及其他类项目。

(二)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奖学金”

(1)特等奖学金获得者:每人每年5000元。评选特等奖学金的学生,所有科目正常考试成绩都在85分及以上(含考查等级成绩按学校转化标准转化的成绩),即单科绩点3.5分及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获省级以上奖项;

②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或取得发明专利,第一单位为“湖南工学院”;

③综合素质测评在专业排名第1或前1%;

④在思想品德、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2)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评比,综合测评在专业5%以内。每人每年1500元。

(3)二等奖学金获得者: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评比,综合测评在专业15%以内。每人每年1000元。

(4)三等奖学金获得者: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评比,综合测评在专业25%以内。每人每年500元。

2、“国防教育奖学金”

评选不设比例,评选条件及奖励金额如下:

1.参评学生应当是退役复学大学生,且复学时间达到一学期及以上;

2.参评学年所有科目正常考试成绩均须及格及以上;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因违纪违法等而受到学校处分且无处分未解除情形。

4.达到上述条件后,按以下规则确定奖励等级及奖励金额:

(1)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15%以内的学生评国防教育一等奖学金,奖金1500元;

(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25%以内的学生评国防教育二等奖学金,奖金1000元;

(3)达到条件的其余学生评国防教育三等奖学金,奖金500元。

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防教育奖学金均满足评选条件时,按较高等级确定。

3、“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标兵”

(1)优秀学生

奖金200元/人,评选条件如下:

①参评学年内所有科目正常考试成绩均须及格及以上,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等级;

②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专业前30%

(2)优秀学生标兵

奖金500元/人,评选条件如下:

①获评本学年优秀学生;

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前15%

③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等级。

4、“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1)优秀学生干部

奖金200元/人,评选条件如下:

①参评学年担任学生党支部支委、团委学生会、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或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班级学生干部,且任职一学期以上,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积极组织参与各项学生工作和集体活动,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成效显著,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②学习成绩良好,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专业前40%,参评学年内所有科目正常考试成绩原则上均须及格及以上,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等级;

③参评学年内所在班级或宿舍成员不得出现安全责任事件(含电信网络诈骗等),不得出现5次以上违纪受处分或宿舍违纪情形。

(2)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奖金500元/人,评选条件如下:

①获评本学年优秀学生干部;

②工作表现突出,负责的工作在校、院等各级各类评价中获得过优异成绩,并在其中发挥了榜样引领或关键作用;

③学习成绩优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专业前20%

5、“优秀退役大学生”

每学年评选不设比例,奖金200元/人,评选条件如下:

(1)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在政治、思想、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服役期间投身强军实践、爱岗敬业、爱军精武,未受过纪律处分;

(3)退役复学后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工作,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学生国防教育协会优秀会员;

②参与新生军训带训工作;

③参与国旗班工作;

④参与护校队工作;

⑤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

⑥作为宣讲人参加国防教育或征兵宣传实践活动3场及以上。

(四)参评学年内所有科目正常考试成绩原则上均须及格及以上,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等级;

(五)退役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在校期间任一学年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进行申报。每名退役大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评选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6、“优秀创业大学生

奖金500元/人,评选条件如下: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因违纪违法等而受到学校处分且无处分未解除情形。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

(4)创新创业实践成效较为显著,且满足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①获得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竞赛优胜奖及以上奖项;

②担任校级及以上创业训练或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

③创业项目入驻大学生创业园并完成工商注册。

(5)大学生创业典型,可直接评定为优秀创业大学生。

7、“先进班集体”

奖金500元/班,评选条件如下:

(1)全班同学均能(下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学年内班级成员无违纪违规行为;安全意识强,无任何安全责任事件发生(含电信网络诈骗等);

(2)班风正,人际关系和谐,班级凝聚力强.;

(3)班集体制度建设健全,实施有力度。全班同学积极要求进步,干部培养和组织建设有成效。团支部、班委会团结务实、奋发向上;

(4)学习风气浓厚,学年平均成绩居所在学院同年级前列;

(5)积极组织开展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一学年内至少组织2次以上有影响、有意义的班级活动;

(6)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率100%,优良率15%及以上;

(7)养成劳动习惯,全员参与劳动。

8、“优良学风班”

评选不设比例,奖金500元/班,评选条件如下: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集体成员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安全意识强,无任何安全责任事件发生(含电信网络诈骗等);

(2)班级学风建设措施得力,无学风不良记录,并一以贯之;

(3)全班参评学年课程正常考试成绩优良(加权平均分≥80分)的学生人数达到50%或以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率100%,优良率15%及以上;

