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商学院
经世致用 至诚至勤

规章制度

商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1日 点击:


2019 10 月教育部发布《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 量的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度,让符合条件的教师帮助学生 制订更具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和学业生涯规划。根据《关于湖南工学院进一步推进 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意见》(湖工政发〔202115 ),为全面落实学校第三次 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教师在本科人才培养过程的主导作用,全面推进立德树人 根本任务,全面深化思政、教学、科研协同育人,推动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高质 量发展,着力“经世致用,至诚至勤 ”的内涵建设,培养具有创新创业精神与德 才兼备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目的

由专业教师担任学生导师,使本科生参与到导师的科研项目或自由选题项目 中,以项目为抓手,给予学生专业学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实践、就业 等方面帮助。在巩固、完善学生专业知识的同时,引导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 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其务实、严谨的科研态度和从事科学研究的热 情,形成“三全育人 ”的良好氛围,过程中挖掘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培养学生的 应用型能力,带动商学院冲击创新创业高水平成果和学生考研深造,促进学科发 展。

二、师生选拔

1 、导师遴选条件

本科生导师实行聘任制。导师由学院统一遴选,通过自荐、推荐、邀请的方 式进行,通过遴选的导师进入商学院创新创业导师库,我院所有在职教师均有义 务承担本科生导师工作。担任导师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热爱学生,关心学生成长成 才,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得担任本科生导师。

2)截止当年 9 1  日,55 周岁以下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 师原则上必须承担指导工作。


3)鼓励其他教师积极申报,通过学院遴选后可成为创新创业导师。

2 、学生选拔条件

学院按专业形成导师名单向学生公布,经师生双向选择后确定学生培养名 单。教科办、学工办、教研室对申请的学生进行基本资格审查,要求:

1)以学生自愿、感兴趣为原则,原则上选拔范围为商学院大一、大二学 生,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学院组建团队。

2)申请学生应具有较高的素养和品质,学有余力、勤于思考、善于沟通, 有意愿提升和锻炼自己,主动参与创新创业的主观愿望强烈。

3)创新创业成果依靠长期坚持, 申请学生要树立长期从事创新创业活动 的意识,具备刻苦钻研、持之以恒的品质,严禁学生随意进出。

3 、师生双向选择制度

1)学生查询导师队伍情况,在导师队伍中选择导师,并主动与导师沟通。

2)导师可在学生申请名单中选择指导学生名单。

3)学院对师生对应名单进行备案并予以公布。导师确定后,应保持相对 稳定。因导师工作变动或者不能履行导师职责,或者学生学籍异动等原因,学院 应及时做出相应调整。

三、项目开展方式

1 、团队组建

1)项目组组建

师生选拔后组建项目组,每 5 名学生 1 组(其中跨学院学生组,其他学院学 生限 2 人内),为保证指导效果,原则上每位导师只指导 1 组(每组不超过两个 指导老师),承担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导师,每增加 1 项可多指导 1 组(在研 省部级科研项目2 项或横向课题经费 30 万元,视为 1 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 厅重点/优青项目视为省部级)。

2)大团队组建

按学科方向组建创新创业大团队,各方向学术带头人为大团队负责人,该学 术方向教师以及所指导学生原则上自动归入大团队(教师为独立方向可单独指 导,不加入大团队)。每个大团队配备 1 名辅导员,在大团队中打造思政工作阵 地。


2 、项目选题

项目组组建后 2-4 周内确定选题,选题原则:

1)承担了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横向项目的导师,结合自己承担的 科研项目为项目组选题(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转化为创新创业项目情况将作 为学校配套经费拨付核心依据)。

2)未承担科研项目的老师,可结合专业实践、市场需求与学生确定合适 的题目。

3 、运作模式

以项目为抓手,导师主导引领,学生自主探究,为期 2-3 年。在不影响课堂 教学的前提下,项目组利用寒暑假、周末和课余自主安排时间,应充分利用学院 实验室资源。研究过程可制定阶段性目标,定期汇报和总结。

导师采取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集体指导实施组会制度,原则 上每两周必须召开一次小组组会,项目组成员汇报工作进展,交流项目工作;对 有特殊学业需求的学生应及时给予个别指导。

大团队负责人每学期召开不低于两次团队会议,在项目选题、方案设计、方 案实施等方面予以管理和指导。

4 、成果形式

主要成果形式为科研论文、学术报告、创新作品、创业方案、商业策划书等。 日常强化成果积累,以“互联网+ ”、“挑战杯 ”等创新创业赛事及省级以上创新 创业项目申报为驱动,冲击高水平成果。

5 、可持续性措施

1)根据项目团队的功能定位和建设目标科学配置资源;鼓励跨学院、跨 学科、跨专业组建项目团队;鼓励吸纳院内外行业专家加入项目团队建设。

2)项目完成后,对考核优秀且有发展潜质的项目团队,学院继续立项资 助。

3)通过项目团队建设,培育以共同志向为纽带,以共同目标为驱动,具 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新型教学组织形式,完善优化教学组织体系。

