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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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湖南工学院商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1日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维护良好的生活秩序,为学生创造一个舒适、温馨的学习、生活环境。商学院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湖工学[2026]3号)特制定《湖南工学院商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条 住宿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服从管理。

(一)学生住宿由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和二级学院协调统一安排,以学院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分配。

(二)住宿学生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有宿舍空床,因转专业及其他事宜需调换宿舍的学生,需向辅导员说明情况,经辅导员、学院分管宿舍老师同意后,找学院分管宿舍老师分配床位,填写《湖南工学院学生宿舍调整申请表》(见附件1),服从学生工作部(处)和各二级学院的安排。

(三)住宿学生不允许在外租房住宿,严禁留宿外人(本室以外人员)、异性或将钥匙私自外借。住宿学生必须服从宿管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宿管人员的检查,妨碍宿管人员的工作。

(四)住宿学生不得无故晚归,若确有特殊原因晚归者需提前向学院报备。晚归学生须向房管员出示有效证件并说明原因,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

(五)未经允许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异性宿舍者,须经房管员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

(六)寒暑假原则上不安排学生留校住宿,若确因教学、科研、实习或社会实践等原因需要留校住宿的学生,需办理寒暑假留校手续。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需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交纳水电费。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留校学生调整至相对集中住宿,以加强和方便管理。

(七)住宿学生严格按照门禁系统要求刷卡进入,门禁卡不得私自外借,未带门禁卡者须经持有效证件的同班同学证实,经房管员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二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一)实行宿舍长负责制,负责制定宿舍文明公约、本宿舍卫生和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宿舍值日管理制度,如实汇报宿舍成员是否在寝情况。

(二)午休和晚休时间,宿舍内要保持安静,严禁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吸烟、酗酒、打架斗殴、通宵上网或打游戏以及开展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三)严禁在宿舍楼内粘贴、发放小广告、从事经商、打印收费等商业的活动。

(四)严禁在宿舍楼内饲养各种宠物。

(五)严禁在宿舍楼内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燃点蜡烛、蚊香、香薰等明火、焚烧废弃物。

(六)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大功率电器,凡功率超过500W的电器皆属于大功率电器,包括但不限于电水壶、热得快、电煮锅、电饭煲、电磁炉、电烤炉、电冰箱、微波炉、电热毯、烘干机、酒精炉、电茶煲等;严禁在宿舍内做饭、做菜或进行任何烹饪活动。

(七)严禁在宿舍楼内存放或使用自购洗衣机、冰箱,有特殊情况需向学院报备批准。

(八)严禁携带枪支、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宿舍。

(九)严禁在宿舍楼内进行反动宗教、迷信等活动。

(十)严禁在宿舍楼内观看传播反动、黄色、淫秽书刊,声像制品。

(十一)严禁在宿舍楼内存放麻将等用具或赌博。

(十二)严禁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

(十三)严禁在宿舍楼道或宿舍内停放自行车、电动车。住宿学生的自行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区域。

(十四)严禁爬窗、撬门等不安全行为或现象。

(十五)电吹风未使用时须拔掉电源放置在柜子内,养成良好的安全使用习惯,严禁存放在外。

(十六)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线、水管、私接电源。

第三条 住宿学生应当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

(一)寝室配备的公共财物不得擅自将其拆除或搬出寝室;严禁改装照明、电扇、电脑、空调用电线;严禁毁坏和违章使用消防设施、破坏室内一切公共财物。在学生搬进或搬出寝室、毕业离校时,均需履行签收交验手续。

(二)学生要自觉节约用电、节约用水,严格遵守学校水电管理规定。

第四条 住宿学生不得无故晚归,若确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向学院报备。晚归学生须向房管员出示有效证件并说明原因,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

(一)为严查晚归、不归现象,学校启用门禁系统,晚于23:30,早于5:30(寝室落锁时间)使用门禁卡的,刷卡门不开,并会被系统自动记录晚归。

(二)学院落实学生夜间晚归、外出制度。凡住校学生在学校开学至放假期间,因实习或个人其他原因,晚于23:30(寝室落锁时间)回寝室或不在寝室住宿的,学生须于当天晚上10点前通过微信、QQ、短信等方式将相关原由发送到班主任或辅导员处说明情况,同时提交电子版《湖南工学院商学院学生晚归、外出请假条》(见附件2)。若情况特殊无法在当天进行报备,则第二天须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提交书面说明。

