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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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商学院教学科研工作例会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1日 点击: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强化教学过程的规范运行和教学质量的监督控制, 加强对学院教学客养工作的研究和指导,实现教学科研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 制度化管理,提升学院办学内涵,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人员

院长、副院长、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实验中心主任、教务科研办主任及 教务办全体人员。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院内行政班子成员或其他基层单位的负责 人或相关人员参加。

二、会议议事内容

1. 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和学校的重大决策,落实学校教学委员会、学术委 员会等有关工作的决定事项,讨论、制定学院教学科研工作计划。

2.安排有效措施落实学院学科建设、师资培养、科学研究、专业建设、课程 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风建设、课堂教学管理、考试工作、 常教学检查及反馈等内容。

3. 总结近期教学科研工作并布置下阶段教学科研工作任务。

4.通报教学科研工作进展情况、交流汇报典型经验、商议教学工作出现的问 题及改进措施。

5. 需要教学科研工作例会落实的其他事项。

三、时间安排

教学科研例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原则上每次安排在双周的星期二下午 七八节课,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临时召开。同时教研室每两周召开一次教学科研研 讨或培训会议,并邀请联系院领导参加。

四、决定事项的落实

1 、会议决定的事项,根据情况由教学科研秘书负责形成记录存档,对决定 事项落实情况,教学秘书要及时向院领导反馈。

2 、例会相关重要事宜在学院网站公布。

3 、将教学科研例会工作中落实的情况作为年终绩效考核、评先评优重要依 据之一。

4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