(4)积极上进,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学业辅导、朋辈帮扶等帮学活动,主动参与“书香校园”等校园文化活动,集体活动参与面广;

(5)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参与率达100%且获奖率达到10%及以上的班级可优先考虑。

五、名额分配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2026校级评优评先名额分配一览表


备注:

1、计算公式:

一二三等奖学金:各专业分配名额=专业及格人数/全院总及格人数*学院总名额

优秀学生:各班级分配名额=班级及格人数/三个年级总及格人数*学院总名额

2、各专业(班级)按指标评选,不得突破指标,各奖项剩余指标由学院择优评选。

六、各项目评选要求

1、优秀学生奖学金

(1)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学生个人提出申请,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条件择优评选。

(2)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根据“学生工作服务平台”最终的综测排名决定奖励等级。挂科及转入我院未满一学年的学生不参与排名。

2、国防教育奖学金

评选不设比例,符合评选条件的退伍学生,由其个人提出申请,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到学习部。若退伍学生同时满足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防教育奖学金的评选条件时,按较高等级确定。

3、“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

(1)优秀学生:学院总名额52个。每班根据表格分配名额进行评选,剩余名额由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选。

(2)优秀学生标兵:由个人提出申请,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选。

4、“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1)优秀学生干部:学院总名额52个。学院42个班级每班评选一名班干部,剩余名额由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选。院团委学生会成员参评优秀学生干部不占用班级名额。

(2)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由个人提出申请,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其中,校团委学生会、校级学生社团成员参评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的,由校团委按条件遴选公示后,将材料转交相关二级学院,不占用学院名额。

5、优秀退役大学生

符合评选条件的退伍学生,由其个人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电子版佐证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到学习部,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材料。

6、优秀创业大学生

由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组织评选工作。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2025〕3号)评选条件和湖南工学院2025-2026学年优秀创业大学生评选方案https://www.hnit.edu.cn/cxcyxy/info/1031/5453.htm,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习部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佐证材料,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材料后择优推荐。

7、“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

由符合条件的班级自愿向带班辅导员提出申请,并提供电子版佐证材料,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选。

8、竞赛奖励:获奖学生按2026年6月16日学校发布的《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学生竞赛奖励申报的通知》要求在学生工作服务平台进行申报(通知链接:https://www.hnit.edu.cn/xsgzc/info/1024/9261.htm)。后续纸质佐证材料的收取另行通知。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以上评定资格

1、本学年考试或考查科目(包括公共选修课)有补考;

2、当学年度和评定期间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3、未办理手续私自校外租房住宿者。

八、评定程序及材料提交

(一)评定程序

1、个人/集体申请→班级辅导员组织民主评议推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二级学院党委初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优秀创业大学生材料先报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进行评审)

2、评先评优申请和审核工作依托“学生工作服务平台”开展。

(二)材料提交

1.优秀创业大学生

9月8日21:00前,各班级须完成评选工作并提交相关材料:

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2025〕3号)评选条件和2025-2026学年优秀创业大学生评选方案https://www.hnit.edu.cn/cxcyxy/info/1031/5453.htm,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由其个人提出申请,同时对照评选条件提供佐证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并附上一段个人情况说明(电子版),于9月8日前汇总自学习部办公室,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材料审核情况择优推荐2-3名。

2.其他奖项材料(除优秀创业大学生、竞赛奖励之外)

①学院及班级评议小组按照综测排名表确定各评选项目的拟评奖学生名单后,再通知拟评奖学生按照最终名单在“学生工作服务平台”进行申请。

②个人奖励在9月15日前由拟评奖学生在平台申请(在学院未确定各类奖项名单前,请勿擅自申请!),同时生成《湖南工学院2026年评先评优申请表》,操作方法见附件:《学生奖励申请操作指南(学生版)》,特殊情况的个人奖励和班级奖励由辅导员在平台提交并生成表格。《湖南工学院2026年评先评优申请表》纸质申请表的导出、打印和收集时间另行通知。

3、各环节具体时间及步骤后续将以通知的形式告知各班班长、学习委员。请班级负责人务必在通知时间内告知班级学生、提交纸质档、电子档材料,未及时报送材料视为班级自动放弃。

九、工作要求

(一)各专业/班级结合实际,根据学院评先评优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工作程序和有关纪律。

(二)各专业/班级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学院分配的指标数评选,不能突破和拆分指标数。

(三)各专业/班级要严格审查评选资格,如发现隐瞒错误或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者,并视情节轻重,按校纪校规处理,取消下一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本方案解释权归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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