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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2016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方案

2016-09-09  点击:[]

按照教育部评估中心和湖南省教育厅要求,我校定于2016年10月30日前完成2016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为确保数据采集工作的正常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整改与学校综合改革为契机,紧密结合学校实际,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工作常态监控机制,切实推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扎实做好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促进学校的办学条件、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工作要求

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常态监控机制的重要环节,其数据是今后学校质量常态监测、合格评估整改、专业认证及撰写年度教学质量报告的重要依据,为切实做好这一工作,特制定如下要求:

(一)确保数据内容真实、形式规范

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常态监控机制的重要环节,也是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整改工作、专业评估等考察的重要数据依据。因此,要求确保采集的数据原始、真实;要求表格内容按规范填写,电子稿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命名。具体参见《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v3.0》(附件1)。

(二)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

学校各部门(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教学部)行政负责人为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应指定专人(信息员)负责本部门数据采集的填报工作,并将数据采集信息员于9月7日下午5:00前上报教评中心,各信息员需及时加入湖工数据采集qq群:160584984,方便联系与交流。各责任部门应确保数据采集工作到位,确保所负责的数据项目准确,确保按时间节点准时提交。

(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按进度完成任务

各部门应认真组织本部门学习填报指南、数据平台用户操作指南等相关附件,保证统一标准采集填报。数据采集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分工合作,密切配合,严禁推诿扯皮。

三、组织机构

为保障数据采集工作的顺利完成,成立如下机构:

(一)湖南工学院“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数据采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挥本次数据采集工作。

组  长:罗建华

副组长:刘俊学

成  员:机关职能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院长、教学部主任。

(二)领导小组下设数据采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评中心)。负责本次数据采集与填报的具体工作。

主任:施毅敏

成员:张冬毛 李泽军 魏薇 黄馨仪 罗元云

四、工作流程与进度安排

(一)工作流程

本项工作采用分段分散采集、集中审核模式,即数据采集工作办公室会同党政办、人事处、教务处、教评中心先期完成7个基础数据表的采集工作;然后再开展全面数据采集工作。各责任部门直接负责数据采集填报工作,填写好湖南工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填报表》(附件4),经部门责任人审核签字后,将其电子和纸质文档上交教评中心,再由数据采集工作办公室初审后报送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后再由办公室指导各部门按规定上传报送教育部。

1.各协作部门采集完相关数据(含文稿)后,经本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交对应责任部门;

2.责任部门除完成本部门的数据填报及文稿编撰外,还应汇总协作部门相关数据和文稿,经本部门领导和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将数据、文档和填写好的《湖南工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填报表》(附件4)一并交教评中心;

3.教评中心收齐汇总;

4.学校数据采集领导小组审定,给出指导意见;

5.数据采集工作办公室依据采集领导小组指导意见确定本次数据采集的具体指标。下发各责任部门,各部门依据指标进行最终的数据采集修正、填报工作。

(二)进度安排

本次填报分三阶段:基础数据采集,全面采集,数据分析报告。

1.第一阶段:9月6日-14日,基础数据采集。

1)9月6日—14日,开展基础数据填报工作。

党政办、人事处、教务处、教评中心依据方案完成各部门负责的基础数据表的填报。出台各自部门负责的相关表格数据编号规则文件,并提交数据采集工作办公室审核。

召开数据采集工作办公室、党政办、教务处、人事处正副处长和信息员,教务处副科以上干部、信息员及教务系统管理员,教评中心全体人员集中学习、深入研究,全面正确把握数据采集工作,同时要切实结合学校实际、特别是教学运行现状。做好7个基础数据表和相关表格数据编号规则的规划方案。

2)9月14日—18日,审核基础数据填报、做好系统账号、业务规划工作。

数据采集工作办公室审核7个基础数据表,报领导小组审批。教评中心依据基础数据表做好系统账号、业务权限规划工作。

2.第二阶段:9月18日—9月30日,全面采集填报。

1)9月21日,湖南工学院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采集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数据采集工作。

2)任务分解。根据各部门的具体分工,数据采集工作任务将涉及全校所有部门,各责任部门须根据湖南工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各部门任务分配表》(附件3),严格按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附件1)的要求、格式规范进行数据采集。

3)9月21日,数据采集信息员培训。各部门信息员参加数据采集上机培训,教评中心负责培训各责任部门的信息员等数据录入人员正确使用网上数据填报系统,对数据表内涵及采集工作进行学习研讨。

4)9月18日—27日,责任部门进行全面数据采集工作。

1)9月18日至26日,各责任部门按任务分解表安排部署数据采集工作,数据采集完成后,先由负责人对所有报送的数据严格审核并签字,将填写好的湖南工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填报表》(附件4)以及数据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清单(主要是明细表类材料)一并交教评中心。报送截止日期9月26日下午5点30分。

对于部分明细数据量较大的数据表,如果责任部门没有相关数据,需要各学院(部)上报,则建议由责任部门在采集系统中下载相应的excel模板表格(或参见附件4中的表格),分表给校内各学院(部)在excel中填报,由责任部门负责汇总,经部门负责人、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整改后,再通过系统“批量导入”功能导入。原则上校内各学院(部)不得直接使用采集系统填报数据。

2)各项数据须有明确的出处和对应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按归档要求整理。

3)9月26日至29日,数据采集工作办公室、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经数据采集工作办公室集中指导。

5)9月29日-9月30日,数据汇总、审核。数据采集工作办公室组织数据采集领导小组对接收的数据、纸质材料进行验收、对比、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文本材料的规范性等。对未通过审核的数据和不合规范的填报内容,由数据采集工作办公室通知相关责任部门进行修改。

6)9月30日-10月9日,数据挖掘分析。由数据采集工作办公室根据学校教学基本数据状态,比对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组织教务处、计信学院和网络中心专业人员,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对采集数据进行分析、挖掘。

7)10月10日-11日,数据的补充、修正。各部门依据确定的具体指标进行最终的数据补充、修正。并将最终数据的电子档和纸质文档经信息员、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字后上交教评中心。

8)10月11日—14日,数据终审、确认、上传。教评中心将最终数据材料汇总,整理成册,上交数据采集领导小组进行终审定稿。数据采集工作办公室集中指导各部门的数据上传教育部。

3.第三阶段:10月14日-10月28日,完成湖南工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数据采集工作结束后,由数据采集工作办公室根据学校教学基本数据状态,比对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组织相关人员对采集数据进行分析,形成湖南工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附件1.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v3.0

附件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用户操作指南

附件3.湖南工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各部门任务分配表

附件4.湖南工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填报

                             湖南工学院      

                           二0一六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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