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发挥先进典型引导作 用,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学校下发的《关于开展 2020-2021 学年 校级评先评优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湖工政 发〔2021〕7 号)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 长:书记、院长
副组长:副书记、副院长
成 员:教务科研办主任、学工办主任、全体辅导员、全体班主任,下设办 公室,学工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评优评先辅导员任秘书。
二、评选对象
全体大一、大二、大三全日制已注册学生。
三、评选项目及奖励标准
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 ”学生、“三好 ”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 生干部标兵、先进班集体、竞赛奖励及其他类项目。
评选 项目 |
校 特 等 奖 学金 |
校 一 等 奖 学金 |
校 二 等 奖 学金 |
校 三 等 奖 学金 |
三 好 学生 |
三好 学生 标兵 |
优 秀 学 生 干部 |
优 秀 学 生 干 部 标兵 |
先 进 班 集 体 |
评奖 金额 |
5000 |
1500 |
1000 |
500 |
200 |
300 |
200 |
300 |
500 |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 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过硬;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任何校纪处分,无
任何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道德、学习成绩、专业实习、文体活动、 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等方面表现突出;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1.评选特等奖学金的学生平均成绩、综合测评(学业成绩绩点加素拓成绩绩 点的总和)在班级排名第一,学分绩点 3.5 以上,评选一、二、三等奖学金,所 有成绩必须合格。
2.评选一等奖学金的学生平均成绩、综合测评在班级5%以内; 3.评选二等奖学金的学生平均成绩、综合测评在班级 15%以内; 4.评选三等奖学金的学生平均成绩、综合测评在班级 25%以内。
5.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另外设立国防教育奖学金(退役一学年后可以评选), 本学年无不合格科目可获得三等奖学金, 已获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可以上调一级 (特等奖学金不在此列)。
(三)“三好学生 ”及标兵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 学习勤奋,学业成绩好。学分绩点 3.5 以上,特等、一、二等奖学金获得 者。(评选学年度所修课程成绩排名在年级同专业前 30%以内)。
2.热爱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体育活动,体育成绩 达标,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3. 素质综合测评结果须为合格。 (2)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校级三好学生。
2.特等或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3. 素质综合测评结果须为优秀。
(三)“优秀学生干部 ”及标兵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本学年担任党支部、班委、团支部和校级社团干部,能主动服务同学,在 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号召力。
2. 学习成绩好。学年平均成绩排名班级前 30% ,无补考科目。学年综合测评
排名班级前 30%。
3.工作实绩好。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2)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2. 学习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排班级前三名。
3.校学生会、商学院学生会、班级主要学生干部。
(四)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重视政治思想引领,深入开展思想政治理论学习, 集体成员政治思想过硬。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集体成员无违规违纪行为。 3.班风正,人际关系和谐,班级凝聚力强。
4.班集体制度建设健全,实施有力度。全班同学积极要求进步,干部培养和 组织建设有成效。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团结务实、奋发向上。
5. 学习风气浓厚。集体成员学习良好。学年平均成绩居本学院同年级前列。 6.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文化体育活动。活动一学年内至少组织过
2 次以上(含 2 次)有影响、有意义的班级活动。 7.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体育达标率 100%。 8.养成劳动习惯,全员参与劳动。
(五)竞赛奖励评选条件
各班要严格按照《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湖工政发〔2021〕7 号) 第五章规定的条件对符合竞赛类奖励学生名单、奖励金额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收 集及审核,其中获奖期间以学年为准,即佐证材料落款时间需在 2020 年 9 月 1 日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期间内;团队、集体获奖由获奖项目排名第一位的学生向 学院进行申报,奖金由团队、集体成员协议分配;学院将统一对各班竞赛奖励佐 证材料进行审核,核查确认与原件一致后,签名盖学院印章上交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管理科。
五、指标分配
根据学校下发指标,学院根据班级人数等具体情况分配到各班级。
本学年“ACCA 班 ”校级奖学金评定工作中,参照《湖南工学院“卓越工程
师 ”培养与管理细则》第六章第十九条规定执行,即“学生无违纪违规情况,无 不及格科目,且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 80%即可获得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其它等 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按《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的规定评选;优秀学生奖学 金不重复,取高等级 ”。
六、评选程序及时间节点
1.评选程序:学院制定评定工作方案和具体的操作办法,并上传到学院网站 --学生书面申请--班级辅导员协调班主任组织开展班级评议和推荐---学院学工办 汇总并初审---商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张榜公示 3 天--公示无异议后,材料交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处务会议审核 --报主管校领导--提交校务会议审批。
3. 时间节点:(1)9 月 30 日 11 点前,完成班级的评选工作,并将《《奖励费 发放表》、《评先评优获奖名册》、《校级评先评优推荐审批表》、《竞赛类奖励名册》 等附件的电子档以辅导员为单位发至邮箱:598302370@qq.com,邮件标题注明 × × ×班评选材料;纸质文档一式两份签署推荐意见后交学工办(经管楼205) 马慧娟老师处,逾期恕不受理。(2)各班级评定工作结束后,于 10 月 8 日 11 点 前将评定工作总结纸质文档(含佐证材料)交学工办马慧娟老师处,纸质文档需 要班级评定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七、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等组成的评定小组,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湖 工政发〔2021〕7 号)、《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湖工学〔2015〕 13 号)、《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试行)》(湖工教〔2013〕28 号)、《湖南工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湖工学位〔2020〕41 号)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客观、真实、详细地签署推荐意见。
2.各班要严格审查评选资格,特别对申请者的成绩、综合测评材料等进行核 实,如发现隐瞒错误或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者,并视情节轻重, 按校纪校规处理,并取消下一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3.各班各类学生干部参评个人奖项,一律参与班级民主评议,在本班级中申 请、填表和评议。
4.严禁各班级从获奖学生中收取经费用于班费或其他途径;严禁获奖学生使 用奖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严禁 以各种名义要求获奖学生捐赠捐助奖学金等。
5. 学 院 在 评 选 过 程 中 设 立 监 督 举 报 电 话 ( 0734-3452331 ) 和 邮 箱 (598302370@qq.com),接受学生监督,对学生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发现 问题将及时修正并公布调查结果。
八、其他
本评定方案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商学院的实际情况而制定,解释权属 于湖南工学院商学院。
附件:
附件 1 :校级评先评优推荐审批表(个人奖)
附件 2 :校级评先评优推荐审批表(集体奖)
附件 3 :评优评先获奖名册(样表)
附件 4 :奖励费发放表(样表)
附件 5 :竞赛类奖励名册(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