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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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商学院绩效考核细则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2日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1  为规范学院绩效考核工作,鼓励全院教师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提升 工作能力和工作绩效,特制定本细则。

2  本细则适用于商学院全体教职工。

3  本细则的制定原则

1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3 、所有加减分以可靠的材料或确定的事实为依据,由个人申报,商学院相 关单位审核。

第二章 绩效考核细则

(一)教学类:

1 出版教材:主编 3 分,副主编 1 分。

2 教研论文:普刊 1 1 分,2 分封顶;核心及以上 1 3 分。

3 教学成果奖:校级 2 分;省级 20 分;国家级 40 分(均打包分配)。

4 教研教改(含思政)项目立项:校级 1 1 分,省级 1 4 分;省 级项目结题 1 分(均打包分配)。

5 教学竞赛:(1)个人赛:院级(一、二等奖)1 1 分,校级获奖 1 2 分,省级获奖 1 5 ;(2)团队赛:校级获奖打包 3 分,省级获奖打包 6 分。

6 毕业论文:(1)校级优秀指导老师 1 ;(2)省级优秀指导老师 4 分。(3)校级优秀毕业论文 0.5 /篇,省级优秀毕业论文 2 /篇。

7 一流本科课程(含课程思政课程、校企合作课程):校级 2 分,省级 15 分,国家级 30 分(均打包分配)。

8 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打包分配): 会计专业 15 分,其他专业各 10 分。

9 学士学位评估通过(打包分配):15 分。

10 优秀教研室、虚拟教研室、实验室等基层教学单位获批 1 :(1


校级 5 分,省级 10 分(打包分配);(2)示范教研室:校级 8 分(打包分配), 优秀教研室和示范教研室同时获评,就高不就低。

11 一流专业申报立项(打包分配)1 项:校级 10 分,省级 15 分;国 家级 25 分;一流专业中期检查通过:校级 5 分,省级 8 分;国家级 13 分。一流 专业验收通过(打包分配):校级 10 分,省级 15 分;国家级 25 分。

12 专业综合评价通过(打包分配):省级 15 分。

13 课堂教学效果测评,依据学生评价 60% 、督导评价 40%(含学校 督导团评价、学院督导组评价、教研室评价、院领导评价等)综合评价结果,以 及非教学岗服务效果测评(依据院内各部门负责人评分 30%、部门内部评分 30% 院领导评分40%), 20% 3 分,前 70% 2 分,后 30%不加分。(因评价时 间有所滞后,延后一年计分)

14 上公开示范课以及进行教研方面的讲座、交流(新闻稿为准), 次加 1 分。

15  获批教学团队:校级加 5 分,省级加 10 分,国家级 20 分(均打 包分配)。

16  考试课命题教师(不含补考、重修),一门加 1 分。

17  新增一个新专业,加 15 分;新增一个微专业,加 8 分(均打包分 配)。

18 全国性案例大赛(含创业大赛)中获奖,或有案例入选哈佛案例库 或毅伟案例库,加 8 分。

19  新增一个实践教学基地,省级 10 分,国家级 20 分(均打包分配)。 省级以上基地验收合格加 5 分。

20 每一个开放性实验(实验中心验收合格)加 1 分(打包分配)。

(二)科研类:

1 出版专著:一本专著总计加 15 分,打包分配。

2 科技成果奖:校级 2 分;省级 20 分;国家级 40 分(均打包分配)。

3 科研项目:市厅级课题 1 分,省级课题 10 分,部级项目 20 分,国 家级 30 分;项目结题:省级 1 分,部级 2 分,国家级 5 分(均打包分配)。无经 费支持的项目,按 0.8 的系数计算。


4 科研论文:普刊 1 1 分,2 分封顶;北核、CSCD、中国教育报(理 论版)、湖南 日报(理论版)等论文 1 5 分,打包分配;南核、SSCI 、光明 报(理论版)等论文 1 10 分,打包分配。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及科研平台主题 征文每篇 2 分(已获得学院奖金不重复奖励)。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按 1.5 的系数计算。

5 横向项目,按每进账 1 万元加 1 分,不封顶。对于退休前两年、学 校没有分配科研任务的老师完成的横向进账经费,按照 1.2 的系数进行积分。

6 获批科研团队 1 个:校级加 5 分,省级加 10 分,国家级 20 分(均 打包分配)。

7 获批科研基地、平台 1 个:校级加 5 分,省级加 20 分,国家级 40 分(均打包分配)。省级以上科研基地验收合格加 5 分。

8 进行院级以上科研讲座、交流及在国内国际会议上进行学术报告(以 新闻稿为准),每次加 1 分。

9  取得与商科相关的发明专利每项加 5 分,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 利加 2 分,均打包分配。

(三)党建学工类:

1 先进党委(打包分配):校级 5 分,省级 10 分。

2 先进党支部(打包分配):校级 3 分,省级 8 分,国家级 20 分。

3 党支部双述双评评定优秀的支部书记 1 1 分。

4 获上级发文表彰或表扬的个人 1 次:校级 1 分,省级 5 分,国家级 10 分。

5 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打包分配):校级 5 分,省级 8 分,国家级 20 分。

