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商学院
经世致用 至诚至勤

规章制度

商学院学生考勤制度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1日 点击:


为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培养学 生良好的学习习惯,进一步促进我院学风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 定》和《湖南工学院学生考勤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此制度。

一、学生从每学期开学之日起开始考勤。

二、凡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都要实行考勤。

三、考勤采取抽查和普查的方法进行。

学院组织进行不定期抽查,班主任、任课老师、各级学生干部按职责进行普 查。每周结束时,考勤员把本班考勤情况作小结公布,将考勤结果统计好,由班 主任或辅导员审核签字,并于下每周星期一下午交学院学工办。学工办每月一次 汇总并公布学生考勤情况,每学期末汇总考勤并做纪律处分建议。

四、考勤工作必须落实到位,不允许出现乱批假、不认真考勤、弄虚作假 等行为。一经发现,调查核实后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考勤办法。

学生必须积极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内的一切学习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 早退。学生上课、自习、实验、实习、军训及学校规定的一切集体活动都要实行 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超过请假期限者均以旷课论处。

(一)下列情况视为旷课:

1 、学院教学计划安排的所有课程,每节课迟到 5 分钟以上计迟到一次,累 计三次按旷课一学时论,迟到、早退 10 分钟以上者,计旷课一学时。

2 、学院安排了固定教室的课程,学生旷课一天按 8 学时计算(当天课程安 排少于 8 学时按实际学时计算);学院没有安排固定教室的课程如实习、见习、 实训,学生旷课一天,按实际教学时数计算;晚自习时间按两学时计算。

3 、军训、集体活动、社会实践,一天按 8 学时计算。

4 、假期、节 日回家应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无故提前离校或不按时回校 者,作旷课论处。

5 、开学未经请假而又未按时返校报到的,或虽已返校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办 理报到手续的。


6 、参加各种社团活动、公益活动、比赛、排练等,组织单位未通知而本人 又未请假的。

7 、因紧急情况需延长假期事前未请假,事后又持相关证明和书面说明到院 学工办补办手续的。

8 、休学时间到期而不来校办理复学手续的。

9 、学生弄虚作假骗取请假的,并将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下列情况请假,假期不累计计入个人学期请假天数:

1 、参加义务献血按规定享受的假期。

2 、由学院统一组织或批准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爱国主义教育 活动及其他集体活动而申请的假期。

六、请假制度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上课以及学校安排的集体活动必须请假时,病假要有学校 医务室证明,凡请病假、事假、公假须向院学工办公室领取《湖南工学院学生请 假申请单》,填写清楚后,按以下原则办理,然后送本班考勤员登记,紧急情况 事后请假的须在假期后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

1 、请假一周内的,由辅导员审批。

2、请假一周以上两周以内(含两周),由班级班主任和辅导员联合签署意见, 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审批。

3、请假两周以上、三十天以内(含三十天),经学工办主任签署意见后,由 学院党委副书记和主管教学副院长联合审批。

4 、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超过准假期限,或先自行离校后请假,一律 以旷课论处。

七、旷课处理原则

学生出勤情况与个人思想品德评定和各类个人评先评优挂钩,并作为综合测 评及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学生旷课为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对旷课的学生, 按以下原则处理(学时数以一学期累计)。

(一)旷课 5 学时以上,取消该学期评奖资格;旷课超 20 课时,取消助学 金评选资格。

(二)旷课 1019 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三)旷课2029 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旷课 3039 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五)旷课4059 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旷课累积达 60 学时,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应予劝退。

八、其他规定

(一)考勤员:每个班设考勤员一名。原则上由学习委员兼任,也可由班长 或团支书负责。考勤员要秉公办事,如实登记考勤情况,否则,视为故意违反考 勤制度。每次上课结束时将考勤表给任课教师签名。

(二)任课教师要履行职责, 自觉考勤。

(三)学生请假,一学期累计超过全学期规定学时三分之一者,作休学处理。

(四)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四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 课程的考试及成绩评定,并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第二学期补考机会。

(五)学生实习期间未经请假擅自缺席达实习时数四分之一或实习教学时数 四分之一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实习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九、考勤结果的使用

1 、学生能否参加期末考试的依据。

2 、平时成绩评定的重要依据。

3 、是否令其休学的依据。

4 、纪律处分的依据。

5 、班级及个人评先评优、个人综合测评的重要依据。

6、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我院学生考勤制度如与本制度相抵触的, 以本制度为准。

7 、本制度解释权归湖南工学院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