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的科学的 评价,激励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思想、业务、文化和 身心素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实践活动。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 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人才,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湖 工政发〔2021〕7 号)、《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湖工学〔2015〕 13 号)、《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试行)》(湖工教〔2013〕28 号)、《湖南工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湖工学位〔2020〕41 号)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程序与指标体系
第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年开展一次, 由学院学生考 评工作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程序
1 、学生自评和互评。每学年开学第一周,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学 生对上学年本人在校表现进行自我总结,写出个人鉴定。同时,对班级每一位同 学在校表现进行认真的评议,并填写《湖南工学院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 统计表》。
2 、班组评议。辅导员、班主任召集若干学生代表(由学生干部担任或民主 选举产生),对每一位学生的“ 自评和互评 ”进行民主评议,实事求是地核实学 生成绩、“ 自评和互评 ”情况、加扣分项目和分值等内容。对每一位学生提出具 体的综合测评意见,并在班级会上进行讲评。
3 、核准报表。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全班学生综合测评的实际评分排序,并 在全班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湖南工学院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统计表» 一式三份,报所在校学生工作小组核准备案,同时随报电子表格于学工处。
4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每学年开学后三周内完成。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由学业成绩绩点和素质与能力拓展绩点构成。 学业成绩绩点与素质能力拓展绩点在各学年所占比重
学期 |
学业成绩绩点 |
素 质 与能 力拓展 绩 点 |
第一学年 |
75% |
25% |
第二学年 |
70% |
30% |
第三学年 |
70% |
30% |
第四学年 |
65% |
35% |
第二章 学业成绩绩点
第四条 学业成绩测评以学生本学年各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包括实习成 绩)为依据,按照《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试行)》(湖工教〔2013〕 28 号)实施。
(一)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1)百分制分数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百分制 分数 |
100 -90 |
89-8 0 |
79-70 |
69-60 |
59- 0 |
绩点 |
5.0- 4.0 |
3.9-3 .0 |
2.9-2. 0 |
1.9-1.0 |
0 |
(2)五级等级制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等级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 及 格 |
绩点 |
4.5 |
3.5 |
2.5 |
1.5 |
0 |
(3)二级等级制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二)课程学业成绩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课程分绩点=课程分×该课程成绩绩点
(三)学年课程平均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学年课程平均分绩点=【学年课程分绩点之和÷学年修读课程的总分】
(四)素质与能力拓展分转换为百分制分数及绩点的方法
素质与能力拓展分转换绩点为相对分制转换,即将素质与能力拓展分通过标
准分计算公式换算成标准分(百分制分数),再通过百分制分数与绩点的对应关 系进行转换。
换算成百分制分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K 为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所得分,u 为全体学生(一般按专业统计,全体学 生分和除以学生人数)平均分, ∂ 为全体学生分的标准差
设有 m 个学生,kj 表示第j 个学生分,则: ∂ =
K 不等于 0 ,百分制的标准分
*10+70;K 等于 0 时,y=0。
(五)重修、补考课程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重修、补考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该课程成绩绩点×0.6。
(六)学年平均学分绩点的应用
(1)学生年度综合测评排名以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为主要标准,相同年级的 相同专业统一排名。
(2)学生各类奖励的评选打破班级界限,以相同年级的相同专业为单位, 以学生年度综合测评排名为标准进行。
(3)学籍管理、学位授予等以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及以此为主要标准的年度 综合测评排名为重要依据。
第二章 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
第五条 为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大力推进学分制和素质教育,提高学生 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根据根据《湖南工学院人才培养方案 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六条 大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活动内容分类进行学分量化,与第一课堂学 分共同构建我校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更为准确、全面、科学地反映学生的 综合素质状况。