6 三下乡优秀指导老师 1 次:校级 1 分,省级 3 分。

7 三下乡示范团队、优秀成果指导老师 1 次:校级 1 分,省级 3 分。

8 易班项目指导老师(打包分配)1 次:校级 1 分(每人 1 分,上限 4 ),省级 2 分,国家级 4 分。

9 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指导老师或项目参与人 1 次(打包分 ):校级 1 分,省级 2 分。


10 校级模范辅导员 2 分、省级 5 分、国家级 10 分。校级辅导员职业 技能大赛前十名 1 分;省级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 4 分、二等奖 3 分、三等 2 分,优胜奖 1 分;国家级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 10 分、二等奖 8 分、 三等奖 6 分,优胜奖 4 分。学校辅导员考核评优 1 分。

11 承办政府类文化、艺术、体育等类比赛(打包分配):校级 5 分, 省级 20 分;校优秀组织奖 3 分,省优秀组织奖 5 分。政府类文化、艺术、体育 比赛指导老师(打包分配),校级 1 分,省级 3 分,国家级 8 分。

12 以第一作者身份新闻稿在校外媒体发表 1 篇:市级 0.5 分,省级 1.5 分,国家级 5 分。

13 教师参加演讲、知识竞答、征文等文化文艺类比赛获奖 1 次:校级

1 分,省级 3 分,国家级 8 分。

14  辅导员和班主任所带专业班级的就业率超过当年全校平均就业率 1%的加 1 分,超过 2%的加 2 分,3 分封顶;毕业论文指导老师所带学生的就业 率达到 88%以上加 1 分,100% 2 分。

(四)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类:

1 指导大创项目,校级 1 1 分;省级 1 4 分;国家级 1 8 分。 大创项目结项:省级 1 分,国家级 2 分(均打包分配)。指导学生项目入驻校级 孵化基地 1 2 项,院级 1 1 项。指导学生孵化项目注册公司 1 2 项。

2 指导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 1 次:院级 1 分,校级 2 分,省级 3 分, 国家级 8 分。指导互联网+ 、挑战杯比赛 1 次:院级 1 分,校级 3 分,省级 8 分,国家级 20 分(院赛 5 分封顶;同一赛项加分就高不就低;获奖加分为打包 分配;优秀指导教师等同于同级别获奖;指导老师仅限于有效性)。

3 组织或承办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 1 次:院级 1 分,校级 3 分,省 5 分,国家级 10 分。优秀组织奖:校级 5 分,省级 20 分。(均打包分配,竞 赛组织需提供过程材料,由商学院创新创业中心认定)。

4 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打包分配)1 个:校级 5 分,省级 10 分,国家 20 分。

5 学科竞赛获奖,政府类学科竞赛获奖:校级 1 /项,省级 3 /项, 国家级 8 /项,校级获奖单人 5 分封顶;教务处支持的非政府类学科竞赛获奖,


省级 2 /项,国家级 3 /项,单人单项 10 分封顶;非教务处支持的学科竞赛, 省级及以上获奖 1 /项,单人单项 8 分封顶。(教务处支持竞赛项目,以当年学 校公布文件为准;优秀指导教师等同于同级别获奖;同一赛项加分就高不就低; 获奖加分为打包分配)

6 学科竞赛承办,承办校级学科竞赛 5 分,省级 20 分。省级政府类学 科竞赛优秀组织奖 5 分。均打包分配,竞赛组织需提供过程材料,由实验中心认 定。既有校赛、省赛或国赛的同一个比赛,只奖励一次,就高不就低。

7 新增一个创新创业基地,省级 10 分,国家级 20 分。省级以上基地 验收合格加 5 分。(均打包分配)

8 按照本科生导师制要求指导学生,考核合格 1 名同学加 1 分,5 封顶。

(五)综合类:

1 学校组织的重要集体活动(含工会活动),参加两次加 1 分,以此类 推,3 分封顶。

2 受到学校工作作风通报一次扣 2 分;受到党纪、政纪轻处分 1 次扣 3 分;受到党纪、政纪重处分 1 次扣 5 分。

3 一般教学事故 1 次扣 3 分,严重教学事故 1 次扣 5 分;教案、教学 计划、试卷材料、毕业论文等教学文件不符合要求且不按期整改的 1 次扣 2 分。

4 无故不参加学院(校)组织的会议,每次扣 1 分,请假累计 2 次扣 1 分。

5 学院设基层负责人岗位积分。每个支部 4 分(打包分配);综合办主 任、教研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学工办主任、教务办主任 3 分,教研室副主任 (未主持工作)的 2 分;考核合格,协助院综合办主任、教研室主任等工作的行 政助理加 5 分(打包分配)。

6 坐班人员绩效加分按全院教职工的平均数核定,本人绩效加分高于 平均数的,按本人实际积分计算绩效。

7 每一积分的绩效据实计算,同时按 120 /分的标准封顶。

8 由商学院评选,且已经发放奖金的,如恒企奖教金等院级奖励不再 参与积分奖励。


第三章 附则

1 其他质量工程项目和重要活动,参照以上相关项目标准进行加分。 2 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级别奖励的取最高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 3 此绩效考核加分细则解释权归商学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4 每年 12 10  日启动当年绩效考核积分统计工作,12 20  日统计 截止,由党政办负责牵头,教务科研办、实验中心、学工办等相关部门对口进行 核实,以核实结果为准。

5 此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商学院党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