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商学院
经世致用 至诚至勤

规章制度

商学院2021-2023年周期考核方案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7日 点击: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1-2023年周期考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结合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全面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教职工周期考核工作。

全面要求与尊重个性相结合。考核中既要有全面的要求,也要尊重教师的个性和特长,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分类考核,鼓励教师发挥优势,创新创优,取得标志性成果。

二、考核对象

2023及以前年份入职,2024年继续在岗教职工。

三、考核组织

成立周期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文凤华、王小兵

成员:李闯、朱纪红、赵晓军、黄飞、洪敏、袁鹏、温毅娴、苏华、丁燕、刘锦志、杨英、夏明芳、文红武、段思遥、白力可艳、各部门教职工代表

秘书:张诗菡

四、考核内容

按照岗位职责和《湖南工学院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办法》(湖工党发〔2021〕68号)中规定的工作量进行考核。

(一)教学工作量的要求

根据学校情况,对执行教师系列职称工资的人员教学工作量每年的任务课时不低于以下标准:

教学工作量标准

类别

专职教师

二级院部(部、中心)领导,教学科研、党政办主任,教学秘书

专职科研人员

实验(实训)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任务课时

320

160

80

210

注:①专职教师每年必须承担一门及以上理论课的教学任务;

②兼职外聘教师课酬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③教授每年必须承担一门及以上理论课。

(二)科研工作量的要求

科研工作量考核周期为三个自然年,每三年应完成的最低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按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学位来确定。

科研工作量标准

职称及学位类别

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

教授或博士

副教授

讲师或硕士

三年科研工作量(单位:分)

1500

1200

900

300

注:①专职科研人员每三年应完成的最低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为同级职称专任教师的3倍,承担了管理工作任务的专职科研人员的三年应完成的最低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为同级职称专任教师的2倍。

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最低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按相应学科专业同级职称专任教师降一档要求。

③退休前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不进行周期考核。

(三)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教学、科研工作量的要求

党政管理部门(含党群组织、直属机构)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承担全部管理工作,按管理岗位考核,享受相应岗位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四)兼职绩效的考核

院长(副院长)、主任(副主任)由教务处负责考核,书记(副书记)由组织部负责考核,教研室主任、实验(训)室主任、专业负责人由二级院部负责考核,学术科研平台负责人由科技与校企合作处负责考核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周期考核结果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周期考核结果“合格”者,待《湖南工学院聘期考核管理办法》出台后根据相应条件申请绩效晋档。

周期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待《湖南工学院聘期考核管理办法》出台后,按其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六、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24年12月28日前,成立周期考核工作小组;

2、2024年12月28日前,结合通知要求研究制定考核方案;

3、2024年12月29日前个人填写考核表,交到所在教研室及部门;

4、2024年12月30日前,教研室及部门将初核结果交到学院;

5、2024年12月31日前,公示周期考核方案与结果;

6、2025年1月2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提交到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其他规定

1、对退休不足一个聘期教师,淡化对个人科研成果及项目的考核,重点考核其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对青年人才培养、团队与学科建设、参与公共事务等业绩贡献。

2、聘期内,受学校委派到外单位挂职或出国研修1年以上人员,考核时以适当方式了解在外挂职或研修情况。

3、在考核全过程中对相关工作有异议者,可向周期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议。


                                       商学院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