学生在制定学业规划时,应认真参考本办法,在规划中要充分体现参与素质 与能力拓展活动的内容。
第七条 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组织机构
为了做好对素质与能力拓展活动内容进行学分量化的考核认定工作,学校成
立校院两级大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认定委员会及班级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 认定小组。认定委员会负责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活动学分审核、确认、检查等工 作。
学校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认定委员会)由分管教务 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团学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团委、学生处、 宣传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商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院 领导各一人组成校认定委员会。校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 处长兼任。
院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认定委员会)由院分管教务 工作、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分别任组长、副组长,所有院领导及教研室、办公室等 科室负责人组成(院部)认定委员会。院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 各院办公室主任兼任。
班级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认定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认定小组)由辅导员、班 主任及班长、团支部书记、副班长、学习委员、宣传委员等组成。
第八条 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类别
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分为六类:思想道德素质类;科技文化素质类;身 心素质类;职业素质类;创新创业能力类;其他项目。
第九条 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程序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素质与能力拓展活动时,必须携带学校统一制发的素质与 能力拓展学分认定手册,主动填写手册内的相关内容,活动结束时现场找活动主 办单位加盖认定专用章。活动结束后,学生应在一周之内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申报 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学生若在寒暑假期间参加活动,则必须于开学后两周内通 过网上提交申请申报学分。
班级认定小组在辅导员(班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 定工作,每学期开学后第 3 周对过去一学期学生在网上提交的素质与能力拓展学 分认定申请,依据每位学生的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手册及相关证明材料原 件,进行网上审核认定。班级认定小组审核认定后,提交院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审 核。
院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在院认定委员会的领导下,于每学期第 3-4 周集中开展
对班级认定小组审核提交的学生学分申请的审核认定工作。院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在认定工作中,应对班级认定小组认定工作的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对相关证明材 料,杜绝学生弄虚作假和认定工作走形式、不认真审核的现象。院认定委员会办 公室审核通过后,记入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
对班级和院审核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三个工作日内向院认定委员会 提出申诉;由院认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重新认定,并向学生作 出必要的解释说明。
院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必须于每学期第 4 周完成对学生学分申请的网上审核 认定工作,并随时接受校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抽查,校认定委员会于每学期第 5 周至第 6 周,指导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各院认定通过的学生学分进行集中抽查, 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院进行纠正,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协调院或相关部门进行 处理。
第十条 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具体计量标准
类别 |
项目名称 |
项目学分评定主要观测点及标准 |
审核部门 |
1. 想 德 质 |
思 道 素 |
1.1 公 益 活动 |
参加校内外各类公益活动满 16 小时记 1 学分, 累计最高 4 学分;参加校内外各类勤工俭学活 动满 16 小时记 0.5 学分,累计最高 2 学分 |
商学院、校团 委、学生处 |
1.2 社 会 实践与社 会调查 |
参加学校组织的“三下乡 ”等社会实践活动, 记 1 学分/人次 |
校团委 |
被评为校级优秀社会实践团队,记 2 学分/人次 |
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优秀社会实践团队,记 4 学 分/人次 |
假期参加社会调查,所撰写的调查报告不少于 2000 字,考核、评阅合格者 1 篇记 1 学分,累 计最高 4 学分 |