第五条 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如因特殊原因需自行在外租房居住,需严格履行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并签订安全承诺书、学院签字同意、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同意等程序。其中,因身体健康原因不适合居住学生宿舍(公寓)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提供的医疗证明、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如在外租房还需租房签约合同、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条 每学期初,学院统一对本学期转专业学生、ACCA专业学生进行宿舍调整。根据学院调宿安排,在一周内,转出专业学生应搬离原宿舍,不再占用学院宿舍。转入专业学生应搬至学院宿舍,不再占用其他学院宿舍。在本学院内转专业的学生,不调整宿舍。

第七条 学院查寝分为常规查寝与安全大检查。常规查寝时间为每周的下午七八节课后,每周至少两次,查寝人员由公寓管理中心干事与各班生活委员组成。安全大检查为学期初、学期末及重大节点,查寝范围覆盖商学院所有寝室,查寝人员由学院领导、班主任、辅导员、团学干部组成。

(一)在查寝时宿舍内有人响应却长时间不开门接受检查的,视为拒查。

(二)在学工处、保卫处、学院组织的查寝时,若出现无人在寝室的情况,检查人员有权在房管员的陪同下使用备用钥匙开门进行检查。一经发现宿舍内有人却不开门接受检查的,视为拒查。

第八条 凡违反商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按照商学院宿舍违纪处理细则相应的内容进行处理。同时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2026年修订)》相应的条款进行处分。

第九条 为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严肃校纪校规,确保学院的安全稳定,商学院学生宿舍违纪处理细则如下:

1) 未经报备审批在校外租房租房。

2) 未经学院、学校报备批准进行私自换寝。

3) 留宿外来人员、留宿异性、寝室成员晚归。

4) 未经学院、学校报备批准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自购洗衣机、电冰箱。

5) 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大功率电器(凡功率超过500W的电器皆属于大功率电器,包括但不限于电水壶、热得快、电煮锅、电饭煲、电磁炉、电烤炉、电冰箱、微波炉、电热毯、烘干机、酒精炉、电茶煲等)。发现大功率电器均进行没收,拍照留证,学期末自行联系学院公寓中心领取,逾期将自行处理。

6) 在宿舍内做饭做菜、做菜或进行任何烹饪活动。

7) 在宿舍楼内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焚烧废弃物。

8) 在宿舍楼内吸烟、酗酒、点蚊香、蜡烛(含香薰)等明火。

9) 在宿舍楼内饲养各种宠物。

10) 寝室存在内务、卫生脏乱差等情况(具体根据查寝时所拍照片进行判定)。

11) 在宿舍内私接电线、水管、私接电源,私自改装照明、电扇、电脑、空调等用电线路及设备。

12) 毁坏或违规使用应急照明、消防设施设备(如消防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等)。

13) 在宿舍楼内粘贴、发放小广告、摆摊、从事经商、打印收费等销售等营业性的经商行为。

14) 在宿舍楼内酗酒、打架斗殴以及开展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行为。

15) 携带枪支、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宿舍。

16) 在宿舍楼内观看传播反动、黄色、淫秽书刊,声像制品。

17) 在宿舍楼内进行反动宗教、迷信等活动等。

18) 在宿舍内存放麻将等赌具或从事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19) 在宿舍楼道或宿舍内停放自行车、电动车。

20) 有爬床、撬门等不安全行为。

21) 查寝时对于查寝工作人员态度恶劣。

以上行为,在学校或学院查寝时,第一次发现,学院将进行通报批评挂网,扣劳动教育0.1学时同时扣素拓分3分;第二次发现,学院将通报批评挂网,扣劳动教育0.1学时,同时取消该寝室所有成员本学年评优评先、入团入党资格;第三次发现,视情节严重,按照《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应的条款进行处分。

每周结束后,根据学校、学院查寝结果进行汇总,于下周在商学院官网、寝室长群、班团群、公示栏进行通报公示,如有疑问,可在公示后三个工作日内联系学院公寓管理中心,公寓管理中心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更改通报结果,如若更改,将重新在商学院官网、班团群、宿舍楼栋公示栏进行公示。

每学期末,公寓管理中心将汇总本学期周宿舍通报情况,并将结果公示于寝室长群、班团群,如有疑问,可在公示后三个工作日内联系公寓管理中心。根据每学期宿舍通报汇总情况,学校将组织本学期宿舍检查不合格学生参加补学时劳动。

第十条 本规定由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