4)通过明确的项目团队建设导向,优化资源配置,有组织、有计划、有 重点地培育特色优势项目,孵化标志性指导成果。


四、管理机制

1 、成立商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商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的具 体实施细则。

2 、建立导师库。每年新生开学前更新导师库,结合考核结果实行动态进出 机制。上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教师,两年内不得进入导师库。

3 、组织交流培训。每学期定期召开导师工作会议,有计划地组织导师外出 培训、考察、交流、研讨,提升导师工作能力与效果。

4 、组织导师选聘、配备、监管及考核等工作。

5 、学生与导师之间成立指导关系后,无特殊情况,不能中止、退出或更换 导师。若学生和导师沟通后,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签字同意,经学院审核 后,可中止本科生导师关系,每年受理 1 次(具体时间待定)。学生结束与前一 位导师的指导关系后,仍可重新填写申请表,选择新导师,但最多只能更换 1 次。

五、教师考核与激励

1 、绩效考核。学院每年对本科生导师进行考核,导师考核结果纳入商学院 年终绩效工资分配范围,通过绩效加分对导师予以激励。指导老师除必修满足按 要求完成项目组年度日常指导工作外,如果满足余下条件 2 ,视同完成基本任 务,评价合格;如果满足余下条件中五个及以上,评价优秀。

1)竟赛类:

a)指导学生积极报名参加当年“互联网+ ”、“挑战杯 ”大赛; b)指导学生申报当年省级创新创业项目,并获立项;

c)指导学生积极报名参加省、市、县(区)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

d)指导学生积极报名参加政府主办的学科类竞赛(以湖南工学院教务处 公布的比赛项目为依据),并获奖;

e)指导学生积极报名参加教育部发布的竞赛(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比赛项 ),并获奖;

f)指导学生积极报名参加当年职业规划大赛,并获奖;

g)指导学生积极报名参加其他有影响力的(如行业类)专业竞赛,并获 二等奖及以上;


2)科研类:

h 申报并立项各级科研项目(含 5 万及以上横向项目),且有学生参与;

i)发表科研论文、学术报告,且有学生参与; j 申报并获批的专利,且有学生参与;

3)其他类:

k)指导学生中有人考研成功;

l)指导本届项目组学生全部实现高质量就业。

2 、工作量酬金。按照《湖南工学院教学建设工作量酬金计算办法(试行)》 和《湖南工学院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工作酬金计算办法(试行)》文件,学校 给予导师工作量酬金。

3、职称评定。按照《关于湖南工学院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意见》 (湖工政发〔202115 号)文件,指导学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 ”大学生创 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金奖及以上的第一指导老师,学校可直接晋升高一级职称。

3 、优秀奖励。商学院对指导创新创业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导师,给予绩效 奖励,并给予项目资助,按照学院绩效 40 条支持,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加

1 分,优秀加 5 分。

5、评优评先。按照《关于湖南工学院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意见》 (湖工政发〔202115 号)文件,导师指导创新创业活动且考核合格作为商学 院评优评先和职称评聘的推荐的必须条件之一。

6 、导师约束。本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教师,两年内不得 进入导师库。

六、学生考核与激励

1 、尊重导师,项目开展中应积极与导师互动,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 的指导和帮助。

2 、每学期初向导师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业等情况,并根据导师的指导意见 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

3 、主动认真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 创新思维、实践能力。

4、按照《关于湖南工学院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意见》(湖工政发


202115 号)文件,从 2021 级开始,将本科生在学制年限内参加一项学科/  科技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创业实践等活动作为毕业条件之一。

5 、项目实施各阶段学生都要有自主学习意识,通过分工合作完成项目方案 设计、文献检索与分析、现场调研、数据分析与处理、项目报告撰写等工作,遇 难题及时找导师分析和解决,提升自身的独立思考能力。

6 、针对无故不参与或不配合导师指导工作的学生以及对导师进行恶意评价 的学生,给予通报批评。导师有权劝退参与项目组工作不积极的学生,学生根据 个人意愿也可以申请退出,参与项目组低于6 个月的,在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将 不予以加分。

七、学院支持

1 、经费支持

1)指导老师

每年从考核优秀的教师中评选 3 名杰出指导老师,给予 1 项院级项目资助, 经费 1000 /项。

2)学生团队

对学生项目组予以支持,每年支持省级创新创业成果培育项目 5 项,经费 2000 /项,支持校级创新创业成果培育项目 10 项,经费 1000 /项。培育项目 由商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立项拨付50%经费,获得高级别成果验收合格后拨付 剩余 50%经费。

2 、场地支持:优秀团队推荐入驻学校创新创业基地。

3 、政策支持:学院按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办法,提升参加创新创业活 动学生加分值,显著提升取得创新创业高水平成果的加分权重。

4 、培训支持:邀请校内外创新创业专家为加入项目组师生提供培训。 八、附则

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办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 1:《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 20196 号)


附件 2:《关于湖南工学院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意见》(湖工政发 202115 号)

附件 3 :《湖南工学院教学建设工作量酬金计算办法(试行)》

附件 4 :《湖南工学院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工作酬金计算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