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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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湖南工学院商学院评优评先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1日 点击: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发挥先进典型引导作 用,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学校下发的《关于开展 2020-2021 学年 校级评先评优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湖工政 发〔20217 号)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

长:书记、院长

副组长:副书记、副院长

 员:教务科研办主任、学工办主任、全体辅导员、全体班主任,下设办 公室,学工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评优评先辅导员任秘书。

二、评选对象

全体大一、大二、大三全日制已注册学生。

三、评选项目及奖励标准

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 ”学生、“三好 ”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 生干部标兵、先进班集体、竞赛奖励及其他类项目。



评选 项目



学金



学金



学金



学金



学生



三好 学生 标兵



干部


标兵



评奖 金额

5000

1500

1000

500

200

300

200

300

500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 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过硬;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任何校纪处分,无


任何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道德、学习成绩、专业实习、文体活动、 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等方面表现突出;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1.评选特等奖学金的学生平均成绩、综合测评(学业成绩绩点加素拓成绩绩 点的总和)在班级排名第一,学分绩点 3.5 以上,评选一、二、三等奖学金,所 有成绩必须合格。

2.评选一等奖学金的学生平均成绩、综合测评在班级5%以内; 3.评选二等奖学金的学生平均成绩、综合测评在班级 15%以内; 4.评选三等奖学金的学生平均成绩、综合测评在班级 25%以内。

5.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另外设立国防教育奖学金(退役一学年后可以评选), 本学年无不合格科目可获得三等奖学金, 已获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可以上调一级 (特等奖学金不在此列)。

(三)“三好学生 ”及标兵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 学习勤奋,学业成绩好。学分绩点 3.5 以上,特等、一、二等奖学金获得 者。(评选学年度所修课程成绩排名在年级同专业前 30%以内)。

2.热爱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体育活动,体育成绩 达标,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3. 素质综合测评结果须为合格。 2)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校级三好学生。

2.特等或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3. 素质综合测评结果须为优秀。

(三)“优秀学生干部 ”及标兵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本学年担任党支部、班委、团支部和校级社团干部,能主动服务同学,在 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号召力。

2. 学习成绩好。学年平均成绩排名班级前 30% ,无补考科目。学年综合测评


排名班级前 30%

3.工作实绩好。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2)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2. 学习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排班级前三名。

3.校学生会、商学院学生会、班级主要学生干部。

(四)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重视政治思想引领,深入开展思想政治理论学习, 集体成员政治思想过硬。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集体成员无违规违纪行为。 3.班风正,人际关系和谐,班级凝聚力强。

4.班集体制度建设健全,实施有力度。全班同学积极要求进步,干部培养和 组织建设有成效。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团结务实、奋发向上。

5. 学习风气浓厚。集体成员学习良好。学年平均成绩居本学院同年级前列。 6.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文化体育活动。活动一学年内至少组织过

2 次以上(含 2 次)有影响、有意义的班级活动。 7.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体育达标率 100% 8.养成劳动习惯,全员参与劳动。

(五)竞赛奖励评选条件

各班要严格按照《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湖工政发〔20217 号) 第五章规定的条件对符合竞赛类奖励学生名单、奖励金额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收 集及审核,其中获奖期间以学年为准,即佐证材料落款时间需在 2020 9 1 日至 2021 8 31  日期间内;团队、集体获奖由获奖项目排名第一位的学生向 学院进行申报,奖金由团队、集体成员协议分配;学院将统一对各班竞赛奖励佐 证材料进行审核,核查确认与原件一致后,签名盖学院印章上交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管理科。

五、指标分配

根据学校下发指标,学院根据班级人数等具体情况分配到各班级。

本学年ACCA ”校级奖学金评定工作中,参照《湖南工学院“卓越工程


”培养与管理细则》第六章第十九条规定执行,即“学生无违纪违规情况,无 不及格科目,且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 80%即可获得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其它等 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按《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的规定评选;优秀学生奖学 金不重复,取高等级 ”。

六、评选程序及时间节点

1.评选程序:学院制定评定工作方案和具体的操作办法,并上传到学院网站 --学生书面申请--班级辅导员协调班主任组织开展班级评议和推荐---学院学工办 汇总并初审---商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张榜公示 3 --公示无异议后,材料交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处务会议审核 --报主管校领导--提交校务会议审批。

3. 时间节点:(19 30   11 点前,完成班级的评选工作,并将《《奖励费 发放表》、《评先评优获奖名册》、《校级评先评优推荐审批表》、《竞赛类奖励名册》 等附件的电子档以辅导员为单位发至邮箱:598302370@qq.com件标题注明  × × ×班评选材料;纸质文档一式两份签署推荐意见后交学工办(经管楼205 马慧娟老师处,逾期恕不受理。(2)各班级评定工作结束后,于 10 8   11 前将评定工作总结纸质文档(含佐证材料)交学工办马慧娟老师处,纸质文档需 要班级评定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七、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等组成的评定小组,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湖 工政发〔20217 号)、《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湖工学〔2015 13 号)、《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试行)》(湖工教〔201328 号)、《湖南工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湖工学位〔202041 号)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客观、真实、详细地签署推荐意见。

2.各班要严格审查评选资格,特别对申请者的成绩、综合测评材料等进行核 实,如发现隐瞒错误或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者,并视情节轻重, 按校纪校规处理,并取消下一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3.各班各类学生干部参评个人奖项,一律参与班级民主评议,在本班级中申 请、填表和评议。


4.严禁各班级从获奖学生中收取经费用于班费或其他途径;严禁获奖学生使 用奖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严禁 以各种名义要求获奖学生捐赠捐助奖学金等。

5. 0734-3452331 598302370@qq.com),接受学生监督,对学生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发现 问题将及时修正并公布调查结果。

八、其他

本评定方案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商学院的实际情况而制定,解释权属 于湖南工学院商学院。

附件:

附件 1 :校级评先评优推荐审批表(个人奖)

附件 2 :校级评先评优推荐审批表(集体奖)

附件 3 :评优评先获奖名册(样表)

附件 4 :奖励费发放表(样表)

附件 5 :竞赛类奖励名册(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