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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2021年度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安排
2022年03月07日  点击:

各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根据校党委组织部《2021年度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的要求,学院将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民主评议时间

2022年03月08日-11日

二、民主评议对象

    1、全体党员。按照组织隶属关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

    2、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

    3、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确定等次。

    4、外出的流动党员,流出地党组织应提前通知其返回参加民主评议,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的,应书面向各党支部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寄回个人总结材料;有供职单位的,还须由供职单位提供现实表现材料;参加流入地党组织民主评议的,应及时将相关材料寄回流出地党组织。参加临时党支部3个月以上的,可在临时党支部进行民主评议,其结果交正式关系所在党组织审定。

    5、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所在党支部同意,可以不参加或者以合适的方式参加民主评议,所在党支部要及时向他们通报情况,并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

    6、各党支部应在开展民主评议前至少1天,向支部全体党员公布应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名单,对不能参加的,须同时公布具体原因。

三、民主评议内容

1、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全体党员述职,党员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着重从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查摆存在的问题。

2、党员着重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等方面,查找差距和不足。

四、民主评议程序

1、民主评议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参会党员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2、突出重点组织学习。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要组织党员重点学习以下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敢于担当负责,狠抓工作落实,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要指示精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

党支部至少要在会前开展1次集中学习讨论。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应书面向各支部书记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党支部可通过网络或电话向他们提供学习材料,传达党组织相关要求。党员须撰写一篇1000字左右的学习心得交党支部书记。

2、普遍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之间,与普通党员之间,与党员代表之间要谈;支部委员相互之间,与党员代表之间要谈;党员彼此之间要谈心谈话。谈心谈话既要主动说自己身上的毛病,又要直接点出对方的不足。对于外出流动党员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了解其思想和工作情况。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要上门谈心、听取意见。

 

3、述职评议查摆问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个人要深入查找具体问题,从实际出发确定查找重点,不能千人一面、笼而统之,不能抄袭拼凑、网上下载甚至网上购买对照检查材料。

会议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摆表现,不说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

4、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党支部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形成评定意见。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

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其优秀票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对不合格票未超过三分之一,但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合计超过40%的党员,应考虑评为基本合格等次;对不合格票超过三分之一,经核实确有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情形的,应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优秀等次党员予以表扬褒奖,上级党组织开展党内表彰一般应从中遴选;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对党支部委员会的评议结果,作为基层党委考核党支部的参考依据。

    5、言出必行抓实整改。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对着问题去,落在具体实事上。党支部和党员个人整改措施要在支部内公开,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述职时应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五、其他需注意问题

1、各党支部应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确定组织生活会主题。

2、党委书记对下设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负总责,进行全程指导。党委委员参加联系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对被动应付、敷衍塞责的党组织,要对其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重新开展;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组织处置;对确有不合格党员,但所在党支部拖延不作处置,或支部党员大会不能形成决议的,应责成党支部及时作出处置,必要时由学院党委直接调查核实,作出处置决定。

3、在2022年03月14日前完成评议党员工作,工作完成后,每个党员填写《202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由各党支部收齐,学院党委、党支部、党员个人档案各存一份;

4、各党支部根据各支部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填写《202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汇总表》(附件1),于2022年03月14日前报谭少华老师处;

5、测评原始材料留各党支部存档。    

 

 

  附件:1、民主评议党员汇总表

       2、二级党委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中共湖南工学院商学院委员会   

 2022年03月01日