商学院 |
2. 技 化 |
科 文 素 |
2.1 学 科 专业竞赛 |
参加各级各 类学科专业 竞赛获奖 |
院级 |
每人记 0.5 学分,累计最高 2 学分 |
商学院 |
校级 |
一等奖 |
3 学分 |
教务处 |
质 |
|
|
|
二等奖 |
2 学分 |
|
三等奖 |
1 学分 |
参 与 奖 / 优 胜奖 |
0.5 学分 |
市 厅 级 |
一等奖 |
5 学分 |
二等奖 |
3 学分 |
三等奖 |
2 学分 |
参 与 奖 / 优 胜奖 |
1 学分 |
省 部 级 |
一等奖 |
7 学分 |
二等奖 |
5 学分 |
三等奖 |
4 学分 |
参 与 奖 / 优 胜奖 |
2 学分 |
国 家 级 |
一等奖 |
9 学分 |
二等奖 |
7 学分 |
三等奖 |
6 学分 |
参 与 奖 / 优 胜奖 |
4 学分 |
参加学校组织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培训班, 培训时间在 32 学时以上,记 2 学分/人次。累 计最高 4 学分 |
各举办部门 |
2.2 科 研 创新 |
稿件/ 作品发 表 |
在湖南工学院报、学校主页《湖工新 闻》和《系部动态》等栏目发表文章 或作品,每篇记 1 学分; 在校广播站发表文章或作品,每篇记 0.5 学分。 累计最高 4 学分。以上仅记第一作者。 |
宣传统战部 |
|
|
论文/ 作品发 表 |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文 或作品,每人每篇记 5 学分;在省级 及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或作品, 每人每篇记 4 学分;在学校学报发表 论文或作品,每人每篇记 3 学分。以 上仅记第一作者。 |
商学院 |
协助教 师 参与科 研 |
根据学生的参与程度及取得的科研成 果, 由课题负责教师提出,每人记 2 学分。累计最高 4 学分 |
专利成 果 |
获得国内专利,每人每项记 10 学分; 获得国际专利,每人每项记 20 学分 |
3. 身 心 素质 |
3.1 文 体 竞赛与训 练 |
文艺竞 赛 |
参照学科专业竞赛计算学分:第一名 与一等奖等同,第二至三名与二等奖 等同,第四至第八名与三等奖等同, 优胜奖和参与未取得名次者与参与奖/ 优胜奖等同 |
校团委 |
体育竞 赛 |
体育教学部 |
体育训 练 |
参加学校组织的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 集训队, 集训时间在 32 小时以上,记 2 学分。 累计最高 4 学分 |
3.2 专 业 社团 |
参加校各类文艺团体、礼仪队、模特队等,每 学期训练 16 小时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记 1 学分,累计最高 4 学分 |
校团委 |
参加学校专业社团活动,每学期不少于 8 次, 记 1 学分,累计最高 4 学分 |
4. 职 业 |
4.1 资 格 证书 |
考取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每类记 4 学分 |
商学院 |
素质 |
4.2 课 外 阅读 |
学生针对学校和各专业列出的课外阅读书目, 根据自己的实际有选择性地阅读,每年列出读 书计划(不少于 5 本),寒暑假结束后上交 1 份读书笔记(不少于 2000 字),经所在院专业 教研室评阅合格后每篇记 1 学分。累计最高 4 学分 |
商学院 |
5. 新 业 力 |
创 创 能 |
5.1 创 新 性学习 |
大 学生 研究 性学习与创 新性实验项 目、德育实践 项目、科技创 新项目立项 或结题 |
省 级 |
项目主持人 |
5 学分 |
教务处 |
参与成员 |
2 学分 |
校 级 |
项目主持人 |
3 学分 |
参与成员 |
1 学分 |
5.2 创业 实践项目 |
进入各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区的项目, 项目负责人记 4 学分,成员记 2 学分。 |
商学院 |
6. 其 它 项目 |
6.1 组 织 管理能力 |
院级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 |
3 学分 |
商学院 |
院级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其他成 员 |
2.5 学分 |
辅导员助理、各部门正职和班长、 团支书、养成辅导员、社团负责人 |
2 学分 |
院级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副职、社 团负责人(副职) |
1.5 学分 |
院级一般干部、班一般干部、寝室 长、党小组长、支部委员 |
1 学分 |
6.2 个人荣 誉 |
国家级 |
10 学分 |
商学院 |
省级 |
8 学分 |
校级及以上 |
3 学分 |
院级 |
1 学分 |
|
6.3 集体荣 誉 |
国家级 |
负责人 8 学分、成员 6 学分 |
商学院 |
省级 |
负责人 6 学分、成员 4 学分 |
校级及以上 |
负责人 2 学分、成员 1 学分 |
院级 |
负责人 1 学分、成员 0.5 学分 |
|
6.4 易班 |
|
每篇分值 |
最累计最高加分 |
商学院 |
院级、校级 |
0.5 |
2 |
市级、省级 |
1 |
2 |
国家级 |
1.5 |
3 |
|
6.减分项 |
学风建设 |
学院班级考勤迟到者扣 0.5 学分 /学时,缺勤者扣 1 学分/学时。 集体考勤被通报批评则集体每 人扣 0.5 学分/次。(包括日常 考勤、早晚自习考勤) |
商学院 |
受警告处分者扣 5 分,受严重 警告处分者扣 7 分,受记过处 分者扣 10 分,受留校察看处分 者扣 15 分; |
学术不端,毕业论文抄袭者扣 5 分; |
违反考试纪律者扣 5 分; |
宿舍管理 |
学校宿管中心通报批评者扣 3 学 分/次。学院通报批评者扣 2 学 分/次。(违规用电、宿舍卫生 通报批评宿舍等) |
未经学院批准,校外租房,扣 3 分; |
|
|
|
晚归者,每次扣 1 分; |
|
私自调换寝室,每人每次扣 2 分; |
日常考勤 |
学院组织的会议、活动,班级和 主要学生干部无故缺勤,扣 1 学 分/次。 |
疫情防控期间,主要学生干部未 履行职责未及时上报班级数据, 存在误报或者漏报,每次扣 1 分; |
备注 |
1、学科竞赛以各级政府组织竞赛为记分标准,同级别行业(协会)举办的 竞赛记分标准下调一级。 |
2、同一项目重复获奖,按最高级计学分,不累计。 |
3、各班级在进行实际测评时,如果遇到新的问题,而本“细则 ”未作具体 规定,应及时向系报告,由评先评优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理有 利、客观公正 ”的原则进行裁定。 |
4、以上所有加分必须有证书复印件或相关书面的证明材料为依据,所有加 分证明材料日期必须属于上年度 9 月 1 日到本年度 8 月 31 日之间。 |
5、发现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评选资格,并根据并根据《湖南工学院学 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湖南工学院商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